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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夏日雷霆”出击 首日拘传9人 促21案和解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部署会精神,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17日,通州法院正式启动2024年“夏日雷霆”执行攻坚行动,以“严”“准”“狠”的“雷霆手段”,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雷霆出击有速度强制腾退首战告捷“全体出发!”上午8点30分,随着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劲松的一声号令,通州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80余人奔赴执行攻坚行动第一案的腾退现场,“夏日雷霆”执行攻坚行动正式拉开帷幕。该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北京某公司租赁使用某中心的场地及房屋。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生效判决为某公司限期搬离、清退涉案场地并支付合作费用、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义务,某中心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通州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并到涉案场地张贴腾退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责令被执行人于2024年5月1日前腾退场地、房屋,但该公司一直怠于履行。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了解情况,并数次进行现场勘验。涉案腾退标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场地占地约3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需腾退场地为带院落的9栋楼房及院外绿地。经前期勘验,涉案场地内遗留有办公家具、电脑、床、餐桌椅、健身器材、瓷瓶等众多物品。因涉案面积大,情况复杂,故腾退难度较大。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的带领和部署下,迅速到达任务区域,展开了大规模腾退物品登记工作,对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进行录像。在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即由搬家工人将物品搬离保存至申请执行人事先准备好的腾退地点,保障了腾退工作的高效运行。经过全体干警3个小时奋力工作,在市人大代表郎丽丽、王红梅,区政协委员薄雪、焦洁的见证和监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署了物品移交清单,本案腾退工作顺利完成。雷霆震慑有力度司法拘留动真碰硬“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回家了,你们能不能去抓他?”根据申请执行人马某提供的线索,当日凌晨5点30分,通州法院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吴某堵在家中。面对上门的执行干警,吴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到通州法院。吴某碍于执行法官的震慑,一改嚣张、抗拒的态度,积极履行涉案款项,该起案件顺利执结。该案是通州法院“夏日雷霆”集中攻坚行动的一个缩影。5月17日凌晨5点半至12点,执行干警先后奔赴11名被执行人家中展开突袭执行。在执行攻坚行动首日,通州法院就28件案件现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拘传到院9人,其中促成21件案件和解,3件案件实结,对1件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充分展现出执行攻坚行动的最强力度、最快速度和最好效果。供稿:通州法院编辑:纪欣蕊
5月17日 下午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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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通报涉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在第34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7日,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情况以及6起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涛,石景山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孟云,石景山区残联工作人员张栋及9家中央、地方媒体新闻记者线上线下参加。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雪林介绍,近年来,石景山法院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司法工作重要内容,着力完善残疾人诉讼服务保障机制,充分保护残疾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注重提高工伤、劳动、监护等与残疾人权益紧密关联案件的纠纷化解水平,加大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让司法裁判成为“看得见的公平、摸得着的幸福”。从权益保护内容上看,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又有保护生命权、健康权的案件,如保障残疾人被公共电线绊倒受伤后获得相应赔偿。从权益保护类型上看,既有在相邻权纠纷中,为因工致残夫妇提供出行便利等保护实体性权利的案件;也有为聋哑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翻译人员,从而保护其程序性权利的案件。从保护主体范围上看,既有帮助成年残疾劳动者追索工作报酬的劳务纠纷案件;也有满足未成年残疾人康复需求,保障残疾儿童改善健康条件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从权益保护方式上看,既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纷方案,以调解形式促成案结事了;也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在调解不成时通过依法判决彰显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华伟通报了涉残疾人权益保护司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残疾人工作、生活多个方面,既是对石景山法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事业的法治倡议,推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平等、便利地融入社会、参与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贡献法治力量。陈某与盲人保健按摩院劳动争议案中,法院抽丝剥茧查清事实,找准痛点调解矛盾,帮助盲人劳动者有效摆脱维权困境,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对依法保障残疾人“劳有所得”具有积极意义;高某夫妇与邻居王某相邻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出行安全和通行便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立、自强,用司法温情延续社会温暖,坚定了残疾人的法治信心和对美好生活的希望。扫码查看典型案例供稿:石景山法院摄影:任冰玉编辑:任冰玉
