肩负使命再出发!写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周年之际
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2018年3月23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迎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的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主持。这是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
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楼外景。 本报记者 聂新鑫 摄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旗帜鲜明讲政治
2018年3月28日,国家监委挂牌成立5天后,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在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会议提出,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一年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人员融合、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实践确定了蓝本;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纪委监委统一设立、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朝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稳步前行;着眼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
2018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结合,举旗定向、坚强领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蓝图扎实高效地转化为生动实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自觉,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国家监委成立当天,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就强调:“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合署办公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教育引导全系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落实党组织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2019年1月30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情况公布。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坚守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加强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严肃查处鲁炜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的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立足职责定位,参加调查督办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京津冀违建大棚房、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等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
加强对地方各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多次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到地方调研,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和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制定和修改多部国家法律、中央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发布一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件,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举办180余个培训班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3.7万人次,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2月20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全文公开发布,向全党全国人民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是国家监委工作报告。报告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多方面成效,彰显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
——实现全面融合,汇聚反腐败强大合力
2018年2月25日上午,4辆大巴驶入中央纪委机关大院,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此后,随着融合的深入推进,转隶人员和“老纪检”交叉配置、优势互补,“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把原来的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切实解决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攥指成拳,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效力。
“这是一次质的飞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只是“表”,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才是“里”。合署办公后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套人马、双重职责,既是执纪机关,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是执法机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谈起一年来的感受,无论是原来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是转隶干部都纷纷表示,“现在力量收拢凝聚在一起,既查违纪问题,又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效率显著提高”。
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带来更深刻的变化在于,各级党委实现了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常态化领导。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
去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的姚锦旗,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从他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如此高效,正得益于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部门,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在中央追逃办的有力指挥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通力合作,与时间赛跑,才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018年,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6人落网。
——消除“真空地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我们一直等着这一天,真是大快人心!”2018年4月,得知本村包括非中共党员在内的6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被提起公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崤村的村民们拍手称快。此前,他们在向富阳区纪委监委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时,对于非中共党员村干部能否受到应有惩处,还一度心存疑虑,但结果没有让大家失望。
监察法出台前,非党员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的空白地带。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均涵盖在内,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福建省监察对象从22.48万人增加到74.21万人,吉林省监察对象由20.6万人增加至67.95万人……数据显示,监察法实施后各地的监察对象数量显著增加。监察对象的“扩容”,正体现了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改革初衷。
当前,随着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扩大派驻监督对象的覆盖范围,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全覆盖、无死角震慑作用越来越强。
——用好“两把尺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2018年4月,新通过的监察法施行不到一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创制政务处分,弥补了纪、法中间的空白地带。
这是将执纪执法相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工作落实落细的一个缩影。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制度规范,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衔接。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衔接司法顺畅高效。
“从重庆2018年全年商请指定审判管辖的29件案件来看,现在指定审判管辖用时为一周左右,相比改革前用时一两个月,大大缩短了衔接时限。”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运用“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今年3月15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当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2019年开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的第6名中管干部。
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拢五指、重拳出击,“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形成集中力量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改革激发的突出效力就是强化了日常监督。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3.6%、28.5%、4.7%和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打通“最后一公里”,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2018年,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1万件,处理17.7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1起典型案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下就查处4个村干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同志工作真不含糊!”说起第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安徽省界首市大黄镇史炉村的村民竖起了大拇指。2018年4月,当地第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对近年来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走访时,收集到该村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最终查处了该村4名村干部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
在乡镇(街道)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室是安徽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创新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监察权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强化自我约束,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今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最新组织机构情况。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日常监督与查办案件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把自身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起草制定立案程序、证据规范、审理流程等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同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2018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2019年1月11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会场上,新增了13张特殊的红色名牌,他们是应邀列席会议的13位特约监察员。这在中央纪委全会历史上还是首次。国家监委建立了特约监察员制度,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展现以开放姿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鲜明态度。“这种公开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自信。”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主播海霞说。
不忘初心,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不停歇,不松劲,再出发。
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国家监委和省市县三级监委已经组建完成。在新起点上,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就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个“不能偏”、四个“要跟上”,即改革目标不能偏、工作职能要跟上、各项规则要跟上、配套法规要跟上、协调机制要跟上。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迫切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把这一改革推向前进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
——准确把握“改革目标不能偏”的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准确把握“工作职能要跟上”的要求。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破除空泛式表态、应景式过场、运动式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准确把握“各项规则要跟上”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实现纪法双施双守,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审查调查,准确恰当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
——准确把握“配套法规要跟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法律体系。落实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政务处分职责,研究制定政务处分法。落实监察法关于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的规定,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准确把握“协调机制要跟上”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继续当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队长”。推进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委指挥、协调、指导、推进反腐败工作重要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同向发力,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共进的权力监督格局。
“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振聋发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砥砺前行,才能乘势而上、再立新功,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本报记者 王卓 程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韩亚栋)
春天里,步履不停
李鹃
又是一年春光好。一年前的今天,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在众人热切的目光中,伴随着热烈的掌声,一块红色绸布从中央纪委机关大楼门柱上被揭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带着党和人民的希望和嘱托,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征程中扬帆起航。
斗转星移、四季流转,时间见证了奋进者坚定有力的前行脚步,见证了改革者不舍昼夜的上下求索,也见证了共产党人永恒不变的信仰追求。
站在这一特殊时间坐标上回望,这个全新国家机构设立带来的变化清晰可见——
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已经形成,党对反腐败工作从“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将“探头”和“触角”覆盖延伸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得以有效整合,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攥指成拳、重拳出击:2018年,68名中管干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30.9万乱飞的“蝇贪”得到处理,1335名外逃人员在“天网”重拳出击下无处遁形……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让我们对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抱以更加坚定的信心。
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监督持续释放出有效震慑效应。
同比攀升的数据传递出监督的全面从严——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63.6%、28.5%,实现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充分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
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所在,监督的力量就不会缺席——非党员公职人员,不能再“置身法外”,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现象逐渐消失……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削弱群众获得感的“痛点”“难点”。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从厚重的中华历史文化中走来,中国共产党正在用自己的智慧去解答这个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场。
使命在肩,初心如磐。从充满希望的春天走来,站在新的春天鼓舞斗志再出发。唯有继续坚守初心、保持定力、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奋勇向前,才能在改革创新的大潮中大有作为,才能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特约评论员 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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