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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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疫情防控第一线,周宁检察在行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平时当先锋抗疫打头阵为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周宁县检察院组织干警积极投身到街道社区防疫一线,细化工作措施,尽力协调解决社区疫情防控中的困难和问题,用行动为居民健康保驾护航!组织党员干警进城西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向过往行人发放口罩、宣传单,劝导行人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同时对过往行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参与城西社区网格化排查管控工作,大家相互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礼貌敲门、询问疫苗接种情况、登记。对个别外地返乡人员进行细化登记,确认返乡日期、车次座号、密切接触人员、身体状况、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以便日后跟踪回防。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不断向住户宣传防控小常识,叮嘱大家要做好自身防护,常通风,多喝水、多休息、均衡饮食,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等。到周宁县车站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主动承担测量返回周宁人员体温、资料登记等防控工作,认真做好重点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宣传,快捷、有效地向群众宣传防治信息。周宁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疫一线高高飘扬。近期热点邀您来看你笑起来真好看——周宁检察有面笑脸墙初心剧场||别低估了青年的光与热,来见证这段百年前“超燃励志创业史”宁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到周宁调研指导“保胃战”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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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剧场||别低估了青年的光与热,来见证这段百年前“超燃励志创业史”

感悟一百年征程周宁县检察院、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周宁检察: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检察官讲坛||您听,我说——检察公开听证“崇德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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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笑起来真好看——周宁检察有面笑脸墙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让微笑伴随我们一路前行微笑不仅让他人感觉温暖,也能给予自己无限的力量。而在周宁县检察院就有一面用一幅幅照片组成的“开心笑脸墙”,照片中的人个个笑脸灿烂,正如他们胸前闪光的检徽一般鲜艳。该院通过制作“开心笑脸墙”,旨在用“开心笑脸“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让快乐感染每一位干警,坚定信念、恪尽职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检察人的印象可能都是这样的:他们办案执勤、公诉出庭,或者执行任务时,他们严肃认真,不苟言笑,表现得“酷酷”的。其实,他们也爱笑,笑起来也很迷人。下面就让我们走进周宁县人民检察院瞧一瞧,看看检察官哪一个微笑迷倒了你!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周检大家庭~当忙碌的一天结束后,看看“开心笑脸墙”上的笑脸,已经成为该院检察干警下班前的必修课。愿每个检察人都能笑口常开!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宁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到周宁调研指导“保胃战”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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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到周宁调研指导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28日,宁德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林琦、案件管理部主任陈舒雅一行到周宁调研指导案件管理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周宁县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就当前的工作重点、各项业务数据中体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形成三点意见: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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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剧场||觉醒年代 有志者事竟成

感悟一百年征程周宁县检察院、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周宁检察: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检察官讲坛||您听,我说——检察公开听证“崇德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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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胃战” 周宁检察向奶茶“亮剑”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没有什么是一杯奶茶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那就两杯。”近年来,奶茶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爱,街上的奶茶店也越开越多,随之也曝光了不少关于奶茶安全方面的问题。那么,大家喝的奶茶是否安全呢?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周宁县检察院两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多家奶茶店进行检查。本次行动重点针对人员管理、卫生情况、原料使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商户过期原材料10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以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材料进行立案调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商家强调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商家树立合法、良心经营意识,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外,检查组特别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5家奶茶店共抽取了10份现制奶茶样品,现场封存带回,对奶茶中的添加剂进行进一步检测。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问题,周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打好“保胃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周宁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初心讲坛||品读毛泽东诗词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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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首次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

