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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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带你零距离开启法治之旅

参观基地、互动游戏、角色扮演.....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月4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部署,组织府谷县第二中学的50余名师生走进县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环境、了解检察职能,培养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让“少年的你”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零距离”打卡,检察工作尽收眼底“同学们,跟我一起来,这里是我们的检察服务中心,12309是我们的检察服务热线,同学们记住了,遇到问题拨打这个电话,检察官们就会帮助你们的!”活动伊始,同学们与检察官一起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亲身体验检察工作职能和办案环境。沉浸式体验,拉近少年与法的距离参观“谷雨润苗”青少年法治教育地时,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结合同学们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实际,生动地给同学们介绍了成长篇、案例篇、保护篇、预防篇和憧憬篇五个版块,通过互动体验、问答奖励、观看校园欺凌案例短片等方式使典型案例、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同时教会孩子们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性侵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吓死我了,我怎么变成这样了”。一位同学在基地运用VR现场实景技术,模拟人体吸毒后慢慢枯竭的过程后惊恐地说道。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们真切地了解到毒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的画面警醒着同学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性和趣味性。身临其境,场景式感受法治力量“检察官姐姐,我真的非常后悔,以后我该怎么办?”孩子稚嫩的脸庞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孩子的“父亲”在一旁更是泣不成声……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在府谷县检察院拉开帷幕。本次模拟座谈会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进行改编,在检察官的悉心指导下,同学们穿上检服,戴上检徽,扮演起检察官、书记员等不同角色,完整“再现”“还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座谈会的全过程。从被动“听法”到身临其境“演法”,深深地触动了在现场观摩的同学们,让他们对法律有了更加生动客观的认识,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中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等相关工作。“在今天的模拟表演中,我扮演了一名检察官的角色,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后一定要做好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参与活动的学生说道。
6月7日 下午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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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传活动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还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护身符”。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学习走深走实,引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与法同行
5月29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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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articles府谷县人民检察院1名干警荣获“2023年度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先进个人”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检护民生】预防校园欺凌
5月23日 下午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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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扫黑除恶领域重点对“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整治时间2024年4月至10月线索征集范围(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二)在土地流转、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突出问题;(三)其他涉及“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要求(一)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过程;(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三)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09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5月23日文字|第一检察部审核|韩
5月23日 下午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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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黄河榆林府谷段“增殖放流”活动

5月20日上午,在府谷县墙头农业园区古渡口,群众与工作人员将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缓缓放入黄河中,小鱼们欢快地游来游去,现场气氛热烈。“我们每年都会来墙头增殖放流点观看放流活动!”墙头村的村民张大爷告诉检察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黄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建立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参加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共放流鱼苗15.5万余尾,其中本地鲫鱼10万余尾,黄河鲤鱼5.5万余尾,均为符合当地黄河生态条件的优质鱼苗。“首先是通过对水质环境、河水酸碱度、河流温度等的测定,来确定适合水域生长繁殖的鱼苗种类。另外鱼苗的大小也很重要!”被问及如何保证放流鱼苗的存活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的袁主任如是告诉检察官。近年来
5月21日 下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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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坐车涉嫌危险驾驶,冤不冤?

“醉酒的乙某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坐在后座也受了伤,咋我还犯法了?”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甲某某不解的问道。案情回顾2023年10月,乙某某无证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乘员甲某某受伤住院。该案经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乙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但随着检察官深入调查了解,却发现该案并非简单个案。本案中,甲某某在明知乙某某无证醉酒情况下,却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其驾驶,甲某某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侦查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对甲某某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甲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地表示“都怪自己不懂法,心存侥幸,这次是真错了。”目前,甲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驶途中要严格自我约束,杜绝酒后驾车,还应不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以免成为危险驾驶共犯!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5月20日 下午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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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三抓”助推府谷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市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暨“三有”争创推动会议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帆主持会议,全体院领导和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暨“三有”争创推动会议精神与杨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并就府谷县院2024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和“三有”争创工作中存在的监督质量不高、诉讼质效不优、治理效果不好等问题深度研判,研究提出进一步贯彻举措。会议认为一要提升监督质量。刑事检察方面充分利用侦协办,落细落实全省正在开展的刑事立案侦查“两项活动”监督,落实好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每案必审,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迎头赶上;民事监督方面,提高精准性,提升深层次监督能力,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行政检察方面要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承担反向衔接监督作用,强化监督合力。二要提升诉讼质效。提升速裁程序适用率,与公安、法院沟通会商统一认识,形成机制,有效节约办案成本,缩短刑事案件周期,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查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三要提升治理效果。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广开司法救助案源,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则救;充分应用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促进源头治理。会议要求要紧抓“三有”争创,全面推动案件办理、品牌建设、表彰奖励、理论研究深化提升。一是抓重点。持续学习贯彻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扣上级院部署的重点工作,落细落实巩固提升。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理论内涵,纵深开展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落实好市院深化检察“双进”服务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办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运用好大数据监督模型,打造最优办案质效,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提炼培养典型案例,选树优秀办案团队,争创用模示范院。同时继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实实在在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二是抓决心。充分认识“三有”争创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有力抓手,坚持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下大力气推进工作品牌建设项目化、融合化管理。三是抓氛围。在全院形成评优选先、晋级晋升“四看”工作标准,即看办案质效、看典型案例、看工作经验、看先进荣誉,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争创氛围。文字|孙艺宁审核|杨军志编辑|王
5月9日 下午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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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防校园欺凌专题系列——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三)

