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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二季度“头版照”获奖作品新鲜出炉!来一睹为快吧

近期,

我社对2019年第二季度刊发的“我拍头版照”作品进行评选,

确定了8幅获奖作品。

其中,

一等奖一幅,奖金1000元;

二等奖二幅,每幅奖金800元;

三等奖五幅,每幅奖金500元。



先通过一个小视频带您快速欣赏获奖图片!


点击下方观看视频


什么?速度太快?

哈哈,别急!

小编带您一张一张过足眼瘾!


一等奖


作者:邱环

单位: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6月19日头版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灾情发生后,宜宾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震区一线,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图为长宁县富兴乡纪检监察干部同民兵一起搬运救灾物资。邱环  摄




二等奖


作者:吴震

单位:福建省莆田市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刊登时间:4月7日头版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纪委监委通过走村入户、个别访谈、下乡接访等多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图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郊尾镇阮庄村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吴震 摄




作者:肖星

单位: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6月3日头版


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前往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等形式,缅怀先辈伟绩,牢记入党初心。图为5月31日,该市纪委监委干部在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于都县城东门渡口重温入党誓词。肖星  摄




三等奖


作者:王磊

单位: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6月20日头版


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持续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走村入户、带案下访等形式,深挖细查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湖东镇陆口村一边帮助村民收麦,一边了解有关问题线索。王磊 摄 




作者:何瑶琳

单位:海南省屯昌县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4月23日头版


今年以来,海南省屯昌县推动巡察向村居延伸,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功能,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图为4月19日,屯昌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屯城镇大同村查看基层党建情况。何瑶琳 摄 




作者:干唐霞

单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5月18日头版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纪委监委在畅通信访举报上下功夫,定期开展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建立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图为日前,该区纪委监委干部在向群众讲解信访举报平台的使用方法。干唐霞 摄 




作者:牛立勇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5月31日头版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聚焦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强化监督助力乡村振兴等课题开展调研,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走访群众掌握实情。图为近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大水泊镇瓦屋庄村了解情况。牛立勇 摄




作者:陈海燕

单位:云南省师宗县纪委监委

刊登时间:6月12日头版


正值农忙时节,云南省师宗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实地走访了解等方式,着力收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村组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图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在彩云镇红土村某种植基地实地走访。陈海燕 摄 




此外,

我们还对各地区2019年上半年“我拍头版照”刊发情况作了统计




未刊发的地区要加油哦!

最后,再带大家回顾下“我拍头版照”征稿启事。




为生动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作为,本报特开展“我拍头版照”手机摄影活动,面向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征集手机拍摄的新闻图片,择优在头版刊发。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征稿内容


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新闻图片。工作照片要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生活照片要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精神风貌。


三、征稿要求


1. 作品须为彩色单幅照片,构图清晰美观,主题突出,事实客观准确,现场感强,不得摆拍。


2. 图片为JPG格式,大小为2.5M以上,用手机拍摄。不得改变作品原貌,不得使用PS等软件和技术手段影响作品真实性。


3. 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拥有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且未曾正式发表,严禁剽窃抄袭。作品涉及的第三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 作品需配200字以内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四、投稿方式


新闻图片及文字说明请发至jjjcbywbt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我拍头版照”字样。


五、作品使用


作品在本报头版发表,稿酬从优。本报有权免费使用该作品进行新闻宣传、公益广告、制作文集影集及展览等。


欢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踊跃参加。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2018年12月20日




本报2019年第一季度“头版照”获奖作品请戳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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