检察建议来帮忙初心剧场||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牺牲之中!检察官告诉你新规如何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喜报||周宁检察两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文字:黄安然图片:许文昌编辑:叶贵金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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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讲坛||品读毛泽东诗词 感悟一百年征程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初心讲坛”是周宁县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初心系列活动之一,目的是通过授课人精心准备的党史课题,让全院干警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中不断激发爱党之情、强化报国之志,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中焕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对党忠诚、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以新面貌新业绩庆祝建党100周年。7月20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初心讲坛”第一讲暨检察长上党课,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明以《品读毛泽东诗词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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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17日至18日,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到周宁开展“党建引领,红色传承周宁映初心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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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拟对阮某某申请监督的周宁县民政局不当履行婚姻登记职责一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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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7月15日,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文件精神,周宁县检察院召开检律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周宁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周宁闽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参加联席会议。会上,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长青宣读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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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坛||您听,我说——检察公开听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13日,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讲堂如期开讲,本期讲师肖政李检察官以《您听,我说——公开听证之浅见》为题,围绕如何开展公开听证,给我们上了一场精彩、别开生面的专题讲座。快来一起学习吧!人物介绍肖政李1998年参加检察工作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19年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您听,我说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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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 尚法 守正 笃行”——周宁检察确立院训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加强周宁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养成检察干警正确的发展观念、价值观念和执法理念,增强和提升周宁检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周宁县检察院确定“崇德、尚法、守正、笃行”为院训。院训意涵语出《周易·系辞下》,谓“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崇德”是品质之本。意指检察干警应厚德载物,修己安人、宽厚仁义,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贯穿于人生道路的始终。语出《韩非子·五蠹(dù)》,谓“尚法,则国富民强矣”。“尚法”为司法之本。法,从水从廌(zhì)。水,平也,洁也,持平去秽,亦公正之义;廌,传说中神兽,能辨曲直。意指检察干警应崇尚法治、时存敬畏,将法律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如山、不得偏袒。语出《史记·礼书》,谓“循法守正者见侮於世,奢溢僭(jiàn)差者谓之显荣”。“守正”乃操守之本。意指检察干警应恪守正道、弘扬正气、坚守正义,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发展观,致力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语出《礼记·儒行》,谓“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笃行”系发展之本。意指检察干警应持之以恒践履所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精益求精,励精图治,行稳致远,把理想、志向变成坚定的实际行动。“崇德、尚法、守正、笃行”八字院训既互相联系,又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备的立身之基、职业精神、价值追求、实现路径的体系,这既是周宁检察人对党和人民的庄严宣誓和郑重承诺,更是周宁检察人奋力前行的行动指南,必将激励新时代周宁检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周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有力司法保障。近期热点邀您来看“春泥护花”|“电子烟”莫害少年郎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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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泥护花”|“电子烟”莫害少年郎 检察建议来帮忙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期,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春泥护花”未检工作团队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过程中,发现部分初中学生存在吸食电子烟情况,经联合县教育局摸底,在县域内其他中学甚至是小学校园内也有发现类似情况,学生违规购买并在校园内公然吸食、买卖、传播电子烟。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存在较大的健康安全风险和隐患,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开展诉前磋商后,决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为从更广层面共同推动解决上述电子烟监管问题,“春泥护花”未检工作团队提议发动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1111111111111111111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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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剧场||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牺牲之中!

听!周宁检察干警倾情吟诵不起诉公开宣告||法有尺度,更有温度周宁:“检察蓝”助力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红心向党”主题联欢会致敬建党百年!周宁多部门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迎建党百年·展检察风采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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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告诉你新规如何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8日,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讲坛继续开讲,今天的主讲人是我们帅气的林俊杰检察官。本次讲座还邀请了县法院、公安局的同志参加。快来一起学习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理解与适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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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周宁检察两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

情暖端午”系列活动纪实沐浴书香、坚守初心——周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联合举办读书沙龙活动【榜样的力量】张清宝:精勤笃行的“九零后”检察小哥文字:许文昌、吴宏蕃图片:刘民文、许文昌编辑:叶贵金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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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通报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二季度周宁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共填报21人次,与第一季度的11人次相比,上升90%。三个规定是什么?“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初心剧场||悬崖之上仍有悬崖“忠诚铸检魂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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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欧秀珠深入周宁调研指导

听!周宁检察干警倾情吟诵不起诉公开宣告||法有尺度,更有温度周宁:“检察蓝”助力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红心向党”主题联欢会致敬建党百年!周宁多部门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迎建党百年·展检察风采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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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剧场||悬崖之上仍有悬崖

7月6日,周宁县检察院“初心剧场”第十二场播放了反映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四名共产党特工为获得日本展开反人类实验证据前往东北,被特务科盯上,潜伏在特务科的周乙为四人保驾护航的红色谍战电影《悬崖之上》。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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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检魂 永远跟党走” 听!周宁检察干警倾情吟诵

烽火青春保护“木拱廊桥”,周宁检察在行动周宁县委书记为县检察院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国际禁毒日|周宁检察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文字:许文昌图片:许文昌编辑:叶贵金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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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宣告||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5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并邀请值班律师和社会人士代表参与见证。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证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了详细阐述,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案情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现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不起诉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必定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不再做违法之事。到场的见证人表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体现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起到了维护邻里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将此项工作持续开展下去,进一步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公开宣告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打破检察工作的神秘感,让群众了解、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同时也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让检察人员零距离接受人民监督。周宁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周宁:“检察蓝”助力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红心向党”主题联欢会致敬建党百年!周宁多部门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迎建党百年·展检察风采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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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蓝”助力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周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及监管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Part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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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向党”主题联欢会致敬建党百年!

