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为什么不呢?!
古典自由主义留给我们许多宝贵的遗产,然而,也存在逻辑不够彻底、理论不够一致的地方。比如说,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教义中,政府被认为是“一个必要的恶”。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害,然而,出于“效率”的缘由,或者是出于某种其他的理由,他们认为,政府这种“恶”却是一种不可避免、必要存在的。即使是在斯宾塞这种彻底的自由主义者眼里,政府仍然是必要的。在他看来,一个合理的政府的边界应该存在于“政府从一个公民那里拿走财产不得多于为了有效保卫该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财产”。也即是一般所说的:“最低限度的政府应该只作为守夜人,除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之外,不得履行任何其他的功能”。因为,第一、一个超越其合理边界而扩张的政府必然在道德上是不义的,因为它在其他功能上的扩大必然会侵犯个人的权利。第二、这样的强制干预在效率上必然是低于自愿交易的(比如,强制的“免费教育”VS自愿的私人教育)。
可是,我们要问了,为什么这种对政府批判的逻辑不能一直延伸到保护人身、财产的领域呢?为什么自由主义者在鼓吹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却不得不暧昧地承认政府对“防卫服务”的垄断是合理的呢?难道一种“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前景是不合理、没有效率的吗?另外,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当劳动和资本处于自由流动的状态下,只有在市场的竞争的状态下,才有不断降价、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才能够最大限度的符合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为什么“安全防卫”这一消费品的生产不适用于这条规律呢?正如经济学家Molinari所言:“安全防卫”的生产也是符合这条规律的“否则的话,那就是我们经济学所立基的那些原则是错误的、无效的”。
首先,不妨给出一个定义:政府是一个领域内垄断了暴力使用的制度化组织。强调“一个领域内”是因为有多个国家、政权同时独立存在于世界的可能,“对暴力使用的垄断”指的是,在这一领域内,政府是唯一一个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其他的个人或团体如果不经过政府的同意而使用暴力的话,那么它们将会被界定为罪犯,并受到政府的镇压;而强调“制度化”是为了把政府和一般的“游兵散勇”的、昙花一现的黑社会流氓土匪团体区别开来。
相对的,在这个定义上提出的“无政府主义”将会是如此阐述的:一个疆域以内有着多家使用暴力的组织或者个人,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自由、自愿地选择哪一家“政府”为他提供防卫服务,其缴纳的“税收”将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支出的、购买保护的费用。因此,当有些人引用伟大自由主义者米塞斯的话,来攻击无政府时,他们完全没有理解到一个“无政府资本主义”的重点所在。米塞斯曾说道:
“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自由主义的观点十分鲜明,这就是,没有强制措施,社会就会面临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合作,必须制定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任何人破坏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迫使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人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必要时必须使用暴力。自由主义学说赋予国家的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保卫和平。”
需要厘清的是,在这段话中,米塞斯所反对的那种无政府压根儿不是这里所说的“无政府”。为了便于理解,甚至可以用这样比喻性地说法:在无政府世界里,将会存在着许多独立的“政府”(事实上,叫做“企业”才是更合适的)互相竞争着,它们竞相讨好消费者。很清楚的,无政府主义的要求并没有取消政府的功能,它只是把“政府功能市场化”了。无政府主义的提倡者从来不会天真的幻想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变成不侵犯他人的圣徒,相反,任何一个挚爱自由的人都会清楚的意识到,在无政府世界里发生的侵略、阴谋、邪恶,其程度并不会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较少。无政府主义者充分认识到人性缺陷所在,他从来不会承诺完美—那是人的心智无法想往的。他只是说,把政府的功能交给市场来做会更“美”。
反对这样一个美好图景的理由经常是:你们的无政府世界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混战中,因为失去了最后的、最强大的镇制力量,每一个暴力机构互相不服,都会以“暴力”来竞争,最终将会堕入“一切人对抗一切人”的“丛林法则”中。据说,在人类行为的所有事务中,只有一样东西是不可以交给市场来竞争的,它就是暴力,暴力是应该被垄断的。理由是:安全、和平是市场秩序、分工生产制度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
