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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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飞机票报销凭证和抵扣

一、最原始的报销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容易是假票,要计算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二、数电票/电子发票1.最新的数电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系统勾选抵扣,关注各大航空公司实施日期)2.最新的数电票:旅客运输服务数电票(系统勾选抵扣,关注各大航空公司实施日期)3.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1)购买国内机票将收到两张数电发票。其中:机票款、燃油附加费开具一张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机场建设费单独开具一张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全电发票样张如下:机票款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式机场建设费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样式(2)电子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各大航空推行了电子普票)总结:登录各大航空公司APP,争取开具电子发票(不管什么形式的电子发票),尽量不要老版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容易造假,计算抵扣,复杂)。飞机票抵扣注意事项:第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第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第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第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第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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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及个税(含新政)

【案例】公司于2022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成立时实际未出资。截止到2023年2月至今未实际出资,其中一个人股东将其持有公司的60%股权(认缴出资额48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一、成立时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营业账簿税目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公司虽注册资本800万元,成立时实际未出资,实收资本为0元,营业账簿的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为0元。二、股权转让时: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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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涉税事项2:法院判决书/违约金/出差补贴/购物卡/水电分割单等税前扣除凭证28问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上海税务)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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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涉税事项:公司送礼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不需要扣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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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自查60个风险点

留抵退税自查60个风险点小陈税务根据政策和税务局发布官方自查资料整理有不完整或不合适请指出,谢谢!1.不申报隐匿或少报销售收入不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2.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划分企业类型行业选错3.制造业等六个行业选错4.行业划分时销售额的比重计算错误5.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稽查查补销售额计入6.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未开票收入计入7.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未将视同销售额收入计入8.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9.计算销售额的比重时收入口径错误其他情形10.不属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违规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11.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12.是否存在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13.是否存在其他扣税凭证申报错误影响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情形1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按规定核算(会影响行业判断)15.企业经营中涉及多个税率,未使用正确适用税率申报(会影响行业判断)16.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影响留抵税额金额)17.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18.是否存在个人账户收款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19.是否存在未发票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形20.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21.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财务报表收入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22.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不动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形23.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货物/不动产投资未记收入的情形24.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应转收入未转收入的情形25.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形26.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形(如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等)27.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8.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存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选错情形29.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废品)30.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代收代付情形)31.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形32.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法院判决应支付货款利息等)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34.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35.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36.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情形37.是否存在免税收入未申报的情形38.是否存在取得财政补贴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的情形39.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如不动产租赁预收租赁费)40.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41.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隐瞒增值税收入的情形42.是否存在转让股票等金融产品未按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的情形43.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4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包括取得在税收洼地地方注册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4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46.是否存在取得应写备注栏未写备注栏等不合规抵扣凭证用于抵扣的情形47.是否存在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的情形48.是否存在取得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用于抵扣的情形49.是否存在取得旅客运输费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50.是否存在取得桥、闸等通行费发票计算错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51.存在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了进项税额的情形52.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抵扣进项情形5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54.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5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56.取得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57.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58.兼营免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59.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6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时未按规定计算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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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每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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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个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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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告别纸质发票:2021年12月1日起试点

试点地区发票样式—与纸质发票不一样具体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部分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四、广东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六、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三)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七、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八、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九、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符合财政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十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十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十四、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五、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11月30日全电发票样式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一)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发票开具更便捷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三)入账归档一体化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例1:试点纳税人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已开具发票金额7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C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例2: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2月28日已开具发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万元。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3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3月无需完成2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3月1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即3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为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2万元。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D公司于4月6日9时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4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万元。4月1日至6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万元,则4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新办纳税人是指,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例3:纳税人E公司,2022年1月成立,依据该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E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例4: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50份。2021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800万元/自然月。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为降低试点纳税人使用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试点期间对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统一管理。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票种核定时所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乘以最高开票限额分别得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不区分专用发票开票额度和普通发票开票额度,在纳税人首次申请全电发票(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对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初始确认,得到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初期,根据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通过人工控制实现全电发票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后续,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将实现系统自动控制全电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纳税人首次申请全电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开票额度和普通发票开票额度,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初始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受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总金额占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一)系统自动调整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例5:纳税人G公司,2022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至5月20日,开票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超过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G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例6:纳税人H公司,2022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3、4、5月,H公司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自6月起将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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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的开征房产税.....

