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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10分钟即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实现对案件当庭发诉、当日开庭、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对向行驶的机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王某,王某拒不到案,后被抓获。经鉴定,在送检的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6mg/100ml。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王某当庭也表示认罪认罚。
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拘直诉制度是指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制度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尽快获得赔偿,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让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