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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点亮未成年人的“上学路”


“去年开始涵洞里的灯就坏了,天一黑这段路更是伸手不见五指,走路都提心吊胆的。现在灯维修好了,心里踏实多了。”居住在第三小学附近的居民王大爷高兴地说。 

今年3月份,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居民举报称府谷县一处“涵洞”内的照明灯从去年春节以来就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干警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涵洞”位于府谷县第三小学大门口附近,是第三小学上学的孩子以及居住在高家湾附近的居民为节省时间“第一选择”的出行道路。洞内的灯无法照明,给清晨和夜晚从此经过的学生和其他行人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涵洞”内的照明灯及时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落实,安排维修人员对“涵洞”内的照明设施进行维修,现已恢复正常使用,并称今后会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损坏路灯及时维修,保证居民夜间出行安全。

夜幕降临,“涵洞”内明亮的路灯为第三小学的学生和附近居民“保驾护航”,一盏盏路灯既照亮了学生的“上学路”,也点亮了民心。 

文字|郝   婷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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