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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工资!广东拟调整这项费率
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用人单位前五年(自然年度,下同)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为第一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为第二档缴费系数;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所在地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为第三档缴费系数。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到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劳动大厦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st_zhengai@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稿)》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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