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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府谷检察:对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商家获刑并被判96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


     “我因生产、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向购买并食用‘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的消费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请求予以原谅。我保证以后遵纪守法,绝不再违法犯罪”。近日,一则刊登在陕西某报纸上的被告人公开致歉信,在案发地陕西省府谷县引起强烈反响。 

  公开道歉的是陕西省榆林市非法销售减肥商品的被告人胥某。2020年4月份,府谷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胥某与他人合伙生产包装了添加有国家命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并采取建立网络APP,以金字塔的形式作虚假宣传,通过物流销售给全国各地7级代理商,其中就包括府谷县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并已从中获利96035元。 

  据卫生药监部门介绍,由于西布曲明成分有一定的抑食减肥功效,一些不法商家屡屡将其加入减肥产品中牟取暴利。消费者在食用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后,往往会出现口干、心跳加速、失眠、头痛或头晕等副作用。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检察机关认为,胥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减肥产品,不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该院于对胥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胥某在国家级媒体向购买、食用“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府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胥某表示认罪认罚,已通过其辩护人登报道歉,并将960350元惩罚性赔偿金交付至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日前,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胥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经营性活动,在国家级媒体向购买、食用“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的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6035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检察院的公益诉讼给咱守护食药关口,咱老百姓能吃的放心了”。案件办理后,当地群众对该院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的专项行动赞不绝口,检察机关的“刑事处罚+十倍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 执法办案工作信息在社会公众中广为流传,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正义网

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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