情暖端午”系列活动纪实沐浴书香、坚守初心——周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联合举办读书沙龙活动【榜样的力量】张清宝:精勤笃行的“九零后”检察小哥文字:许文昌图片:魏孙亮、张建源动图:郑华章编辑:叶贵金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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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多部门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情暖端午”系列活动纪实沐浴书香、坚守初心——周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联合举办读书沙龙活动【榜样的力量】张清宝:精勤笃行的“九零后”检察小哥文字:黄安然图片:张建源编辑:叶贵金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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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建党百年·展检察风采 周宁检察举办首届手机摄影展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7月1日,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周宁县检察院举办“迎建党百年·展检察风采”首届手机摄影展,用镜头展现周宁检察良好形象和周宁检察干警工作、生活中的精彩瞬间。当天下午,周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巫东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明的陪同下,参观了摄影展。陈梁在每个展板前驻足欣赏,对其中的优秀作品进行点评,并充分肯定了该院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所取得的成效。此次摄影展共收到摄影作品660张,检察干警用手机把一个个精彩的瞬间、美好的画面、身边的点滴呈现给大家。一张张生动的照片,真实的记录了周宁检察全体干警在党史学习教育、扫黑除恶、提审开庭、服务发展、脱贫攻坚、法治宣传等学习和工作中的精彩瞬间,多角度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新风貌,还有祖国的大好河山,极富感染力和表现力。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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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队伍教育整顿的总体评价和意见建议,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6月30日下午,周宁县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同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为周宁县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建言献策。座谈会上,周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明通报了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详细介绍了第一、二次征求意见落实整改情况、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情况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在听取汇报后,与会代表对周宁县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对该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一系列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果的工作和举措高度认可,就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检律协作等工作提出了许多可行的意见建议,并填写调查问卷表。钟明认真听取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诚挚感谢各界代表对周宁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殷切关注,并代表周宁县检察院作表态发言:一是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聚焦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漏洞,一方面,对一些能够短时间内查纠和整改的问题,不等不靠,立即行动,按照要求限期整治,以雷厉风行、立竿见影的教育整顿成果赢得群众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来溯源治本,根除顽瘴痼疾,实现政法队伍建设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在“为民办事”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抓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多渠道、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以群众满意的“硬尺子”检验教育整顿成效。三是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狠抓素质能力提升。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激励担当作为,强志气、扬正气、提士气,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初心剧场||觉醒年代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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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开展“同心向党,礼赞百年”系列活动

