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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讲台】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11月7日,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周一检察大讲堂”上,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该法进行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11章122条。

学习会上,领学员王超围绕如何加强黄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如何加强污染防治、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不充分这个短板怎么补等八个问题展开学习。授课接近尾声时,对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程中如何实现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与大家进行了充分讨论。

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的具体理念,扎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积极主动投入到黄河府谷段以及四大支流“四乱”整治过程,与县委政府和主要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助推实现了黄河沿岸108公里的“覆绿”工程,确保黄河生态环境安全。


培训结束后,全体检察人员一致认为,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作为黄河干流上的县区,我们一定要加强跟进监督效力,依法能动履职,有效提升黄河流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继续为推动黄河流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文字|王艳芳

审核|王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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