在反对无政府主义时,这个论点至少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首先,“安全、和平是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这种说法是边际革命以前错误的古典经济学的思维。在这种思维中,某一服务(或)商品的价值、重要性是以“类”、“属”的角度来看的,而不是在边际上取舍的。比如说,一般地说道:“铁的价值比金大”,而不管具体情形下,若干单位的铁和若干单位的金之间的比较才是经济学上有意义的。按照他们“必要条件,至关重要”的思维,那么,理应得出的结论是,所有东西都应该让政府“垄断”(社会化、集中生产)起来,因为,哪一种商品、服务不是至关重要的呢?难道粮食不是市场秩序存在的“必要条件”吗?难道人类可以不吃饭果腹而可以维持市场吗?把这种“必要条件”的逻辑推至极致,完全会得到一个国家主义的结论—所有的商品服务都应该由政府垄断起来,因为它们“至关重要、必不可少”。
其次,在这个论点中,攻击无政府主义的人完全曲解了“防卫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的“政府”所提供的不是单纯的、不加选择的“暴力”。而是用于捍卫正当权利的防御性暴力。准确的说,它提供的服务是“正义”(完全有理由相信,自由竞争的防卫公司甚至会连带提供“庭审”服务),而不是用暴力来竞争。而攻击无政府的人一看到“暴力”二字便约束不了自己跳脱的“遐思”,平白无故把“防卫公司”涂抹成邪恶的组织。
当然,“防卫公司”是会出现渎职、欺诈、甚至直接掉转头来用暴力来役使其客户。然而,这里再一次需要强调的是,其他的公司正在和它竞争,正在和它抢夺“消费者的投票”;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当公司A和客户A签订防卫合约后,公司A马上用暴力洗劫并奴役了客户A,这时候防卫公司B看到了此一情景,即使客户A没有向他缴纳保护费用,他也是有可能去拯救客户A,并事后收取保护费用的。因为防卫公司B出售的是“正义”服务,在一个竞争的情形下,为了“商誉”,这种做法是不失为一种理智的行为。当然,具体的情况如何,是无法事前构想出来的,套用哈耶克的一句话,“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为了辩论方便起见,我们甚至可以承认这类论点:在一个无政府世界里,将会经常发生防卫公司对客户的侵害。可是同样的逻辑难道不适用于政府存在的情况吗?假如多家竞争的“暴力机构”有可能对其“子民”施行暴政的话,那么,对一个垄断了“暴力”的政府来说,它就更有可能会施行暴政了,甚至可以说,这样的暴政是肆无惮忌的,因为没有其他的暴力机构可以制衡它。
另一些反驳理由集中在“法律”层面。他们争辩说,既然你无政府主义容许“无限的脱离某一个国家”(也即是拒绝缴纳不符合消费者意图的“税收”),那么谁来提供法律呢?假如每一个人都能够给自己立法的话,那么作为一种行为规则的法律又有何意义呢?如果不同公司的客户出现了冲突,对庭审判决不服的话,怎么解决呢?比如说,团体A的一员杀害了团体B中的一员,但是在团体A所颁布的“法律”中,杀人不算侵权、犯罪,这时候双方争持不下,如何解决。答案是,在有政府的情况下,也会有在境外犯法的例子,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也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假如在有政府的世界中可以解决这类冲突的话,那么,凭什么理由可以认为,无政府世界解决不了呢!?再重申一次,无政府世界并不会取消政府的功能,它只是让市场来履行这些功能,而根据我们的经济学,这将会是更有效率,更好的机制。相应地,在无政府世界里也会有私人提供的法庭、仲裁人甚至上诉的高院(这一方面的论述可以参看罗斯巴德等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文)。另外,早期的西班牙历史证明,法律、“庭审”也曾是处于竞争状态的。
在驳斥了对无政府的责难之后,可以反过头来看看坚持政府存在合法性的人所持有的逻辑。他们认为,政府对镇制力量的垄断是合理的,因为竞争性暴力将会带来“无休止的混战”。但是,当我们责问道:“你怎么去对付一个垄断了暴力的机构对你的侵害呢?”他们只能承认,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自由主义观念不断的批判,外加宪政、法治、预算的制约。这里面的推理出现了一个很大的跳跃,在攻击无政府主义的时候,他们认为,为了避免无休止的暴力混战,因此需要一个最强大的政府统一天下,镇压住所有其他的暴力。在这里,对付暴力的是更大的暴力;但是,当一个最强大的暴力扫除所有其他的暴力、“六王毕、四海一”了之后,对付这个最大的暴力的东西竟然不知何故的变成了“宪政、法制、预算”。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无政府的时候,你们不用“宪政、法治、预算”去制约各个暴力呢?!另外,如果需要最大的暴力垄断的话,那么,认为政府存在合理的人实际上应该支持一个世界性政府的出现。但是,这样一个政府有什么理由可以强迫那些不愿它们来保护、“自负生死”的人们呢!?
其实,严格按照“暴力才能制约暴力”的逻辑、符合无政府主义精神的,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中就有了:“遵守规则的民兵,对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拥有武器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可侵犯”。而且在美国宪法中更是明文规定了“不可剥夺的脱离(联邦政府)权”。如今的美国被国家主义精神所笼罩,受民主暴政的荼毒,这个自由的象征已经与它立国初期的自由精神渐行渐远了,这不得不让人唏嘘!
最后,为了让“无政府资本主义”这个名字更婉转、更柔和一点。可以用以下的说法来描述它:在一个国界可以自由变换,人民自由移民的世界里(实际上,这就否认了一个政府对无主土地所宣称的所有权),这就已经是无政府了。因为,对无政府主义者来说,最关键的是要避免政府的强制,而当“缴税”变成自愿的时候,这样的一个世界已经在制度上免除了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