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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鲜花礼盒”竟暗藏“洗钱陷阱”——府谷县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花店老板接到“大订单”

“神秘顾客”花豪金

预订“鲜花+现金”礼盒

即用现金做成的“有钱花”礼包

看上去是不是十分浪漫?

殊不知

这背后隐藏洗钱陷阱


近日,府谷县某花店老板微信收到一顾客的订单,对方要求定制一个2万元的现金礼盒送给女朋友。然后对方通过转账到花店老板的银行卡内,要求老板将制作好的礼盒送到指定地点。接到订单后,花店老板因礼盒涉及的现金数较大,随即报警。接警后,公安民警通过精准研判、摸排走访,成功锁定“神秘顾客”的身份及活动轨迹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郗某某成功抓获。经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郗某某在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款项,仍通过购买“现金花束”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均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该案已向府谷法院提起公诉。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商户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尽量通过公对公转账,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同时,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个体商户若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到银行卡开卡行查明原因,如被警方依法处置,请积极收集交易资料,配合警方调查。



文字|雷俊梅

审核|韩   伟

编辑|奚新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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