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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可真“刑”!
“想着闲来无事,组织大家玩会手机麻将,没想到竟因此获罪。”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庭审过程中,冯某某悔恨的说道。
案情回顾
被告人冯某某利用手机赌博APP,建立麻将牌友群,先后将十余人拉入该群内。通过微信发送赌博链接的方式,多次组织参赌人员在该APP内进行线上赌博,并在微信群内结算赌博输赢、抽取房费(冯某某每次向最大赢家收取房费10元、15元不等),冯某某共抽头获利人民币1164元。近日,经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相关参赌人员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一些赌博活动改头换面,从现实生活转移到了网络空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更不是赌场的开设地。我们每个人一定要认清赌博的危害,切勿沉迷网络赌博,莫给人生添“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朱 波
审核|韩 伟
编辑|王 苗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