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普法小课堂】第18期: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怎么办?
主讲人:王艳芳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
“我当初就是为了哥们义气给他签字的,没想到现在工资卡也被冻结了,还被加入失信人黑名单,这也太冤枉了”。
府谷县第二检察院干警王艳芳收到了微信好友小李的“诉苦”,想要咨询该类案件的处理方法。
“你一点也不冤枉,你仔细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担保责任”有两种:一种是只有借钱人实在还不了了,才需要保证人还款,称为一般保证责任;一种是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和借款人共同还款,或者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称为“连带责任保证”。
很多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实际却是"连带责任保证",就像小李。在现实中,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
那么我们要是遇到小李这样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人该如何处理呢?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可协商可诉讼处理。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找担保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在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的,我们(债权人)就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在法院判决我们(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履行担保责任,我们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受偿。
以上就是今天的普法内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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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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