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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检察院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后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提起公诉
2021年6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府谷县妇联移送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后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相关线索,未检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核实相关线索,并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6月24日,公安机关对苏某某涉嫌虐待案立案侦查,7月21日移送府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作为被害人魏某某的继母,常年殴打年幼的魏某某,致使魏某某经常身上带伤,长期处于饥饿状态,经榆林市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魏某某伤情属于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虐待罪,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
本案系府谷县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后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件,该案的提起公诉证明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后府谷县检察院将继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用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类道德的底线。本案的公诉希望在苏某某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能唤起苏某某内心的良知,从此以后善待被害人。
法条链接:【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字|袁 惠
审核|韩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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