情暖端午”系列活动纪实沐浴书香、坚守初心——周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联合举办读书沙龙活动文字:周胜凯、周娜图片:许文昌编辑:郑华章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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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剧场||觉醒年代 烽火青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周宁检察“初心剧场”第十一场开播啦!今天为大家推荐剧目《觉醒年代》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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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木拱廊桥”,周宁检察在行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日前,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周宁县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对周宁县辖区内的“木拱廊桥”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专项调查。1、省级文保单位:登龙桥位于周宁县七步镇八浦村,于2005年被列入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建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历代重修。桥系木拱廊屋桥,桥二头为方石砌成的台阶,桥长38米、宽4.8米。桥屋为单檐歇山顶,抬梁式木构造。2、省级文保单位:三仙桥位于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2012年11月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8年9月被列入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始建于明成化三年(1467),民国6年加宽修建。桥系木拱廊屋桥,大桥两边建有门亭。桥屋由36根杉木构成7间,长18.40米、宽5.40米。桥屋及门亭为双檐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操井彩绘绘于民国9年。3、县级文保单位:后垄桥位于周宁县礼门乡后垄村上游500米处,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创建年代不详,清康熙年间重修,咸丰十一年(1861)重建。现桥为1964年重建。为木拱廊桥,廊屋长34.3米,宽4.7,高4米,拱跨30米,离水面高19米。东西走向,两端桥台建于悬崖之上,两边桥头有石护栏。廊屋为四坡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桥屋13间用柱54根。4、县级文保单位:七仙桥位于周宁县纯池镇桃坑村外村166号,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也称七天桥,始建于清代,民国二十三年(1934)重建。为单拱木拱廊桥,长34米,宽5米,拱跨16.1米,东南—西北走向。桥屋6间30柱,为抬梁式木构架歇山顶,桥内设神龛祀观音。中间加构三檐歇山顶,桥面中高两头低,呈弧形。桥屋顶棚饰彩绘藻井。5、县级文保单位:竹岭桥位于周宁县泗桥乡竹岭村,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始建年代不详,重建于民国四年,1968年由秀坑村张昌云承接重修。东西走向,为单孔木拱廊屋桥。拱跨26.7米,桥面宽5米,廊屋长36米,高4.5米,共11间44柱,为抬梁式木构架歇山顶。桥面两侧设木条凳,檐下施挡板,桥中部南侧设神龛,祀观音。6、县级文保单位:长峰桥位于周宁县玛坑乡长峰村下村19号,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建于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道光十二年(1832)、民国三十三年(1944)、2008年多次重修。桥南北走向,为单孔木拱廊屋桥,长22.1米,宽4.7米,拱净跨15米,离水面高6.87米,两端桥墩用鹅卵石砌成。桥屋9间,用40柱,穿斗抬梁式木构架,硬山顶。桥面两侧设木凳,檐下施挡板,桥中部东北侧设神龛祀真武大帝。桥屋两端原为土墙,2009年改建为砖墙。7、县级文保单位:前溪桥位于周宁县纯池镇前溪村86号,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又称外店桥,始建于明成化三年,重建于清康熙己亥年(1719),嘉庆十三年(1808)、2005年重修。南北走向,为单孔木拱廊屋桥。净跨14.3米,桥距水面高5.28米,廊屋长20.9米,桥面宽4.7米,高3.77米,九开间,用柱40根,当心间隆起成桥亭,穿斗抬梁式歇山顶。桥面两侧设木条凳,檐下施挡板,中间东侧设神龛祀观音。8、县级文保单位:楼下桥位于周宁县礼门乡下岗村前往陈峭村古道上,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始建年代不详,重建于清宣统三年(1911),为单孔木拱廊屋桥,抬梁式木构架歇山顶。东西走向,桥净跨18米,距河床高12.4米,桥廊屋长22.6米,宽4.14米,高3.9米,九开间,用柱40根。上横铺木板为桥面,桥面两侧设木条凳,檐下施挡板,桥中间北侧设神龛祀观音、普安大帝、真武大帝。廊屋梁上墨书“木匠秀坑村正绳张学昶”。发现问题经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木拱廊桥存在未设置保护标识、墙壁涂鸦、挡板破损、柱子蛀空、桥身倾斜、护栏损坏以及消防设施损坏或未配备等问题。中国木拱廊桥以其特殊的结构、悠久的历史、精湛的技艺,在世界桥梁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独有。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称木拱廊桥为世界桥梁史上的“侏罗纪公园”“桥梁界的活化石”;《中国科学技术史》称木拱廊桥“在世界桥梁史上唯中国有之”。木拱廊桥传统制造技艺是采用原木材料、传统木建筑技法、“编梁”等核心技术,以榫卯连接并构筑成极其稳固的拱架桥梁体系,是中国传统木构建筑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品类。木拱廊桥因其形似彩虹,又称虹桥,明代传入周宁。其主拱骨架有两种,跨径较小的一般采用单层八字形骨架以顶托桥面平梁;跨径较大的则采用3节梁、5节梁双层交叉穿插构成5边形骨架,以顶托桥面平梁。木拱单跨比一般梁桥大,桥台多利用岸边石崖凿孔承载骨架,也有用石块砌台。桥上架设廊屋,以保护桥梁减轻风雨侵袭,又可为行人提供避雨休息的场所。廊屋飞檐画栋结构精致,屋脊呈流线形,内饰诗画、楹联、藻井,以供行人观赏。据统计,目前全国还留存历代木拱廊桥100多座,其中闽东就有54座,是全国木拱廊桥存量最多、最集中的地区,其中11座已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宁县现存木拱廊桥9座,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座,一般文物保护桥1座,其中1座更是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木拱廊桥,是我国古代桥梁工程技术领先于世界的历史佐证,是山地人居历史传承的重要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实践和智慧的结晶,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历史、艺术价值。下一步,周宁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履行好对“木拱廊桥”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让木拱廊桥这一重要文化遗产持续焕发生命力。让我们一起保护文物,一起守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根与魂。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国际禁毒日|周宁检察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周宁县检察院组织退休党员干部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春泥护花】“两法”进校园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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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委书记为县检察院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光荣在党50年”在党的百年华诞即将到来之际,6月25日,周宁县委书记袁华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谢景峰,县检察院检察长钟明看望慰问县检察院退休干部吴熙同志及他的爱人黄秀玲,为他们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代表县委向他们致以亲切问候和崇高敬意。袁华军书记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为他们佩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对他们发挥余热,关心、支持周宁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福他们健康长寿。吴熙同志和他的爱人黄秀玲是有着60年党龄的老党员,两人于1960年入党,1961年转正。吴熙同志1952年参加工作,1978年作为周宁县检察院重建时第一批检察干警,曾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992年光荣退休。检察长慰问老党员当天下午,周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明,政治部主任高富文到退休职工周新定家中走访慰问,为其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您最近身体状态怎么样?”带着关心和尊敬,钟明检察长与周新定同志促膝长谈,关切询问周新定的生活起居、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并送上慰问金与真挚的祝福。老党员们对组织上的关心和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周宁检察工作,牢记初心使命,继续发挥作用,始终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老有所为,为周宁检察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近期热点邀您来看国际禁毒日|周宁检察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周宁县检察院组织退休党员干部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春泥护花】“两法”进校园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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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周宁检察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国际禁毒日6.26珍爱生命·远离毒品6月23日,周宁县禁毒委员会、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联合主办2021年“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以歌唱、朗诵、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增强群众对于禁毒宣传教育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的防范意识。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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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组织退休党员干部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丰富退休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退休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6月22日,周宁县检察院组织退休党员干部走进福安市溪柄镇闽东苏区纪念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致敬建党百年”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政治教育强党性第一站廉政教育基地活动中,老干部一行首先来到了福安市溪柄镇柏柱洋村,参观福安市检察院户外宣教基地“鼓润园”,通过参观廉政文化长廊,进一步激励老干部们从廉政文化中汲取奋进力量,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第二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点老干部一行参观了中国传统村落——楼下古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第三站闽东苏区纪念馆在讲解员的带领下,老干部们参观了闽东苏区军民在战争时期的珍贵史料图片、实物展品,认真聆听了革命时代闽东苏区军民的英雄事迹。一幅幅珍贵照片、一幕幕战斗场景生动再现了炮火纷飞的壮烈历史画面,让老干部们深刻感受了革命先辈们为人民解放浴血奋战、舍生忘死的英雄壮举,接受了一次生动的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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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泥护花】“两法”进校园 “未”你护航青春路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于今年的6月1日正式施行。为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两法”统一正确实施,6月15日,周宁县检察院“春泥护花”未检工作团队的林俊杰检察官走进周宁县实验小学,为该校的同学们送上一堂《“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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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节日】周宁检察“粽叶飘香 情暖端午”系列活动纪实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浓情端午粽叶飘香,是端午来临的气息,端午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也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周宁县检察院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节‘粽叶飘香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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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书香、坚守初心——周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联合举办读书沙龙活动

