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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抢红包”,也违法?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日至2月24日期间,被告人苏某某为赚取零用钱,三次组建微信抢红包赌博群,群成员由其邀请微信好友加入或由群内成员将个人微信好友邀请加入,每个群内成员达二三十人,群主为苏某某。而后,被告人苏某某制定赌博规则,即在微信群内首先发红包的人在红包上备注金额及输的数字,抢到钱数的尾数与备注输的数字相同的人,则需以红包金额的1.5倍返还发红包的人。如果输的是群主,群主以红包金额0.5倍返还发红包的人;如果群主和其他参赌人员同时输,则群主不需要返还。经查实,在这期间参赌人员交易流水达54123.98元,苏某某非法获利1700余元。
被告人苏某某以盈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设定有利于自身的赌博规则,以微信群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提起公诉后,近日苏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相关参赌人员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微信抢红包是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玩的一种休闲游戏,本应为亲友之间拉近距离、渗透情意、放松心情,然而少数“有心人”却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形式开设虚拟赌场进行牟利。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每个人为了自己和家庭,都应提高警惕,远离网络赌博活动,莫给人生添“赌”。
文字|朱 波
审核|韩 伟
编辑|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