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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黄石这些单位被处罚!

廖巍巍 黄石日报 2023-04-12
3月15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黄石市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湖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2日,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雨水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排口废水中污染因子COD浓度为187毫克/L,氨氮浓度为40.2毫克/L,分别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制0.87倍和1.68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规定,2023年2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联系相关专家对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同时启动了厂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案例2:黄石某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具排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对黄石某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机动车检测公司2022年8月29日、9月15日分别给鄂J****3、鄂B****7出具了排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2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出具排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6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湖北某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未按相关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从轻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某特钢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未按相关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份购买的一台奥林巴斯VE系列X射线荧光分析仪未按相关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查办结果】该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对其使用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进行了封存,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证之前,仪器一直会封存,如擅自使用,该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该公司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02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处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黄石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环保设施,致使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直接散排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一大队在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黄石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环保设施,致使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直接散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2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5:大冶市保安镇某灰石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2年12月3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保安镇某灰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露天场地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石粉时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导致产生物料扬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2月2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灰石厂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黄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指出,黄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鄂D****7车辆检测过程中,在车辆尾气管破裂有蓝烟排放的情况下,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发)》(GB3847-2018)第8.2.2规定要求,出具检测合格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接到线索后,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取证工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出具排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6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黄石市某模具钢有限公司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对黄石某模具钢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1.5吨电渣炉虽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但生产时部分烟气仍散排至外环境,未全部收集处理。该公司超标烟气散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2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湖北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0日,阳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对湖北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结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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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郭晓丹  校  对:钟海涛审  核:仵   佩  终  审:石教灯监  制:杜荣华来  源:黄石日报发  布: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出  品:黄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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