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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生工伤时,要做这件事,你知道吗?

广东人社 2020-09-21


小伙伴们

还记得上一期《人社知识讲堂》里提到的

再次受到工伤的金师傅吗?

工作的人都了解一下!不慎二次工伤,你可以这样做!

敲黑板!工伤复发还能享受这5大待遇,是真的!

(戳链接了解详情↑↑↑)


由于金师傅先后受了两次伤

受伤的程度不一样

在计算伤残津贴上,金大婶犯了难

金师傅这种情况

是不是应该享受两种伤残津贴呢

金大婶去了人社局一问才知道像金师傅这样再次发生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之前要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要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跟着金师傅一起了解一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几点事吧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保护伞,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各类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必要保障,也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不幸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是获得多项工伤待遇的必经环节。

当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者伤情改变的

职工该怎么办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条件:

● 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近家属等都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工伤职工在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加重,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时限要求:

●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满足以上条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近家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特别提醒:

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相比,可能会出现: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


顺便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其中,本次取消的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有12项,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待遇领取等方面。



一起来了解一下

已取消的12项工伤保险证明材料有哪些

以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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