一、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试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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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起申报表又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一、增值税部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3、附件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1、附件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4至附件9二、消费税部分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其附件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五条及附件3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第二条及附件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第二条及附件2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第二条及附件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第二条及附件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及附件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10三、附加税费部分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附件四、其他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11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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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所得税新口径及实务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总局解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些纳税人以自产货物、外购货物进行公益捐赠,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作用。纳税人进行公益捐赠活动,有的还发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对此,本公告规定,上述费用凡统一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相关规定处理;未开具在捐赠票据金额中的,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上述费用不得重复税前扣除。【小陈税务实务理解】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1.凡纳入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扣除或者符合对目标脱贫地区扶贫捐赠等特殊规定全额扣除;2.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全额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如何选择很重要。【小陈税务补充】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的实物捐赠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1.如果捐赠属于免增值税,捐赠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2.如果捐赠属于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比如捐赠罕见病药品,可以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捐赠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如果捐赠属于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捐赠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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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一个失败税收安排!关键是实务落地!

政策、理解、落地,特别是落地关键点很重要!小陈税务线下课和您一起学习实务落地!详见文章后图片失败案例《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再审行政判决书》((2015)合行再终字第00002号)摘要:1.晨阳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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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年终奖计税方法可自行选择!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并入还是不并入综合所得),也就是说纳税人可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实务中其实是扣缴单位判断了!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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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年终奖新算法这点真的不一样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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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实务理解年终奖新政和关键点

1.年终奖范围—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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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总局再回答40个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网友63214]我在企业干,对于个税之前不是特别清楚,想了解下我有问题的话可以问哪里?税务局有对我们的培训吗?[2018-12-2609:06][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巡视员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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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来了!个税改革后算工资、算年终奖、税率表、年终奖坑都有了!

工资、算年终奖、税率表、年终奖坑excel版本下载方法:方法一:关注公众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方法二:输入“个税”,有excel版本的直接下载地址方法三:无法下载,请联系:张老师,微信:15311195078小陈税务主讲的“社保+个税”实务课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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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个税改革后关于年终奖看这里!别多缴税!

1.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存在的。@所有人,10月1日后这么算工资个税!含计算方法、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2.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否存在,真的不知道!等政策明确。如果不存在,可能会变向增加以年终奖为主要来源的个人的个税税负。3.建议发年终奖“等会”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25%-1,005.00=33,995.00(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33,995.00=106,005.00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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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10月1日后这么算工资个税!含计算方法、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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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重磅,正式新个税修改稿!官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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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现金支付可能不能税前扣除(新政)

(3)不怕一万,怕万一,单位尽快修改关于对外支付款项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建议:采购原材料、设备、不动产等应取得发票无法现场取得发票的支出、或支出超过一定额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用现金支付!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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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Word版)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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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上述政策实务点:1.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不限制于物业公司,还包括提供租赁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3.政策仅限制“水费”,电费没有差额政策,全额开具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购买电费产生的进项税额。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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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必备:所有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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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17、16年度汇算清缴涉及新文件58个

30.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7号)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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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3月1日后油票(含卷票)样式、报销通知、编码简称都有了!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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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划了重点)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06年,《财政部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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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及文件依据(截止2017年12月)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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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算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个税的都有(扣除项新口径)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和可扣除商业健康险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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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59种发票等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3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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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35项税收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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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这些不征税的情况可以开具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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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税务稽查基础知识(稽查流程图、权利和义务)

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关的专业检查。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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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辟谣:所谓的“税务局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四条),征收率为3%(第十六条)。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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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收藏:房产税50多个关键点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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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18年1月1日需关注的16条新政策和涉税事项

1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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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2018年1月1日开征环保税的学习笔记和53个问答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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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财政部关于遗产税是否开征的回复!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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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犯错的发票12条

10.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纳税信用好、发票开具规范的纳税人被抽验的概率相对较低,反之概率相对较高。(开多了红票的“后果”)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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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房产税要来了”“宁夏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谣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误读的回应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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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告诉您:违约金和赔偿金开票等涉税处理(含总结)

【例1】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乙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3万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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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定:“外管证”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实务操作

(8)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执行。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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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外聘临时工、季节工是按劳务还是按工资处理等涉税处理

(2)申请代开普票或专票时,要注意3万元免征增值税(按次代开普票不超过3万元)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各地的处理不一样,有的地方执行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有的地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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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报名费可税前扣除、认证后被作废、开票地址栏填写、礼品办公用品发票等18个实务问题总结

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予购买方。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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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超标准差旅费、工会经费的进项抵扣问题(听小陈税务语音说)

根据上述规定,超标准的住宿费,不是企业负担的支出,也就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以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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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涉税处理10条:白条、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10.一般纳税人的食堂有对外餐饮服务(6%)的收入,食堂中的固定资产(如馒头机),无法划分除用途和专门用于对外餐饮服务(6%)的,都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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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费涉税区别实务分析

“劳务报酬”税前扣除:对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可到劳务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服务发票,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代开的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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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二)(资产+企业重组+优惠政策等部分199个)

345.查核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该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优惠,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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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一)(收入+税前扣除部分172个)

67.查核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并正确计算处理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本自查点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