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敢劝酒吗?神木男子喝酒致死,酒友共同赔偿十多万
神木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强制执行了一起“因共同饮酒而未尽安全义务引发侵权责任”的执行案件,喝酒“摊股子”的段子在神木真实上演。
2018年8月30日晚,刘某因工作做东请客,与王某、陈某、白某等七人一起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送走其他人,王某与刘某一起回到宿舍,发现舍友张某和被执行人于某在宿舍饮酒,刘某便又加入张某和于某的酒局,一起参与饮酒。期间,张某让王某又买回两瓶白酒。之后张某离开宿舍;一个小时后,王某也离开宿舍;午夜1时50分左右,于某也离开宿舍,只留刘某一人在宿舍睡觉。2018年8月31日6时30分,张某回到宿舍,发现刘某在宿舍内已经死亡。
刘某死亡之后,经其所在单位协调,张某赔偿6万元、王某赔偿1.5万元、白某赔偿1万元、杨某赔偿2万元、陈某赔偿1.5万、方某赔偿3万元、李某赔偿1.5万元、所在单位给付8万元。唯有于某辩称:在刘某回到宿舍后自己已经喝醉离开去睡觉,并未与刘某共同饮酒,对刘某的死亡原因并不知情,所以不需要给付受害人刘某家属赔偿费。后经神木法院调查审理发现于某说谎,刘某回到宿舍后与张某、于某再次饮酒为确有事实,且于某明知刘某已经在外饮酒,对其加入后继续饮酒的行为未进行劝阻和提醒,并未给予刘某合理的照顾或通知其亲友前来照看的状况下独自离开,将刘某一人留在宿舍,对刘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故神木法院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后向刘某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
然而,于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刘某家属支付3万元赔偿费。2019年4月12日,刘某家属就于某侵权责任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立刻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于某某在银行系统、工商总局、车辆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证券以及互联网银行信息,并同时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几日内,办案法官多次责令于某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并告知不履行赔偿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019年4月17日早晨,迫于神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力,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前往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办案法官,表明自己实在害怕丢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家属支付因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3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240元、执行费350元。经执行法官调解,申请执行人也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案件执行仅用了6天时间便圆满执结,在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神木法院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来源:神木法院
本期编辑:特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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