5月17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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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精准施治、实质解纷”,这场发布会给出方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用人单位辞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时,有义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吗?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是否办理就业证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吗?5月16日,海淀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2020年度-2023年度)》,除对近四年劳动人事争议诉讼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外,还介绍了海淀法院创建的劳动争议“三维联动”实质解纷工作法,并发布八个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赵姗姗,海淀区人大代表王志强、卫爱民、何丹、张永慧、沙吉培、曹式蔚、商容现场观摩。本次发布会由海淀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元卿主持。据海淀法院披露,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始终处于高位运行态势,收案量从2020年的3993件上升至2023年的5783件。随着区域经济高速发展,因劳动力流动、产业升级,引发的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多样化的问题,也为审判工作提出挑战。“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进入诉讼的案件,往往诉讼请求相对复杂,审理难度相对较高。伴随着新兴经济日益活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新业态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也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上,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弓就近年来海淀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的专业化审判、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海淀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政府精治、司法联治、公众自治为抓手,充分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推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的‘标本兼治’,起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从近四年审理情况来看,当事人诉求多元、所涉行业广泛、电子证据应用普遍、新业态案件标准亟待统一是突出特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第一速裁团队团队长王琰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分析。针对劳动者关心的电子证据问题,她表示,经抽样研究发现,劳动者使用电子证据证明沟通工作任务内容、在岗时长等以证明加班的,占比近七成,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比例逐年上升。“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劳动就业、劳动保障问题,海淀法院紧盯辖区内劳动争议数量多、调处执行难、信访投诉频繁等症结,从‘拓宽多元响应渠道、前端创新综合治理、后端实质兑现权益’三个维度创新举措,通过强化裁审衔接、多方联动、示范裁判、执行督促和信访救助等方式,形成了劳动争议‘三维联动’实质解纷工作法。”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马千里表示。依托上述方法,自2020年至今,83%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仅有10%的涉教育培训机构的劳动争议纠纷进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27.79%,文书自动履行率提升了15个百分点。随后,海淀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案例介绍了“裁审衔接、诉调联动”的一揽子解纷经验,从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保障,“云办公”情形下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现实问题入手,进行了专业解读分析,为依法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扫码查看白皮书代表关注北京市人大代表
5月16日 下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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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2023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4年5月9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发布《2023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据了解,该院已连续九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四中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总量达1104件,相较2022均有所上升。其中,北京市16区政府涉诉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于城建和规土两大类行政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公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及补偿等。此外,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四中院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呈现多元格局,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领域行政争议经复议程序后进入四中院审理的案件较多。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行政监管带来了挑战,集中表现为相关行政案件数量的增长。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道,2023年,四中院审理的涉互联网行政上诉案件相较2022年同比增长126.8%,其中因商品质量或服务的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争议占比近九成。在行政诉讼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李迎新表示,2023年,共有12个区政府正职或副职区长在四中院出庭应诉27件行政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发挥了关键少数依法行政的引领带动作用。此外,四中院还建立“司法建议+N”机制,通过司法建议、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公开庭审观摩等举措,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据悉,该院年内向各区政府发送司法建议8篇,回函率100%。白皮书显示,2023年各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情况总体较好,但是部分案件也反映出行政机关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复议实质解纷能力、争议源头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某些领域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主动纠错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为进一步为助推行政机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四中院行政庭庭长武楠在发布会上表示,行政审判是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晴雨表,能够直接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深化“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结合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武楠建议,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并注重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萌芽阶段的化解,不断强化纠纷源头治理。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府院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实现。
