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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保春耕——检察官提醒您如何避免买到假劣种子和农药


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于3月21日召开,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参与收看会议。会议强调,今年农资打假行动要突出抓好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肥料养分不足、农药兽药添加禁用药物、农膜质量差等4类问题,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府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避免买到假劣种子和农药,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1.尽量选择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销售点购买种子,不要在农村集贸市场零散摊位和走街串巷的商户处购买种子。

2.尽量购买有正规包装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

3.购买种子时要查看有无说明书或品种简介,说明书或品种简介的内容应包含适宜种植地域、特征特性、栽培措施等。

4.购买种子时要查看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出口审批文号。

5.尽量选择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销售点购买农药。

6.尽量选择购买自己熟悉的农药品种,不轻易选购不熟悉的农药品种。

7.购买农药时要查看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明确农药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功效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到“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相关农药品牌。


提醒大家:购买种子和农药后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并保管好种子和农药的包装袋、说明书、标签等物品。一旦发现所购种子和农药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文字|王   娇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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