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研究丨海洋维权的博弈问题
本文选自《中国工程科学》2019年第6期
作者:王磊,陈华,康美泽,马晓川
来源:海洋维权的博弈问题[J].中国工程科学,2019,21(6):80-86.
摘要:本文以博弈论观点探讨海洋维权问题,包括海洋维权在处理海洋争端中的作用和地位,我国海洋维权博弈的性质、方向及博弈要素。当前阶段,推动海洋维权博弈微观化、事务性处理,从维权斗争向联合管治方向发展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将作为海洋维权“斗争前线”的海上维权区分为“争议海区进入”“渔船越界维权”“非合作渔业博弈模型”3类基本博弈过程,分别开展博弈分析,据此研判我国海上维权力量建设的重点方向。研究表明:提高海洋产业科技水平、发展维权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改变博弈收益,从而实现有利的博弈均衡;发展高技术干扰手段、水下防护技术、海洋广域监视技术和远海渔业开发技术,是在重复博弈过程中获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海洋维权;博弈;海上维权技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是人类社会赖以存续的基础,海洋资源的开发水平及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使海洋具有了“蓝色国土”的意义。
海上维权处于海洋维权斗争的一线,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敏感性。以博弈论观点探讨海洋维权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科学思路。
一、我国海洋维权的形势
由于历史及地理因素,我国与周边多个沿海国存在着十分复杂的海洋争端,海洋维权斗争形势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在认识方面也有容易混淆之处。
进入21世纪,我国在地缘政治上实现崛起,在经济上与全球产业链密切融合,对海洋权益事关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利益有了新的认识,从而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更为积极主动。
世界上部分国家在零和博弈思维下对我国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战略焦虑,导致与我国的海洋争端频发。相关事件使得海洋争端迅速升级,海洋维权斗争形势异常复杂尖锐。这类维权斗争以参与方的执法力量直接对抗为主,维权博弈的范围涉及政治、经贸、军事、外交等方面,处理不当则有危机失控的风险。
由于处理海洋主权争议通常更为复杂棘手,因此一定阶段内,我国在周边海洋争端中采取一定程度上模糊主权属性的维权执法就成为常态;不仅需要对行使管辖权进行灵活把握,还需要根据周边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在顶层设计上,为了约束和管控海洋争端和海上维权斗争,我国与东盟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础上,达成了“南海行为准则”框架文件,基本建立南海危机管控和沿岸国合作机制,排除了域外国家干扰,形成了积极成果。
我国海洋维权任务以国家软、硬实力为后盾,服务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大局,具有长期性、敏感性和突发性。同时应注意到,“南海行为准则”确定后围绕渔权及配额分配、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方面的激烈博弈将长期存在。
二、从博弈论视角看待海洋维权
(一)我国海洋维权博弈的性质和方向设定
在宏观层面上,海洋维权首先是国家对海洋开发理念和政策的博弈,避免因短期利益考量下的海上冲突升级甚至国家对抗。
一方面,我国海洋维权的性质在总体上不是对抗性的,而是为了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这也包括合理分配。
另一方面,我国海上维权斗争不仅要维护区域和平,还需要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实施。
近年来,针对海洋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制止过度、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及破坏性捕捞做法等方面,国际社会正在凝聚共识并逐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总体而言,我国周边海域维权形势可控,国际政治环境在短期内不会有来自海上的直接威胁;在南海和东海方向,与美国、日本等国处于一定均衡态势;南海六国与我国有重要经贸利益,作为理性参与者,也倾向于维持一定阶段的博弈均衡状态。
