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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健全,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优势。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个政党,最难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能不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民族复兴千秋伟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牢固确立。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创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中央制定修订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中明确和细化责任规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治理腐败效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更加稳固。

坚持依规治党、严格制度执行。党中央把制度建设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各方面,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并重点部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具体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确保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

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靠纪法制度约束推进管党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建章立制工作。这10年,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笼子最严密、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法规制度的体系化上下更大功夫。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系统观念的思想方法的科学运用。要不断完善组织体制类法规制度,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完善工作协调类法规制度,自觉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类法规制度,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在法规制度的精准性上下更大功夫。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提高法规制定质量,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

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2015年第一次修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六项纪律”底线;2018年第二次修订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时隔5年,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对管党治党新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进行凝练总结,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上下更大功夫。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紧抓“关键少数”,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保障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涉及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权、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的复杂系统工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走向深水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统筹安排、精准施策、一体推进,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准确把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要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织密党内监督网。

——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充分释放监督合力。要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

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落实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

——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要打开大门搞监督,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两个答案”贯通起来,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努力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岗位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有力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担当政治责任是党性的体现,也是党保持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新征程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党中央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无私无畏、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体责任是主体、是基础,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一把手。要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促进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问责利器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一方面坚持严字当头,防止问责乏力,通过严肃问责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展现更大作为。(本报记者 孙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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