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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张清宝:精勤笃行的“九零后”检察小哥

周宁检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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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人,他平凡而普通,但坚实的臂膀承载着一名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每当西下的夕阳,点亮了城里的华灯,也点亮了他办公室的灯光,案几旁挥洒着他辛勤的汗水,青灯下闪烁着他不倦的目光。

他就是张清宝, 2016年12月他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考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脱下律师袍穿上检察蓝,开始了他检察生涯,他曾先后任职于监所检察科、公诉科,现任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院团支部书记、院扫黑办内勤。无论走到哪一个岗位,他都尽心尽力,认真履职,坚持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人的担当和使命。

驻所检察

  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监所安全无小事,忽略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酿成大事故”,在驻所检察工作期间,他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无论是节日还是假日,他都坚守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巡视监区、认真开展收押、出所检察等工作,全面及时了解监区动态和安全隐患,并提出建议或纠正意见,有效强化了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为了在冰冷的高墙内增加一缕阳光,他坚持定期与在押人员谈话,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并主动关心、帮助、感化在押人员,给予在押人员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引导他们悔过自新。

2017年在面对全国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中,他以室为“家”,实干巧干,多措并举建设规范化检察,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所在的驻所检察室连续五届被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在监所检察科奋战2年后,2018年10月张清宝转入第一检察部,在审查逮捕、起诉办案中,他发现自己的知识储备远远不够,有压力,也有动力,于是他埋头苦学,从法律条文到司法解释,从法学专著到案例参考,同时虚心向身边优秀同事学习,通过长时间的刻苦学习,他业务能力进步飞快,办理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工作保障着人民的利益,维护着法律的权威,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心细如发,需要精益求精”。在办理黄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时,张清宝面对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及多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他深入细致地审查卷宗、分析证据,从清晨到深夜,从阅卷到提审,最终在犯罪嫌疑人如海的银行流水中发现蛛丝马迹,案件证据取得重大突破,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全案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伏法。


扫黑除恶

    任劳任怨勇于担当    

在第一检察部繁忙的办案中,他主动请缨,进入院扫黑办担任内勤,面对繁杂琐碎的日常工作,他沉下心思,守住坚持。张清宝说“对检察工作的热爱是我永葆热情、持之以恒的动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编发工作简报、信息80余篇,编撰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40余篇,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20余场次。


志愿服务

    “用小爱,传递人间大爱”    

“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就应该带头做公益服务的践行者,让公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种方式。”

作为院团支部书记,他带领院团支部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爱心助残、关爱孤寡老人等志愿活动30余次,爱心遍布全县各个角落,在这些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感人的故事,更收获了无数美好的回忆。他的付出也得到上级团组织的肯定,2019年4月周宁县检察院团支部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共青团先进集体”

从检近五年来,张清宝始终坚持把坚守初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书写忠诚,用敬业奉献诠释热爱,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而崇高的检察事业之间,用无悔青春激扬检察人生。

个人荣誉

2020年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2020年被评为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0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文字:第一检察部

图片:许文昌

编辑:叶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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