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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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全面加强对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国学联在2018年《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并经全国学联二十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二条 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第三条 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联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联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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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华全国学联
编辑 | 陈园园
审核 | 李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