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7期|酒后将车借给饮酒之人驾驶是否构成犯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已经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
有人明明没有开车却触犯了法律,
这是怎么回事呢?
生活中,
我们朋友之间喝了酒之后,
明知他人饮酒,
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他人驾驶,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案例一
2022年3月,李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且在副驾驶坐着李某驾驶机动车的车主张某,公安机关以李某和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李某、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2023年7月,李某明知赵某醉酒的情况下让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48mg/100ml。赵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三
2023年11月,吴某和潘某在聚会饮酒后,吴某提出由自己开车,潘某遂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由吴某,自己在副驾驶进行指挥,后吴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45mg/100ml。该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潘某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酒后驾车很危险,同行之人应当予以阻拦,即使自己不开车,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文字|张礼成
审核|刘 慧
编辑|王 苗
检爱同行,“未”你而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