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
1、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研究进展
西方国家在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技术筛选步骤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有关部门制定的导则,指南,二是综合性的决策辅助软件。美国是污染场地管理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即出台了应对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环境应对、补偿与责任综合法》(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污染修复技术的筛选与评价过程在修复调查或可行性评估阶段完成,其基本步骤如下图所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修复目标(包括确定目标污染物、净化水平、治理面积、修复时间等),然后选择与修复目标一致的技术类型,再由技术类型出发,基于技术有效性、可操作性与成本,去掉各类型中不可行的技术,之后在每种技术类型中推荐一种技术进行组合,得到一定数量的修复方案,通过对这些修复方案进行模型模拟与分析,从而决定最终的推荐方案。
对修复方案进行的分析评价是基于CERCLA规定的九项原则进行的,九项原则包括: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全面保护;②对相关使用要求的满足;③长期的有效性与稳定性;④降低污染物毒性、迁移性及污染负荷;⑤短期有效性;⑥技术的可实施性;⑦成本;⑧州政府的接受程度;⑨公众的接受程度。除了要在上述九项原则下进行技术比较,美国环保局规定,在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时还要考虑以下几点:①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于高风险污染物应采取处理手段;②对低风险污染物或处理技术不适用的情况,应采取工程控制措施;③尽可能采取多种技术联合的方式;④采用制度管理措施作为工程措施的辅助;⑤当新技术具有与成熟技术相似或更优的表现时,应考虑采用新技术;⑥处理后的地下水结合场地环境尽其所用。
2、我国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的筛选体系框架
2.1技术筛选原则及体系框架
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原则是为指导与规范技术筛选过程而制定的。如上所述,美国环保局制定的超级基金行动选择导则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的九项原则,欧洲各国也建立了相应的筛选框架,以此作为参考,并结合我国地下水修复技术发展情况,提出了涵盖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技术筛选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框架中包含6项技术筛选原则:
(1)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技术有效;
(3)工程可实施;
(4)工程规模、投资合理;
(5)劳动保护;
(6)公众可接受
2.2技术筛选工作程序
我国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及评估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污染场地调查、修复技术筛选、技术有效性评估、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1)获取场地数据、了解地下水污染特征、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需要净化的地下水范围,以及修复时间、经济成本等要求;
(2)根据污染场地水文地质特性和污染分布特征,进行场地分区;
(3)通过技术筛选方法,确定适宜的2-4种修复技术备选方案;
(4)对技术方案的有效性进行实验或模拟分析;
(5)根据试验或模拟分析结果进行技术评估,确定适宜的技术方案。
编辑:天地一沙鸥
文章:《污染地下水修复技术筛选与评估方法》张旭、周睿,郝秀珍、李广贺、赵勇胜、周东美主编
来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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