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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哪些犬不能养?文明养犬,这些细节要注意→

北京延庆 2024-03-30

牵绳出门
清理粪便
错峰遛狗
……
文明养犬是
文明社会的体现
也是每个养犬人的
责任和义务
近日
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
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10月17日,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伤人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唐某会被追究刑责吗?

北京市有哪些养犬规定?

养犬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图了解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如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遛区遛犬、外出遛狗未束犬链、携犬乘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且未为犬戴嘴套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可否追究犬主人刑责?

律师释疑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可以视情况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民法典还规定,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严格责任原则。现在很多城市都有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规定,如果事发地伤人犬属于禁养犬,犬主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赵三平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犬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我们共同营造
文明、和谐、安全的人居环境



编辑:祁海凤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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