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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这一年之刑事执行检察】立足执行检察监督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围绕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监禁刑执行检察、非监禁刑执行检察等方面依法进行全面监督。全年共向有关部门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件,检察建议5件,全部收到纠正回复,走在全市的前列。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案6人,经核查,未发现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办理市院交办初查职务犯罪案件案件3件,经初查报市院审查后立案1件4人,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监所检察篇

——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克服疫情影响,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开展,做到法律监督不缺位。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先后两次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落实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突出对重点环节监督检察。全年就看守所违规拒收和打击牢头狱霸方面发检察建议2件,均被看守所采纳,有力的促进了监所文明执法,有序运行。

——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切实做好法律监督同时,积极维护在押案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4月份,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收到在押人员董某的申诉:其在入所之前有部分工资未结,希望帮其领回。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随即与董某打工的企业取得联系,几经周折,终于为在押人员董某讨回其5440元的工资,并交给其在府谷县看守所的生活账户上。帮助在押人员讨薪,维护其合法权益,既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体现,也是“为民办实事”的良好体现,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篇

——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工作。2021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检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每月根据看守所提供的超期羁押台账,通过查阅在押人员档案,与在押人员谈话以及与办案单位沟通,及时对发现的超期羁押现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向府谷县人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均被采纳,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截止年底,基本消除非程序性超期羁押,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2021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认真做好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在核查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以及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今年共办理侦查机关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案件3件6人,通过核查,未发现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监禁刑执行检察篇

——依法监督“减、假、暂”。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1990年以来近30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倒查,通过监督检察,对涉及本院的36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在倒查中发现府谷县公安局未按规定监督管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发检察建议书1件,被采纳并进行整改,保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顺利进行。全年办理法院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4人,其中一件因材料不全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其补全相关材料后,均同意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


非监禁刑执行检察篇

——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检察。2021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县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判决进行专项监督检察。在随机调取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卷后,组织专人对该99本案卷从移送、立案、执行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察,通过检查,向府谷县人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检察建议书1件,均得到支持,有力保证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顺利执行。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在常规监督检察的基础上,集中对矫正对象交接衔接、教育矫正、监督管理、资料归档等执法环节进行了两次集中专项检察。通过检察,全年向府谷县司法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检察建议书1件,均被司法局采纳并进行整改。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工作2021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助市检察院初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经初查报市院立案1件4人,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件作有罪判决。



文字|李   飞

审核|苏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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