周宁县监察委员会、周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沐浴书香、坚守初心”读书沙龙活动。11位同志向大家推荐书籍,畅谈感想,现场气氛十分热烈,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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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张清宝:精勤笃行的“九零后”检察小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有这样一个人,他平凡而普通,但坚实的臂膀承载着一名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每当西下的夕阳,点亮了城里的华灯,也点亮了他办公室的灯光,案几旁挥洒着他辛勤的汗水,青灯下闪烁着他不倦的目光。他就是张清宝,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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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开展“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系列活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履职方式,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周宁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连日来,周宁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快跟小编一起去现场看看吧!法治宣传进乡镇6月8日上午,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长青带领干警到纯池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及检察听证工作等检察职能,倾听群众诉求,现场释法说理。共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检务指南》《办事指南》等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10余人次。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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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知多少?钟明检察长这场专题宣讲值得收藏!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强化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6月8日,周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明深入周宁县纯池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题宣讲。//////////////////////钟明检察长从“三个规定”产生背景和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检察机关如何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钟明检察长指出,“三个规定”对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贯彻“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带头执行“三个规定”。//////////////////////此次活动的开展,极大提升了乡镇党员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环境。什么是“三个规定”什么是“三个规定”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是“三个规定”戳下方图片来一起了解!想打听案情?“三个规定”说不!文字、图片:许文昌编辑:郑华章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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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一男子破坏“情敌”刹车被批捕!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有人说感情是这世上最复杂的东西,感情之所以复杂,源于人性的复杂。这个世界最善变的其实是人心。日前,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批准逮捕。案情回顾2021年4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因刘某某与其前女友交往而心生嫉恨,开车尾随刘某某驾驶的面包车,趁刘某某下车之际,剪断车辆左前轮刹车管,幸好刘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及时发现刹车失灵,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两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某某将面包车再次停在前日事发时的地点,并在车内蹲守,将欲再次实施破坏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当场逮住,随后报警。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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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春泥护花”团队C位出道啦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大家好我们是周宁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春泥护花”出道也有一段时间了一直没有好好做个自我介绍今天就带大家来系统的、360°无死角的了解一下我们的“春泥护花”团队吧!团队由来“春泥护花”团队成立于2014年,前身系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为了凸显团队核心理念,于2020年更名为“春泥护花”,此名取自清代诗人龚自珍的诗句“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之意,旨在坚持未检检察人的初心,秉承“教育、挽救、感化”的理念,如春泥护花般守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到了重磅环节看看我们“春泥护花”团队的豪华阵容吧成员介绍彭秀娟周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宣言:力求精准滴灌、春风化雨,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一道“铜墙铁壁”!荣誉:2020年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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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井盖,大民生!周宁检察为您守护脚下的安全||检察为民办实事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随着国家路网、城市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处窨井盖作为“城市纽扣”,既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又因频发“吃人伤人”问题而备受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破损窨井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推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周宁县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视“群众脚底下的‘小井盖’”为“检察机关的‘大民生’”,积极细化措施,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贴心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组织排查隐患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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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听证解民忧,司法救助暖人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公开听证会2021年5月11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名听证员参加。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执行情况、被害人家属生活现状、被告人生活现状、救助理由六个方面进行介绍。基本案情:2002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害人詹某某等人酒后从外县同乘一辆三轮车返回周宁县,途中被告人不顾詹某某的强烈反抗,对其强制猥亵,詹某某不堪凌辱,强烈要求下车。在同伴劝说下,詹某某重返车上,但被告人仍不顾劝阻继续强制猥亵,导致詹某某不堪受辱跳车,头部着地当场死亡。2003年3月,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被害人家属至今未拿到被告人一方任何赔偿。参会的5名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围绕案件对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法律依据及能否对申请人开展多方救助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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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周宁检察的“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日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日志周宁检察植下一棵树,收获万点绿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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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周宁县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

