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热了!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
近期,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19个县区高温日数突破历史极值。据省气象局预测,7月至10月全省高温日数较历史同期偏多,有阶段性高温热浪天气过程,今年属高温热浪偏重年景。
7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带来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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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0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03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指导新业态企业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04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作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
05 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改善工作条件,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健康检查。加大高温天气作业劳动权益维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