为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提高学生防范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近日,府谷县检察院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府谷县检察院干警先后走进府谷中学等五所学校为学生送上精彩的法治课。检察官刘慧在府谷中学宣讲中,结合电影《悲伤逆流成河》、《少年的你》里涉校园欺凌相关案例,分析了校园欺凌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欺凌者在遭遇欺凌后对其身心伤害影响之大;列举了学生群体中存在的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威逼利诱等恶劣现象;播放了一帧帧触目惊心的欺凌图片,让学生们在图文并茂的讲解中了解欺凌的危害性,引导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只有肢体暴力才算暴力?”“未成年人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针对这些常见问题,第一党支部书记邬晓娜来到新民镇初级中学为同学们剖析解惑,用播放普法动漫视频来巧妙释法,在与同学互动、即兴表演的活动过程中,运用鲜活案例和风趣幽默的语言让大家切身感受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活泼且不失内核的普法活动深受学生喜欢。第二党支部书记田巧萍紧扣社会热点问题,在第一中学、第二中学、
4月22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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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

护航成长路—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喜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个集体1个家庭受表彰防校园欺凌专题系列——法治教育基地系列活动
4月19日 下午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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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共同监管农资,检察护航春耕

“春风春雨春意满,万里春耕备田忙”,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伪劣犯罪行为,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4月9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2024全县农资监管培训会”。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彦云参加了开班仪式。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佳在培训班上向农资经营门店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农业农村局下属服务中心人员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宣讲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情况和编纂历程并结合农业农村局具体职能以及生活中常见的涉及民法典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人格权等内容,同时刘佳结合近年来高检院发布的依法惩治销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受到了现场参会培训人员的积极相应。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深化信息共享,为春耕保驾护航,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农资犯罪,深化守住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共同开创农资监管工作的新局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文字|高
4月11日 下午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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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防校园欺凌专题系列——法治教育基地系列活动(二)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府谷县第四小学、第三中学的师生走进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了一次体验感满满的法治教学之旅。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娇、第二党支部书记田巧萍带领同学们先后参观了基地成长篇、案例篇、保护篇、预防篇和憧憬篇五个版块,同学们兴致勃勃地聆听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对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有了一个基本的印象,随后观看了未检工作短片,深入了解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形式,通过解说、互动等方式,让孩子们了解到了防范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知识。活动现场,基地运用了VR现场实景技术,通过模拟人体吸毒后慢慢枯竭的过程,让学生们真切地了解到毒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的画面警醒着同学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性和趣味性。参观结束后,检察干警带学生们进行了庄严的宣誓,让同学们更加坚定法治信仰。法治教育基地沉浸式的普法体验让学生们从“要我学法”扭转至“我要学法”,对创建平安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今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教合作、检校合作,探索更好更丰富的法治宣传方式,让法治阳光照进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文字|刘芝榆审核|刘
3月29日 下午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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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担使命 踔厉奋发提质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2024年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

为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切实抓好2024年刑事检察各项重点任务,3月25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召开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会议紧紧围绕核心业务数据及考核目标谋划重点工作任务,分析1-2月份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明确下阶段工作任务。会议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慧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伟出席会议。会上,刘慧对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了解读,通报了目前刑事检察各项检察业务指标情况,查找并总结本院刑事检察各项落后指标数据反映出来的短板弱项,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深入分析研讨,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两项监督、速裁程序适用等工作方面的提升着力点及方法路径。围绕“高质量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从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两项监督、充分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察调研、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韩伟强调,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压紧压实各自工作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均依法妥善办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凝心聚力把府谷刑事检察工作做到更好更优。会后,大家一致表示,此次会议针对性很强,通过集思广益,为之后的工作理清了思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法举措,将进一步锚定工作目标,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奋力推进府谷检察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文字|朱
3月26日 下午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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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法治进校园 护航成长路—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一)

春风送法,护未成长,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3月22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邬晓娜到府谷县第一小学以“知法守法,护航成长”为主题,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呼吁广大师生一起对校园欺凌说“不”,构建平安校园。“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如果你或者你的同学遭遇了校园欺凌,第一时间应该如何应对呢?”在宣讲过程中,检察干警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概念,用生动的语言介绍了几种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并让几名同学上台现场演绎校园欺凌的整个过程,明确告诉学生不做校园欺凌的霸者、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遇到校园欺凌现象时,应当向家长、老师及时反映,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各类校园欺凌行为说“不”。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全神贯注,认真听讲,对于宣讲的内容抱以十足的兴趣,此次法治教育内容,引导了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法治进校园活动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今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纽带作用,并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用实际行动“点亮”校园法治之灯,照亮孩子成长道路。文字|刘芝榆审核|刘
3月25日 下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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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圈”一文带您了解“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三八特辑】喜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个集体1个家庭受表彰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工作实录
3月15日 下午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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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府检联动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4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处非办、县消防队等多家单位,在府谷县金信广场开展“激发消费活力”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最受关注的消费者权利与义务,同时贴心地向老年群体讲解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利益的违法犯罪常见手段、危害后果,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鼓励大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此次“3·15”普法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0余次。通过与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的合力宣传,既推动形成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圈”,更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营造“安全、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检察助力。文字|韩
3月14日 下午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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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喜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2个集体1个家庭受表彰

