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中小投资者 青岛中院多措并举便利证券群体纠纷诉讼
为及时妥善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维护青岛市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稳定发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多措并举便利投资者诉讼,提高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案件审判效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原则与框架下,青岛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结合审判实践经验,陆续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程序操作指引(试行)》。
据了解,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是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并行的两架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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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系列性或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个别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参照其裁判结果处理平行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妥善高效化解,实现群体性证券纠纷的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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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则适用于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是由十名以上投资者提起的诉讼。
青岛中院发布的两个文件对两种程序适用的条件与标准进行了规范,为投资者提供多元纠纷化解路径,给予投资者明晰的程序操作指引,促进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步入“快车道”,真正实现“一次胜诉,众人获赔”,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为提示投资风险,提醒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企业内部治理规范性,降低涉诉率,从源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青岛中院畅通线上渠道,强化部门联动,在青岛中院公众号开通《公司法微课堂》栏目,与青岛证监局共同开展《金融知识微课堂》,以案说法,对投资者、公司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维权、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青岛中院将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积极推进代表人诉讼信息化平台建设,致力打造透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集体诉讼模式,提高证券集体诉讼质效,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