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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保康县检察院迎来了特殊的服务对象,该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前来检察院案管中心,向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咨询解制作电子卷宗的设备要求,制作过程等相关问题,现场参观并体验了具体操作。
据悉,保康县检察院主动服务,积极推动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该院与县公安局多次就同步移送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沟通电子卷宗制作、移送等问题,并会签了《关于同步移送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实施意见》文件,正式建立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同时,多措并举,快速推进。
在会签文件时,将制作电子卷宗的流程及范围等作为参考附件交给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便于实施操作;
热心帮该院积极与县公安局沟通,安排技术人员针对扫描电子卷宗所需设备进行专业指导,配备了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装订机等相关设备,并安排专人针对电子卷宗的格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专题培训;
协力办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提供公安送案人员在该院案管部门进行电子卷宗制作,以便其尽快熟悉操作和管理,力促同步移送的电子卷宗全面化、规范化。
自《关于同步移送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该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及批捕的6件案件,全部高标准同步移送了电子卷宗。
这是自2015年全国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又一个重大突破,提高了受案和办案效率,使律师阅卷更加便捷,对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代静
编辑:毛阳
审核: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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