喜报奋进新征程,巾帼展风采。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谷雨”未检办案团队,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慧家庭分别被评为“府谷县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府谷县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度府谷县‘书香家庭’”。府谷县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府谷县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度府谷县“书香家庭”柔肩担重任,巾帼展英姿!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坚守司法为民理念,与党同心、跟党奋进,抓强政治引领、抓活品牌培育、抓实检察业务、抓优队伍建设,以更加有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府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检察保障。文字|韩镇阳审核|王
3月8日 下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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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三八”妇女节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 助力女性法律意识提升

articles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恭祝大家元宵节快乐!一文带您了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基层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工作实录
3月7日 下午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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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榆见美好 争当雷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启动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无私奉献、勤劳英勇、自强不息、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鼓励和带领广大青年干警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3月5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举行“榆见美好·争当雷锋”主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贺胜利出席并讲话,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苏诚主持,全院各部门志愿者代表参加活动。启动仪式上,市检察院机关团支部副书记李林佳宣读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4年学雷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志愿者代表作发言表示广大青年志愿者们将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到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去。贺胜利代表市检察院党组寄语全院青年志愿者,一要争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二要争做服务群众的践行者。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要发扬“螺丝钉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三要争做志愿服务先进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弘扬雷锋精神融入日常、化为平常,持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争做检察追“锋”人。启动仪式后,榆林市检察院联合国能榆林能源、府谷县检察院在府谷县老高川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慰问环卫工人。来源|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审核|杜崇邦编辑|王
3月6日 下午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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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恭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2024正月十五欢度元宵喜闹元宵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根据道教“三元”的说法正月十五又称为“上元节”府谷检察恭祝大家元宵节快乐!节宵元元宵灯谜灯谜红公鸡绿尾巴身体钻到地底下又甜又脆营养大(打一蔬菜)胡萝卜点击上面空白处揭晓谜底灯谜胖子大娘背个大筐筷子四双(打一动物)螃蟹点击上面空白处揭晓谜底灯谜身体细长兄弟成双光爱吃菜不爱喝汤(打一日常用具)筷子点击上面空白处揭晓谜底元宵节的习俗元宵节正月十五闹元宵元宵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通过赏花灯、吃元宵等多种活动。人们可以感受到浓厚的节日氛围和传统文化底蕴,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庆祝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元宵节的象征意义仍然不变。它寓意着团圆美满、祈福祈愿以及传承创新。在这月圆人团圆的元宵佳节,府谷检察祝愿全县人民,愿大家的人生如这圆月般明亮,如这汤圆般甜蜜,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和睦美满。每一天都充满阳光和希望,祝大家元宵节快乐!幸福安康!审核|杜崇邦编辑|王
2月24日 下午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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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县看守所开展春节节前安全大检查

为做好监管场所防范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24年2月7日,
2月7日 下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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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好从检生涯的“第一粒扣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新录用书记员开展岗前培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能必先得其法”。为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政治淬炼,提升新入职聘用制书记员综合素养,尽快熟悉并融入检察机关工作,1月16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为新入职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岗前培训会。培训会上,新录用人员逐一做自我介绍,谈个人经历、话入职感悟,充分展现了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各部室主任分别从部门职能、保密规定、廉洁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他们结合自身工作感悟,以谈心谈话的方式,帮助新入人员了解检察机关基本情况,熟悉工作业务流程、从检办案原则和纪律准则。随后,政治部主任杜崇邦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了强调。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慧对新入职人员提出三点中肯的建议:一是要扣好从检生涯的“第一粒扣子”。树牢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检察干警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职业素养,也是执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和前提。二是着重突出职能定位,加强我院各检察环节的团结协作和有效沟通,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头并进、一体融合履职的生动局面,不断提升检察办案效率,有效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三是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强化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敬畏法纪是最好的自律,建议要坚守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切实树立和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会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岗前培训为契机,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完成角色转换,以积极的态度强化学习,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检察业务水平,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为府谷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文字|孙艺宁审核|杨军志编辑|王
1月18日 下午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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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基层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基层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四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围绕肩负的时代使命和当前的主要矛盾,深入阐述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抓实基层基础就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要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依靠基层、建强基层这一条永远不能丢”。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检察工作根基在基层、力量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近期在广东、安徽等地调研时,接连深入基层检察院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就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基层检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决抵制任何轻视基层基础的思想、任何削弱基层基础的做法、任何损害基层基础的行为,把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要积极为基层检察院“探路”“问路”。事非经过不知难,基层面临的老问题五花八门,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既“身入”基层又“心到”基层,才能真正与基层检察工作同频、与基层检察人员共情。要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实地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困难,找准长期制约发展、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基层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检察工作“带路”“开路”。帮助基层不能“光打雷不下雨”,要树立鲜明强基导向,持续加大关心关爱力度,针对短板弱项有的放矢。要突出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领头雁”,建强“火车头”,为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针对占编空编问题,要重视推动、主动协调,持续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加大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力度。充分尊重、鼓励、支持基层开展有益的首创性探索,不断总结推广来自基层、来自一线、来自实践的有益于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创新经验,激发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驱力。要积极为基层检察人员“铺路”“清路”。基层工作压力大、办案任务重,更要主动为基层“输血”“造血”。要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检察对口援助帮扶工作,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跨区域、跨层级共建互助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综合履职能力。基层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倘若困在“文山会海”里,哪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会议文件“瘦身”、给基层干警“松绑”,坚决不给基层增堵添乱,让基层检察人员全身心谋工作、抓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检察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抬高检察工作“底板”,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如此,检察事业才能根基永固,行稳致远。文字|检察日报·要闻版Historical
1月11日 下午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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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监所安全大检查

