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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买卖合同中商品毁损的风险承担

青岛中院 2021-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零四条。

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由谁承担?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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