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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府谷检察:提请抗诉的民事监督案件获改判
“再审判决终于认定我不需要再为这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也总算落地了。非常感谢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回访时,当事人杨某在欣慰之余,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案件受理后,杨某告诉承办检察官,她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既未在该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等文书中签字,也未被通知参加案件的庭审,更未收到判决文书。直到自己银行账户异常,才知道自己已经“被成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了。杨某还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其与借款人李某平的通话录音,李某平在该段录音中也承认杨某并未到银行办理过保证担保事宜。因杨某的丈夫业已去世,杨某也不清楚是谁替自己在保证合同中签了字。
因该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被裁定由府谷县人民法院再审。2024年4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府谷县某银行对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判令撤销原一审判决。
文字|庹银盈
审核|王 娇
编辑|王 苗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