2024年元旦假期将至,为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确保节假日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12月29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府谷县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先后到看守所监控室、提讯室、医务室等场所,对医疗保障、监管运行秩序、重大节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之后,检察人员按相关规定进入监区,对监室床铺及在押人员衣物、日用品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察人员又详细查阅了节前监所值班安排,确保节日期间值班排班合理到位,衔接有序。检查活动结束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看守所、武警中队就节假日期间的监所安全防范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上看守所所长就安全防范、重点人员管控、在押人员身体状况、风险人员评估情况、医疗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武警中队参会人员表示将严格执行看守所制度和哨所值班制度,加强监区安全检查。驻所检察室参会人员就强化节日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意见:一、全面排查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状况,强化对特殊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重点监督。二、发现在押人员存在异常情况,及时开展思想疏导教育,及时排除监区安全隐患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突出安全预警防范机制,抓好制度落实,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监管秩序,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强了监管民警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节假日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文字|刘星雨审核|刘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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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妇联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同暖益家”妇联执委工作室授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近日,府谷县妇联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同暖益家”等4家执委工作室授牌。“同暖益家”工作室成立以来,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维权指导+心理疏导+检察监督+司法救助”为服务特色,综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构建妇女儿童保护屏障。共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讲座5次100人,提供未成年人心理咨询25次16人,办理涉妇女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2件,办理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用法律教育青年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妇女保护工作,用好法治副校长,让法治与成长同行,彰显执法司法的温度、力度和深度”。授牌仪式上,府谷县妇联主席刘宇虹对“同暖益家”妇联执委工作室寄予希望。今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同暖益家”妇联执委工作室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抗实责任与担当,与县妇联、共青团县委等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筑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强防线,最大限度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多元化服务。文字|王艳芳审核|王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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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调研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检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和调研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调研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调研工作推进会。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任澎彬应邀到会指导,会议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占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通报了2023年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检察理论工作,立足本院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成果的积极转化。二要始终坚持调研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从理论上着笔,确保方向正确。动员全体干警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以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融入、指导、引领检察实践,推动检察调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将全年征文、调研等工作明确任务,调研成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为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更大激励机制。文字|奚新榆审核|刘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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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府谷中学法治副校长刘慧应邀为该校高二年级全体师生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讲座。法治副校长校园中的法治讲座课堂上,刘慧检察官针对高中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动画视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现状、社会危害等相关知识。并着重围绕校园欺凌问题,解说了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的法律后果及代价等法律知识,结合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同学们正确对待生活、学习中的摩擦和矛盾,树立法治思维,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引导同学们要注重培养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遵纪守法,做一个自重、自爱、自强的青年学生。活动中,刘慧检察官还针对师生们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与广大师生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同学们积极互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法治教育讲座对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让学生们不但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让法治观念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高中阶段是人生的重要转折点,是决定人生未来的重要阶段。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号召,组织法治副校长们走进校园,开展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系列主题法治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为青春成长发挥更大护航作用。文字|董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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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未”你而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谷雨未检为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府谷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王彦云、第二党支部书记田巧萍、干警高亚静一行走进府谷县第一中学,为孩子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法治课堂上三名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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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 共商举措——府谷县检察院召开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座谈会

为维护司法权威,守护司法公正,持续强化虚假诉讼打击合力,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仲裁办以及公证处,共同召开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座谈会。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彦云主持会议。会上,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白彩琴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所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情况与成效,与会人员就虚假诉讼频发领域、成因、查办的重点和难点等问题展开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一是要在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注重对可疑证据的审查,严把“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加强对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仲裁人员等的管理,筑牢特定从业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防火墙”;三是严厉查处恶意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的虚假诉讼当事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非一家之事,也非一时之事。与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联合签署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工作的意见》。召开此次座谈会,旨在凝聚法、检、公、司及其他各部门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工作中的共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让公平正义被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文字|庹银盈审核|王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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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6期|非法狩猎罪你不知道的事

