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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攻坚期丰台法院院长示范开庭 “云端”当庭宣判

京法网事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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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2月24日14:00时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46法庭内,一场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但却不见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身影。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由丰台法院院长祖鹏担任审判员,公诉人丰台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北京云法庭”参与庭审。


“画面清楚吗?是否能听清我说话?”祖鹏院长询问公诉人与被告人。


“画面清楚,可以听清。”屏幕中传出双方清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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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在丰台区东大街6号院东门处,因琐事与保安张某某发生口角,后为发泄情绪使用灭火器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某左腰部L4左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丰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14日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庭上,祖鹏院长在询问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比对其被刑事拘留时的入所健康体检表上载明的身高、体重、鞋码等信息,准确核对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听清楚?展示的视听资料是否看清楚?”祖鹏院长问道。


“清楚。”


“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无异议。”





庭审中,核实被告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下面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祖鹏院长当庭宣判。




宣判后,被告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庭审笔录的电子签名。



“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庭审结束后祖鹏院长说,“这是一次完整意义上的刑事案件‘云端’庭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三个地点通过‘北京云法庭’参与庭审,既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又能确保案件规范、高效、便捷地得到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疫情防控期间,丰台法院打破传统的工作方式,加强“云法庭”在线庭审的适用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疫情,给法院传统的审判模式带来了诸多挑战,但客观上也进一步推动了丰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各审判庭室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执工作,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服务保障防疫工作大局,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探索‘互联网+’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祖鹏院长说。




疫情暴发以来,丰台法院积极响应市高院要求,采用新型庭审方式,坚持院庭长示范开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院法官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联网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坚持审判工作不停摆、不中断,截至2月21日,丰台法院共计开展线上庭审122次。


供稿:丰台法院 刘泽

编辑:王淑贞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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