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法治副校长在行动!府谷县检察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为全面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和辨别涉黑涉恶乱象的能力,有效阻断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校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法治副校长邬晓娜在法治教育基地通过以问代讲的方式为学生分析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强调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层面的重大意义并结合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对反有组织犯罪活动如何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教育引导同学们增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检察干警鼓励学校建立健全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体系。
法治副校长田巧萍则来到府谷县第四小学,通过与同学们互动问答、观看视频等方式,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产生的背景、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基本特征及防范举措等,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从身边常见犯罪类型入手,重点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严惩黑恶犯罪、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等法律知识,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和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每一名学生,将学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传授给家人、亲戚和身边的人,真正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
立足于法治副校长职责,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责任,是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抓手,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夯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宣传基础,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并不断创新法治宣讲方式,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共建“检察+学校+学生”三方机制,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
文字|刘芝榆
审核|韩 伟
编辑|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