“秋将归去冬又至,寒色不遮万山翠”。冬季已经来临,我们地处北方,家的附近有许许多多的大山,有的人耐不住冬天的寂寞开始上山准备打点野物准备丰富自己餐桌上的食物。狩猎一词在古代是指冬季打猎,统称为狩猎,又称猎捕、打猎。狩猎这个过程中除了猎捕野生动物、开发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还能起到控制野生动物种群,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狩猎的方式有很多种,比方说使用套、夹、笼、网、猎枪等工具。但是狩猎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的狩猎法规,遵循国务院制定的“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方针。案例一辽宁一男子因父亲想吃兔子肉,就用拉电网的方式上山去猎捕野兔,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狩猎罪。案例二河南一男子最近因捉壁虎进行出售,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案例三宁夏19人在原州区、隆德县等地非法猎捕“癞蛤蟆”(野生中华蟾蜍),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案例四2023年某县的王某使用粘网、电子诱捕器在该县境内猎捕野生鸟类57只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缴纳破坏生态环境赔偿金5700元。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非法狩猎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陕西省也有相关的禁猎期和禁猎区的规定,陕西省林业局陕林策发[2020]139号文件指出,我省全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全省境内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不少人又要有疑问了,狩猎法规是指什么?禁猎期和禁猎区是什么,禁用的工具又是什么?接下来检察官为大家一一解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自然保护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我们陕西省也有相关的禁猎期和禁猎区的规定,陕西省林业局陕林策发[2020]139号文件指出,我省全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全省境内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己私利,就随便猎捕野生动物,这样不光会给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也会一不小心就喜获“银手镯”一副。在之前讲过的四个案件当中,他们只是猎捕了麻雀、“癞蛤蟆”、兔子、壁虎我们常见的小动物就被刑事处罚了,是因为上述野生动物都是属于我们“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文字|张礼成审核|韩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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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关于社区矫正期间再违法,你知道多少?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方式,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相对于监禁刑罚执行而言,社区矫正具有“相对的自由”,但如果矫正对象在“相对自由”社区矫正当中,不积极改造,继续违法乱纪,最终将失去这种“相对的自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2021年12月28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5日至2027年7月4日。​王某在矫正期间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一次;且其在矫正期间内,因赌博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府谷县司法局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对王某给予撤销缓刑建议书。府谷县人民法院采纳县司法局的意见,依法撤销王某的缓刑,并于2023年8月28日将王某收监执行。​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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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卫星遥感技术+公益诉讼=群众幸福生活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府谷县检察院主动顺应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以科技强检战略为引领,以服务检察业务为中心,主动拥抱大数据,充分将快速检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运用到公益诉讼办案取证之中,打造了榆林市检察机关首家“公益诉讼检察快速检测实验室”,将检察业务与最新科技深度融合,为公益诉讼检察现代化增添了强劲动力。公益诉讼+快检科技=质效提升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在检察办案中的最大效用,府谷县检察院积极争取资金,建设了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该实验室以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建设目标,配备了土壤养分速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安全检测等多套检测设备。该院指派专人进行检测技术培训,专职协助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快检数据既为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摸排、司法鉴定前的筛选和证据固定提供了第一手技术报告,也为案件线索初查提供及时有效的判断依据和导向指引,特别是快检数据结果还可以直接作为诉前案件证据采用,让检察官办案更加有了底气,科技数据“开口说话”,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也迎来“大飞跃”。群众愁盼+科技守护=美好生活府谷县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奋斗的目标,积极探索科技数据助力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通过建立“线索移送—诉前调查—样本采集—数据检测”标准化程序,多维度解决群众关切。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以来,针对府谷县城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丧葬办理点办丧噪音严重扰民的现象,利用噪音检测仪对周围环境进行分贝检测,确定噪音严重超标后,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在民政、公安的协力配合下,将常年处在闹市区的四个丧葬办理点全部清理,群众的生活回归了安宁,学校的课堂也回归了正常,群众将满满司法获得感、幸福感转化为“情系人民”的光荣锦旗送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真正守护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环境治理+天眼取证=生态清朗在公益诉讼检察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府谷县域工业企业的分散性造成当地环境污染的流动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执法记录仪和相机拍摄等调查取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办案需求。随着无人机技术与卫星遥感技术的不断发展,府谷县检察院引进了无人机等新科技设备,并积极将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融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其中,办理的府谷县某镁业公司环境污染案通过市院调取的卫星遥感照片发现某镁业企业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露天堆放散煤5000余吨造成环境污染的线索后,及时组织办案干警深入现场,运用无人机高空拍照取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环保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最终,促成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罚款5万元,责令建成原煤储存棚10000余平方米,对暂不能实现棚储的焦粉用苫盖、散煤进行覆盖篷布等防尘措施。如今,该院正在全力加大对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农产品农药残留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新的科学技术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的作用越发重要。“科技+”“数字+”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要方向。下一步,府谷县检察院将积极谋划建设数字检察新模式,持续用好检察技术这把“利刃”,为检察公益诉讼注入更新科技血液,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科技助力。文字|高海林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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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4期:民事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

【故事1】未成年人借款也应还小阳和小勇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0岁,去年1月22日开始,小勇陆续借给小阳280元,但当小勇要小阳还钱时,小阳却无力还钱,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商讨此事。但小阳家长认为借款事实不清,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勇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法院判决小阳返还小勇借款280元。检察官提醒:1.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阳,小勇,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阳应返还借款给小勇。2.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以防发生纠纷。【故事2】借款必须明确借款人李某是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为: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检察官提醒: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为履行职务而借款。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被诉当事人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故事3】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张某于2012年开始在某村承包土地。赵某为张某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12年6月23日,张某向赵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张某返还2000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13年6月16日,赵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赵某病故,该债权由谁继续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欠款给赵某法定继承人。检察官提醒: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文字|王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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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官将法治宣传搬进网络直播间

为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府谷人大代表”直播间,围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主题,向全县网友进行线上普法网络直播活动,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本次法治普法网络直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心理发育特征,通过真实案例展示,从“什么是违法犯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预防、避免、应对校园欺凌”“如何避免被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手段及预防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直播通过现场提问互动、情景演绎等形式,解答了部分网友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网络普法宣传效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多用善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更多未成年人“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好”,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强音,为美好青春保驾护航。讲座重点:“两法”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都是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1.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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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至9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3年1至9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三有争创活动”,依法能动履职,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府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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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3期:执行查封财产,你了解多少?

