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检·以案说法】“朋友”带“礼物”来我家做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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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朋友带着礼物来拜访当然值得高兴,
但如果这份“礼物”有点不一样,
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你会怎么办呢?
案情速递
01
我们的共同“爱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康某认识了余某和贺某,慢慢熟悉了之后,三人才发现彼此竟然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溜冰”。
02
我们的“开心乐园”
因为相互之间关系不错,三人决定找一个“据点”,作为大家一起“吞云吐雾”的“开心乐园”。想到在家里吸食比较安全,经过商量,大家决定就在康某家里一起“快活”。
03
带着礼物来做客
这一天,贺某和余某来到康某家,贺某拿出自己购买的毒品,康某拿出自制的器具,三人坐在地上你一口我一口的吸了起来。
那么,小伙伴们问题来了!
举报有人
吸食毒品
如果有朋友要带毒品到你家来
你会怎么选?
朋友义气第一
大家一起“快活”
雁检君提醒大家:
谨慎选择!
否则,
隔日,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康某先后三次在家中容留吸毒人员余某、贺某吸食冰毒。目前,康某已被雁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康某在其居住的房间内,
多次容留余某、贺某一起吸食毒品。
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官温馨提示
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THE END -
图片:网络
供稿:李媛
编辑:焦佳欣 赵季萍
审核:郑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