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年终奖个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小陈税务整理 小陈税务08
2024-08-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年终奖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盲区
如何解决年终奖金额38000元(进入盲区),最牛最野蛮的方法,就是不要2000元!不可能!
实务中很多企业是将年终奖38000元拆分为36000年终奖和2000元工资,但是有企业被稽查补税,原因就是年终奖表还是38000元、发放时也是38000元做年终奖发(凭证上有摘要)、账务处理也是年终奖38000元,仅仅是申报的时候拆分申报。
提醒大家:将年终奖38000元拆分为36000年终奖和2000元工资是理论,实务真正要做到拆分,必须真正的拆分:
1.做表时:单位年终奖文件及年终奖表是36000元,工资表增加2000元(其他等项目)
2.发放时:36000元作为年终奖发,2000元和当月工资合并发(最低要求2000元单独发放,不能和36000元一笔发);
3.账务处理: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明细科目肯定不一样,所以年终奖的明细科目只是36000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选择
居民个人小刘2021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21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2.单独计税方法限制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同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如果系统检测到该纳税人已填写过,则切换所属月份再填写保存时会提示。(摘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1年2月20日))
【例】提前做好测算,如何做到同一笔年终奖“部分单独计税,另外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就是分月发放,这样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下个月的“年终奖”只能并入综合所得。

3.汇算清缴操作
(1)正常情况
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汇算申报》)
【如】某居民个人,上半年在集团工作,取得上年度年终奖,可以按照单独计税预缴个人所得税;下半年工作调动到子公司,取得当年年终奖,可以按照单独计税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选择:
(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2)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3)不能选择两笔都不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即使集团和子公司在同一个月份发)
(4)更不能一笔奖金部分单独计税,另外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2)特别提醒
2021年已经并入工资薪金的一次性奖金是否还可以调整为单独计税
山东税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如确实属于扣缴单位发放时合并到工资缴税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安徽税务也有类似答疑口径:
【备注】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小陈税务08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