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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事:两女子骑电瓶车摔倒,距离几米远的汽车被认定担责!开车的必看!

2017-06-28 咱鹤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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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不少司机“毁三观”的事情。


简单的说,就是一辆汽车在路口左转弯借道时,隔了几米外骑电瓶车的人摔倒,但是汽车司机被认定需承担事故责任,原因是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


肯定有小伙伴要质疑蜀叔是在说段子……


真不是开玩笑,有现场有真相↓



看了这现场,是不是想说“还有这种操作???”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为啥连碰都没碰到汽车还要担责……



电动车隔汽车数米摔倒



6月20日下午,安徽的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丁字路口,左转前,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肖先生称自己驾驶的汽车距离两名摔倒的行人还有几米远,便没有上去扶。“我也怕她们讹上我”。在看到两名女士自己站起来之后,他才离开了现场。



“这也不属于碰瓷,那个路面状况可能不太好,在刹车的时候导致她们摔倒了。”肖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此刻”。他说在当天该路段还发生了另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当晚8点左右,司机肖先生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并被告知当时两名女士已经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



摔倒在路边的两名行人在当天均已入院治疗,其中一名已经出院,另一名受伤的行人家属说:“她(受伤行人)骨头没事,就是韧带有些拉伤,现在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认定书的话我们当时就同意签署了。”


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完整视频如下,大家感受一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518xfyw09&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交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名彭姓警官称:“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司机从支路左转弯驶向主路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影响了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彭警官还说,两位行人也应承担同等责任,因为她们也有操作不当的行为,并不是因为肖先生是机动车司机才做出这样的判定。


24日下午,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官方通报。


通报称,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同时,通报还指出了《道法》中相应的条款。


司机肖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沈某某、魏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誓节交管中队接受处理。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看完这个通报,部分网友认为汽车司机这责任担的有点冤。



@朱长瑶同学:锅从360度无死角向你飞来!


@阿狗世界2011:我以后不敢开车了,万一面前一大批电瓶车倒在我面前,我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龙__Lo:传说中的隔空打牛





也有支持交警的,认为按照法律确实没毛病。



@是否还记得当初的誓言:交警判的各一半没错,撕X的人先去看看交通法,电动车是为了避免轿车而摔倒,这个轿车还是左转。哪怕刹住车了。转弯让直行,考驾照的时候怎么过的?


@一把小刀游天下:感觉评论里绝大多数不是开车的啊,难道交规都没好好学过吗“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转弯时需要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通过”,就是要在停止线以内让行。这个很明显私家车侵犯到主路了啊


@信仰是啥子:即使行政复议,估计也不会改判的…看视频轿车进入主路过减速带根本没有减速,停车的位置也是在主路上,开车的都知道,辅路进入主路停车让行,如果电动车不刹车直接撞上去,那机动车基本全责跑不了,而就因为,电动车发现突然出现的机动车而本能刹车,导致摔倒…也提醒大家开车有个预判意识!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和传说中的“碰瓷”神似,很担心以后遇到……



@半个雨季:虽然视频里二位,不是碰瓷的,但是这么判,以后碰瓷的不必真碰上了。开车从我旁边经过,吓得摔倒也合理合法。


@嗳婑:开车好危险,我考完驾照还是坐公交吧


@不愿透露姓名的Xiao明:开的不是车,是担惊受怕






汽车司机肖先生称,希望大家能吸取自己的经验教训,不要犯类似错误。


但他表示自己至今仍未同意签署认定书,他还要和自己的律师沟通一下是否要提出申诉。


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汽车司机应该申诉吗?这样的事故你觉得谁的责任更大呢?


下方留言区走起!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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