应准确把握维权斗争发展的方向和进展,在维护好海上合作大局的前提下,推动海洋维权博弈向微观化、事务性方向发展,全面平衡地维护好我国的海洋权益。
(二)维权博弈模型的要素
海洋维权行为作为低烈度非合作博弈问题,从维权斗争向联合管治方向发展符合我国国家利益。
一般而言,海洋维权博弈模型较为复杂,维权海区范围和维权强度等也随着博弈双方力量对比、国际形势变化而有所不同。
以南海争议为例,维权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有:博弈参与方(中国、南海六国、美国及南海地缘关联国、其他国家),侵权行为,维权对策,维权收益等。
侵权行为可细分为:侵犯性海洋立法行为,争议海区油气勘探与开采、海事、渔业纠纷,非法侦测、测绘及无人岛礁活动等。非法岛礁占领和“自由航行”名义下的军事巡航应归类于准军事对抗行为,不属于海上维权范围。
维权对策可细分为:国内涉海立法,领导人及政府宣示,舰船/飞机巡航;海事及渔业执法,护渔行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对侵权船只“紧追、登临、检查、扣押和驱逐”;设立海洋生态保护区;海上对峙及冲突等。
维权博弈收益包括:国家主权及声誉,直接海洋经济利益,博弈双方的政治、经贸关系,以及维权投入等。
(三)海上维权博弈的基本模型
海上维权博弈过程可由不同层次的博弈模型来表征。
在一定阶段,一定维权内容的约束下,可采用简化的基本博弈模型来研究南海维权博弈过程,如争议海区进入模型、渔船越界维权博弈、非合作渔业博弈模型。
三、增强海上维权博弈能力的途径
发展海洋产业与科技、提高海上维权能力,可以有效改变博弈收益,进而影响博弈决策,获取有利我方的博弈均衡。
依靠科技进步可以有效提高我方维权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维权冲突代价,大幅提高国际舆论对我方维护海洋权益的认可度。
根据越界渔船维权模型可见,发展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监视系统极为必要。建立基于渔船联网的水面监视取证系统、空中无人机巡航作业系统等,可显著提高对越界渔船的处罚概率。
根据非合作渔业博弈模型可见,海洋维权的基础在于海洋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远海渔业,特别是洄游性高价值鱼类(如金枪鱼)捕捞,需要渔用声纳、高端渔机等探渔助渔装备。我国亟需发展海洋产业科技,夯实海洋维权的装备和能力基础。
根据海区进入模型可见,为了进入争议海区,需要解决冲突中的防卫问题。①水下空间防卫成为重点,需要发展对水下目标的侦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在海区进入冲突状态时保障和提高我方收益。例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中,需建立水下网箱监控防护系统,以防范专业蛙人破坏水下网箱导致鱼苗流失的风险。②为了阻止侵权方进入争议海域作业,需要发展高技术冲突干扰手段。例如远程智能声学压制、假目标欺骗、水下无人潜航器抵近干扰等手段,大幅降低侵入方在冲突中的收益,从而阻止对方侵入。
四、有关政策与建议
(1)海洋维权的基础是海洋开发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加快海洋新兴产业技术的发展,做到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有序开发上的协同,打牢下一阶段海洋合作博弈的基础。
(2)针对海上维权的能力建设要求,建议开发海上维权新技术手段,包括研制应用于冲突干扰和防卫防护的新技术装备,改变双方博弈收益,实现有利于海上维权的纳什均衡,从而将海上维权博弈向高质量方向推进。
(3)海上维权博弈本质上高度综合复杂,建议加强产业、自然资源、科技、信息传媒、外交及海警等方面的政策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以综合应对突发事件。
(4)准确把握海上合作和维权的大局,建议在海洋环境治理、生态资源保护和海洋资源有序开发方面着力,建立自主可控的深远海观测系统,形成海洋水文及动力学环境、大型鲸类和海上船舶动态监控能力。在海上灾害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建立快速干预系统,发展可靠的深远海精确定位及远程指挥控制能力。
(5)在海上维权实践的基础上,建议对我国现有维权力量进行优化整合,配置或研发多样性的维权技术手段,提高维权效率。建立维权对策专业研究机构,深入海上维权一线,解决日常维权中的突出矛盾,对突发事件进行战略预判并做好应急策略部署。
改编丨崔鹏
如需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 更多相关阅读,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点击图片阅读丨李华军院士谈海洋油气开采
点击图片阅读丨战略研究:海洋强国
中国工程院院刊
工程造福人类
科技开创未来
微信公众号ID :CAE-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