​民事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程序和措施并不太了解。下面,检察官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民事执行案件中关于查控当事人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问题一: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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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做到“五个注重”

“要把实的要求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江西考察时指出,要总结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高质量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中央在部署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时提出“五个注重”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实践?一起学习。来源|新闻联播Historical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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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检察官您好,氮肥厂路附近口袋公园有部分窨井盖破损严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这样一条群众举报线索。群众的事无小事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立即前往氮肥厂路口袋公园内进行了实地查看。经勘查,发现该地有3处窨井盖损坏。因口袋公园紧邻府谷县第六幼儿园和童爱园幼儿园,且周围居民密集,每天都有众多小孩在这里玩耍,确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建议其对问题井盖及时处理和更换,定期维护。职能部门对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并积极履职,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破损丢失的井盖进行补修维护,并对城区所有市政管辖的雨污水井盖进行检查,共更换维修检查井、雨水井85套。同时将城区分为三大片,六个市政巡查维护中队,轮流巡查,发现设施破损,及时安排应急工队进行维修处理,确保群众“脚下安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对上述地点“回头看”时,确认破损窨井盖已被更换,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公园内孩子们欢声笑语,好不热闹。文字|郝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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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以学促干,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落实‘重实践’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江苏考察时围绕“以学促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动新时代伟大实践、引领新时代伟大变革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以学促干,就要真切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熟练掌握其中蕴含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用以改造客观世界、推动事业发展,用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立足岗位作贡献,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以学促干,首先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等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谋划推进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高质量发展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只有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才能夯实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增强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增强我国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就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善作善成,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不耍花拳绣腿,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一切工作都往实里做、做出实效,以创造性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不要搞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多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就要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必须深刻认识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有近期的,有中期的,也有长期的,要分清轻重缓急,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狠抓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事,防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当务之急,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不能慢慢吞吞、拖拖拉拉。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要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扎扎实实、踏踏实实地搞现代化建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都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拼出来、干出来的,要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仍然要靠拼、要靠干。奋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我们就一定能够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来源|人民日报(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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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2期:如何鉴别公民违规代理行为?