4月15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会议宣讲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传达学习全省、全市、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就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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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听案情?“三个规定”说不!

US领导小刘,你最近在办理的那个案子,当事人跟我关系非常好,能不能通融一下?领导,这...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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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周宁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会精神

为准确把握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总体要求,确保查纠整改工作稳步推进,4月7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学习会,传达贯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会精神,部署下一阶段查纠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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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获法院判决支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020年11月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案情回放2019年8月初至9月2日间,被告人叶某甲雇佣工人在周宁县纯池镇莲地村北山堂自然村建立非法冶炼点,熔炼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206.1吨,提炼金属铜、铁,并产生冶炼废渣。被告人徐某某、叶某乙、周某某及陈某某等人为被告人叶某甲实施上述污染环境行为提供帮助。同年9月2日,周宁县公安局与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检查时,扣押遗留在现场的冶炼废渣16.041吨。经鉴定,该冶炼废渣为具有铜、铍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并对周围的土壤产生污染。根据专业机构认定,上述冶炼废渣处置费用为人民币46518.9元。立案审查周宁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叶某甲、徐某某、叶某乙、周某某及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一案中,发现叶某甲等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2020年2月27日,该院副检察长许斌带领检察官深入案件现场,实地察看、调查核实涉案证据。2020年3月30日对该案立案审查,同年4月30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届满后因无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依法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会议为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2020年7月16日下午,周宁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直击庭审周宁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周宁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叶某甲、徐某某、叶某乙、周某某及陈某某等人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中因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依照《刑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五名被告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依法承担该批冶炼废渣处置的相关费用,并围绕侵权事实、证据认定、法律依据全面发表出庭意见,对五名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要求大家汲取本案教训,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经济利益”的错误观念,做到“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经过法庭审理,五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判决2020年11月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叶某甲、徐某某、叶某乙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到22万元不等;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到11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冶炼废渣16.041吨,由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置;被告人叶某甲、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及叶某乙共同连带赔偿冶炼废渣的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46518.9元。周宁县人民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周宁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链接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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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给公安机关开展此类案件的取证提供了便捷,今后公安机关会继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遇到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益的案件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快侦快破,确保案件顺利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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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下基层,维护稳定促发展】周宁县检察院法律宣传下基层纪实

活动开展以来,周宁县检察院先后深入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5场,受教育人数1200余人,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