5月9日 下午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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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舞台上的三堂课,为“少年的你”保驾护航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要是重来一次,我一定能够逃脱”“你,确定吗?”……法槌起落间,一场叩问心灵的反对校园霸凌情景剧,于一零一中学怀柔分校报告厅内震撼首演。为回应社会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普遍关注,聚焦辖区校园暴力和欺凌防治教育需求,近日,怀柔法院基于“德法相济三课堂机制”,联合区教委、团区委、司法局,为辖区中小学生特别策划了“上好‘德法’三堂课,守护‘少年的你’”校园欺凌主题普法活动。以一零一中学怀柔校区为主会场现场展播和全区中小学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讲授“三堂课”,怀柔区35所中小学的5000余名学生在线同步观看。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安全主任,120余名家长代表、近400名学生代表现场参与活动。法治实践课:一场震撼心灵的叩问“这里给予犯过错的人一次迷途知返的机会,来到放映厅的人可以选择回到过去任一时刻,现在你可以决定,是否选择重启人生。”怀柔法院话剧社成员,用生动的演技拉开了第一堂课——“法治实践课”的帷幕。这堂以刑事审判庭法官田萍作为引导者的情景剧《重启人生放映厅》,将镜头对准近期一度“爆燃”舆论场的校园欺凌现象,以平行时空的视角呈现校园欺凌事件的主导者、协助者、旁观者以及被霸凌者的未来,以校园霸凌事件的全部当事人加起来也拼凑不出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的现实,直观的向青少年展示校园霸凌没有赢家的深刻含义。情景剧通过“人生重启”奇幻设定,于虚实之间为学生留下深思空间,用话剧形式向观众传达“当下不能倒流,现实终无重启,唯有现在可以掌控”的理念,号召青少年勇敢向校园霸凌说“不”。“我知道,霸凌欺凌那么多,抵制恶行不能报以沉默,饱受欺凌难诉说,请你勇敢寻求突破”,改编歌曲《拒绝霸凌在行动》将话剧推向高潮。“反对霸凌一起喊,从我做起不会晚”,结尾RAP《为反霸凌发声》,更是引发在场师生强烈共鸣,大家随着歌词打起节拍、轻声跟唱。现场气氛热烈,台下不时传来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和喝彩声。法治专题课:一场“授人以渔”的指引“别人故意排挤我也属于霸凌啊?”“原来过分的霸凌也可能被判罪,并不会因为年龄小就逃避惩罚”,怀柔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芳主讲的“法治专题课”刚至一半,现场学生们的求知欲纷纷被勾起来,积极参与互动环节讨论和提问。剖析校园霸凌的定义、特征、成因之余,王芳法官带领同学们共同完成了校园霸凌的类型识别、危害认知的学习,并通过真实的欺凌案例,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以及遇到校园欺凌应当如何面对等相关知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及社会主义道德观,自觉拿起法律之盾,抵制校园欺凌。法治必修课:一道合力共筑的防线“以前没有特别关注过”“孩子向我求助时,我还说他小题大做”。怀柔法院综合办副主任项曦针对欺凌事件中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家庭保护义务作说明时,家长们纷纷陷入反思。校方对学生的保护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方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家长应该从哪里入手可为适格保护?项曦的讲解循序渐进,老师与家长们也纷纷开始认领自己的法治“责任田”。校园霸凌从不是一方护航即可无虞,这堂“法治必修课”,以“未成年犯罪调研”、校园欺凌的“责任归因”、各方主体的“预防应对”为切入点,通过鲜活的案例、切实的数据,揭开青少年犯罪问题背后的多方缘由,引导学校、家庭与法院一同携手,共同筑牢预防欺凌的篱笆。“我们将持续深化推进‘德法相济三课堂’机制,将‘法治专题课、法治必修课、法治实践课’三堂课融入辖区中小学课程体系,积极搭建中小学生法治学习和法治实践平台,开展模拟法庭大赛、普法话剧巡演、‘小小法治宣讲员’上岗讲法等生动鲜活的法治实践活动,更好助力培养崇尚法治、自信自强的新时代接班人!”怀柔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焕平介绍了“德法相济”三课堂机制的深化推进计划。“德法相济”三课堂机制题名源自苏轼“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2023年12月,为凝聚工作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由怀柔法院发起,与怀柔区教委、怀柔区司法局、怀柔团区委共同签订《关于推进“德法相济三课堂”机制合作框架协议》,通过量身定制的案例宣讲式“法治专题课”、囊括基础法律知识的计划讲授式“法治必修课”、注重交互体验的场景沉浸式“法治实践课”,构建怀柔区青少年多维普法矩阵,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效。经过深化发展,目前怀柔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不断织密织广的“未成年人保护网”逐渐铺展延伸。为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强化青少年法治社会小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依托合作机制,四家单位针对怀柔区青少年群体发起“小小法治宣讲员”培养工作。在全区中小学中选拔招募10名法律素养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青少年,作为第一批“小小法治宣讲员”;选拔5名优秀的青年法官及法官助理担任指导老师。团区委书记田闯介绍“小小法治宣讲员”方案,区司法局副局长孟伟宣读了“小小法治宣讲员”及指导专家名单。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辉,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吕晓国为“小小法治宣讲员”及指导专家颁发聘书。后期,将通过理论教学、实地参观、沉浸体验、以赛促学、普法实践等系列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主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理论素养,并充分发挥其在同龄群体的普法辐射带动作用。“区法院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三堂课’,此项活动是深化推进‘德法相济三课堂’合作机制的重要推手,对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希望法院进一步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上的资源优势,对教育系统师生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课程资源建设、特色法治教育活动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促进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区教委主任徐志芳表示。“话剧这种法治实践课形式非常新颖,用跳出现实的‘重启人生’奇幻设定和改编歌曲、RAP‘拒绝霸凌在行动’等创新载体和形式,将反欺凌教育可视化、鲜活化,让青少年在趋近于真实的情境中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欺凌能力,效果很好”,市人大代表、怀柔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曹仲帅表示。“话剧让我沉浸式体验了校园欺凌中不同角色的人生走向、内心想法,深刻意识到欺凌者说‘我错了’只需要一秒钟,但是被欺凌者说一句‘我好了’可能需要一辈子,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在校园欺凌里,没有真正的旁观者,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欺凌的受害者,只有真正地杜绝欺凌,才能够永远没有伤害”,学生代表说道。“今天的活动从情、理、法多方面让孩子们受到教育,让我觉得孩子们是幸运的,讲座中提到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给了我启发。我们作为家长也应该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引导孩子。这次讲座不仅让我意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也激发了作为家长的我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心。我们家长要和学校一同守护,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一步步减少欺凌现象,让校园成为每个孩子成长的温暖港湾”,参加活动的家长代表感慨道。供稿:怀柔法院摄影:朱峰编辑:梁瀚伟