一、什么是公民违规代理?公民违规代理是指公民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有严苛的条件和程序限定,并不能随意委托别人为其代理案件。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就有可能构成公民违规代理。二、公民违规代理案件的表现特点1.以近亲属关系代理的案件,往往缺少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当事人工作人员代理的案件,除当事人出具的系其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外,往往缺少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其他印证材料。2.以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代理的案件,往往存在社区对所推荐人员审查不严或不审查即出具推荐函,当事人与代理人并非同一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或代理人伪造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印章私自向法院提交推荐函等违规违法行为。3.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在违规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往往向当事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代理案件的数量堪比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公民违规代理行为的危害后果1.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绝大多数违规代理案件的公民,往往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素养较低,尤其是在涉及到较复杂的民事、行政诉讼关系时,难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2.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尤其是“职业公民代理人”,往往以营利为目的代理案件,缺乏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在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的同时,难以提供与职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当的法律服务,甚至采用一些投机取巧、违法违规的行为扰乱诉讼活动,一定程度为该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负面影响。3.损害司法权威。违规代理案件的“职业公民代理人”等,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随之而产生的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文字|王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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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10月18日上午,陕西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推进会在榆林召开。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出席并讲话。榆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明雄出席并致辞。榆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克祯出席会议。会议由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王洋主持。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最高检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陕西省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流域检察机关围绕相关工作及办理高质效案件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座谈研讨、制定措施,建立健全流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荒漠化防治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能力水平,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会议指出,2020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领导下,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共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63件1703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24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65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94件,起诉401件,陕西省府谷县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非法采砂案等15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美丽陕西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是“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大事”,依法能动履职,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提升监督质效。聚焦线索发现难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完善法律监督模型,扩大志愿者队伍,全面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和渠道。聚焦调查取证难问题,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争取政府支持。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作用,注重运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办案,提升调查取证科技化水平。聚焦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落实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和队伍“五位一体”工作基础,努力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工作机制。聚焦办案质效不高问题,严格立案标准,坚决杜绝办理凑数案、类案群发,着力办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会议指出,要完善制度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深化检察一体履职机制,促进监督一体化、办案集中化、治理协同化,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完善内外协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上下协同、跨省协作等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健全社会支持机制,更好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合力。构建协同治理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陕西方案”,共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社会公益保护体系。完善数据检察赋能机制,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效能最大化。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拿出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抓领导、抓团队、抓调研、抓培训,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使命感,锻造过硬生态环境检察队伍,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门化水平,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会签仪式会议传达了全国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陕西省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检、省委、省院领导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市检察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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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赋能高质效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高发,行业化、集团化、跨国化特征明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国际化问题。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国于2022年9月出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惩治此类犯罪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但由于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文化程度较高,被害人人数众多,有的涉案金额巨大,具体办案仍面临诸多难题。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可以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适时介入、监督线索挖掘、证据审查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优化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数字化赋能检察工作新样态在证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中,多数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易灭失、认定难等特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完整地收集提取证据,对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尤其是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侦查取证引导,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效。具体可以考虑创建检察审查与公安侦查信息共享协同系统,实现重点数据共享,以提升监督协作实效。例如,2022年,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创建了“检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以创新“检警+”融平台为基础,配套出台《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的实施细则》,与辖区内三家公安分局联合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机制,完善公安机关案件会商通报机制、建立与完善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机制、设立通报与备案机制。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为诈骗犯罪分子转账、套现、取现,提供工具、设备、技术支持、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卡、“伪基站”设备、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场所或交通等行为的认定;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没有到诈骗窝点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撰写并提供“剧本”,或负责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引诱、招募人员并向诈骗集团或团伙输送,从中牟利的行为的认定等重大疑难问题,均可通过“检警+”融平台进行会商。挖掘线索,实现类案监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线索挖掘和类案监督离不开数据共享和模型碰撞,可探索打造相应的数字模型,开展数据碰撞分析,挖掘犯罪线索,实现类案监督。首先,要在摸清数据底数的基础上拓展数据共享范围。充分整合已有互联网、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协查平台的电子数据;并以电诈专项监督为切入口,梳理核心业务需求,征得数据提供单位同意或报请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逐步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其次,打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字模型,开展数据碰撞分析。即从数据中发现可批量提取并使用的数据要素,从中归纳出数据特征。再次,通过与其他行政机关或企业的数据组合、碰撞,精准挖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串案线索。最后,针对发现的平台漏洞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闭环管控,堵塞系统漏洞,开展类案监督。例如,针对电话、短信诈骗中的常见话术,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手机中的诸如“你被法院传讯了”“代扣罚款”等具有明显特征的关键词(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搜索带有上述字样的广告信息,再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获取发布人的网络平台账号,后通过协查机制调取发布人身份和后台身份、资金往来记录等,挖掘符合犯罪行为特征的转账记录,并确定犯罪嫌疑人。针对如注册登记程序的审核疏漏,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缺失等问题,可进一步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电子证据审查,实现精准指控。电子数据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最为常见的重要证据,如网络平台交易数据、聊天记录、电子话术单、内部章程、成员网络身份信息等等。检察机关在审查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时,往往会发现一些问题:涉案被害人众多,未能一一提取证人陈述;电子勘验检查数据中显示的诈骗数额大于已提取到的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灭失或不全面等。简言之,电子数据全面性难以保证,证据链咬合困难。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涉众性、隐蔽性和超时空性、非接触性导致的。网络信息的虚拟性导致报案信息与提取数据难以相互印证,给取证及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在审查相关证据时,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及时提取客观证据。最终认定时,也应秉持依法、全面、客观原则,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突破上,建议搭建跨区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办案协作平台。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区域的特性,应打破传统“个案协作”办案模式,从侦查取证、追赃追逃等方面全面优化侦查流程,统一证据收集标准,构建区域内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集团式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建立国际合作,探索跨国电信网络侦查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互通信息,协助抓捕、侦查。完善跨区域长效联络机制,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新手法、新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快速实现区域内有效沟通,形成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协作模式。多措并举,实现全链条治理当今世界,数字化建设已成为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检察机关必须依托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能动履职优势,进行全链条治理和一体推进,多管齐下,全面防控。积极落实“断卡”行动。随着全民反诈宣传日渐普及、国家对“两卡”犯罪打击的雷霆之势,严厉打击涉“两卡”犯罪成效明显,然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及衍生犯罪仍然很多。检察机关要积极落实“断卡”行动,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力、电话卡、银行卡等特点,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的行为。针对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偷渡等行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在数字化运用上,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开发的相关模型可资借鉴。其以被骗资金流向为基库,根据“两卡”犯罪特性,搭建了“两卡”犯罪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涉案的被害人交易对手账户进行可疑账户画像、技术重组,及时精准识别可疑账户,并对可疑账户高频关联的开卡网点、从业人员名单,以及操纵普通“卡农”的“卡商”行迹等信息予以统计并预警,有利于精准打击、预防犯罪、快速追赃挽损。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应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强化规范指引,并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行刑衔接和内外部协作,针对高发问题,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新形式以案释法,制作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普法视频,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依托“送法下乡”活动,派员下沉到社区、乡镇等,走到老百姓身边,引导他们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依托法治进校园、进企业活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与应对”讲座,结合办案实际,深入分析针对于学生、家长、老人、企业财务等特定岗位人员等特定人群的常见诈骗模式,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反诈能力。(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来源|检察日报·观点版Historical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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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

