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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汇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



为推动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落地见效,切实帮助特殊弱势群体实现其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实体上的权益,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有效衔接,8月4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联七部门召开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座谈会。会上传达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的通知》主要精神以及府谷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支持起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就如何更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了交流,共同制定出台了《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因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或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产生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形的,如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

《意见》通过建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各个单位案件线索移送的标准和内容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规范支持起诉案件在检法司间的协办程序,畅通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之间的衔接。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各自职能,发挥司法智慧,全流程主动引导调解、化解矛盾。同时加强交流协作,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会商研讨,共享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支持起诉工作难题,改进完善各项举措。

                         

该协作机制意见通过把民事支持起诉与服务社会大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密结合,搭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衔接新平台,有效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全县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该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合力,不断开辟支持起诉新领域,畅通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衔接的渠道,汇聚起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文字|尚    勇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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