“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检察的基本职能,也是行政检察最鲜明的履职特色。近些年,行政检察取得了开创性发展,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较5年前均大幅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检察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是“四大检察”中的弱项。鸟欲高飞先振翅。在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为行政检察实现转弱为强的飞跃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一言以蔽之: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既涉及审判机关,又涉及行政机关;既涉及法律法规,又涉及政策性规定,复杂程度高,专业性极强,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行政检察强化履职的关键所在。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行政检察人员要提能力、重自强,不断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夯实行政检察高质效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于重大监督案件,要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切实解决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行政检察强化履职还要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努力打造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和亮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均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应依法督促其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法定授权和《意见》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从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前,这项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探索,同时把握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与衔接。最高检相关部门要在鼓励的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做好对下指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行政检察强化履职,离不开对这项工作的依法推进。需要强调的是,化解行政争议,并非检察机关的独创做法,更不是检察机关的独有职责。解决好“民告官”纠纷背后的矛盾和争议,离不开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机关、各部门的同心同力、分工协作。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重点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针对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涉及的相关行政争议,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坚持依法能动、力促问题解决,又避免大包大揽、超越职权边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检察强化履职的应有之义。要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要继续履行好“正向衔接”职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另一方面,行政检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反向衔接”重任,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时代新征程,行政检察蓝图已绘就,奋发有为正当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心系“民之关切”,以更加有力更高质效监督办案,为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力量。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Historical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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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1期:多次提起诉讼,民间借贷or职业放贷?

案例2009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化名)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累计达3000余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分。2018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又多次作为原告向同一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检察机关通过数字监督模型筛查后,认为王某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业性、有偿性,其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符合“职业放贷”的特征,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什么是职业放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行为一般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业性、有偿性。职业放贷违反了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上述条文从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的角度,明确提出了禁止个人从事贷款业务的规定。职业放贷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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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人,“九率一度”齐参与,平安建设我知晓

平安建设您知晓是我们的愿望平安创建您参与是我们的期待检察队伍形象好是我们的追求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榆林,切实做好“九率一度”巩固提升宣传工作,更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平安榆林创建,理解和支持榆林检察工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特制作“九率一度”主题宣传视频,欢迎您点击了解!点击视频平安榆林,全民共建榆林检察期待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请您耐心接听来电一起为平安榆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Historical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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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蔡奇出席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10月7日至8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会议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有文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和突破,又有文化工作布局上的部署要求,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展现出了强大伟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开放式的思想体系,必将随着实践深入不断丰富发展。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以强信心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决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勇于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保障,建强干部人才队伍,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工作能力本领,提高工作质量效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奋斗和实践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李书磊作工作布置。中央网信办、人民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委宣传部、四川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铁凝、谌贻琴出席会议。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部分企业、高校,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来源|新华社Historical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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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纪实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在举旗定向、正本清源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中展现新气象、迈向新征程。高瞻远瞩、举旗定向,为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燕山脚下,国风浩荡,文脉不绝。这是2022年7月30日拍摄的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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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开展“喜迎丰收节,普法惠群众”法治宣传活动

金秋九月,硕果累累!为庆祝我国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9月26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应县农业农村局邀请,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喜迎丰收节,普法惠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在与广大群众分享丰收喜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引导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治宣传现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分别从如何有效预防电信诈骗、《民法典》为何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点条款有哪些以及司法救助的条件等方面向群众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结合身边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事例,作出详尽的解答。前来咨询的市民张某对检察官说,他自己是一位人民陪审员,也是一位环保志愿者。这些年来看到检察监督越来越“接地气”,尤其是在社会治理方面所做的探索和贡献,让更多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感到非常的高兴。他希望检察机关再接再厉,让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能被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一番慷慨发言,点燃了现场的宣传气氛,增进了检察官和群众的距离。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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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好”朋友护酒驾朋友阻碍执法——“醉”上加罪

老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想驾车上路作为真朋友应是劝阻而不是毅然同行还在交警面前上演一出“患难兄弟"近日,一男子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肇事后被警察现场查获,其朋友郝某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郝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对韩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情简介2023年8月21日,郝某乘坐朋友韩某驾驶的车辆行驶在府谷县山水阳光酒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看到后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人韩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让韩某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受到郝某的干扰阻挠,韩某趁机逃跑。民警追上韩某某后阻止其逃离,郝某上前将民警衣领拽住,让民警放开韩某并使劲将民警往后拉拽让韩某逃跑,在拉拽过程中将民警摔倒在地,导致民警胳膊及腿部被擦伤。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郝某暴力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配合执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酒后驾车将面临严厉处罚,要负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司机的朋友,就应该劝阻酒驾,配合民警执法而不是纵容酒驾、阻挠执法。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字|雷俊梅审核|韩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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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第二批主题教育这样开展

articles【以案释法】多次醉驾,法必严惩【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0期:不想离婚,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法治副校长“拍了拍”你,并送上寄语……普法宣传进社区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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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日】检察官带领大家沉浸式体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集中展现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构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大格局。9月20日上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环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沉浸式体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活动过程中,检察官带领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高尧峁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碛塄“携手清四乱”违建治理点和崇塔非法采砂非法开挖鱼塘治理点,现场讲解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母亲河等行动中的工作思路、办案举措和案件成效,并对县委县政府和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媒体工作、公益诉讼办案区和“同暖益家”工作室等办案场所,让大家对检察工作有了更为直观全面的了解。参观完毕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集与会人员举行了座谈会,向大家征集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对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讨论气氛热烈。文字|韩镇阳审核|王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