5月8日 下午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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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举行首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活动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联赛公司诉某平台侵害广播权纠纷案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开庭。庭审中,合议庭耐心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精准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在组织双方结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次开庭全程都很严谨规范,让我们看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也展现了首都法官的良好形象”,市人大代表孙妍表示。据了解,这是2024年北京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北京高院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服务保障先行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题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暨主题座谈活动,活动包括巡回审判庭审、园区调研、主题座谈等多个环节。此次活动也是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创建后开展的首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活动。据悉,巡回审判是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特色制度。自2020年以来,北京高院先后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指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怀柔科学城、顺义中德工业园、昌平未来科学城、平谷农业中关村、中关村科学城设立五个巡回审判庭。2023年9月28日,北京高院指导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标志着北京市已基本建成北京科技创新主平台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全覆盖格局,形成跨部门、跨地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共同到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示中心和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实地调研。“通过此次调研,让我们对目前我国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水平及先行区数据的开发利用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市人大代表梁雪青表示。在随后的主题座谈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向与会的市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们介绍,巡回审判通过示范庭审,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旨在结合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区域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纠纷诉讼应对能力,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作用。任雪峰强调,“通过对先行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司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水平,也为我们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思路和方向。”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彭雪海则表示,通过参与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更加认识到数据权益保护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期待未来能够与北京法院协同推进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体系建设,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方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管理体系,共同支持北京在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在座谈会的交流环节,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把护航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在数据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方面开展了审理典型案件、设立巡回审判庭及法官工作站、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等各项工作,下一步将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探索数据基础制度的规范体系建设。人大代表说市人大代表王旭东、孙妍、唐文治、梁雪青就北京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及如何服务保障先行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4月29日 下午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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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司,他们输得冤吗?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某健康服务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成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郑某自2020年9月19日起便为该公司工作。因其临时居住在工作地点,公司并未安排其日常考勤打卡。后郑某离职,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认定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由于该公司就郑某的离职时间未提供证据证明,一审法院综合郑某提交的证据和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二者自2020年9月19日至郑某最后在岗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郭某在某林场工作期间,明知林场管理制度要求,若“受到第三方处罚,行政拘留,酒后判刑”,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却仍然酒后打架,并在民警到场后辱骂、推搡民警,结果被行政拘留。林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郭某办理工资及欠休结算手续后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合同。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同样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李某自述受邀入职甲公司,但期间的考勤打卡和工作派遣又是乙公司安排的。后李某离职,乙公司也已注销。李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钉钉群名片、照片、截图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受甲公司劳动管理,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以上案例,有的是用人单位败诉,有的是劳动者败诉。试问,这些官司,他们输得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2024年4月28日,延庆法院召开“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延庆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尤文军主持。发布会介绍了该院自2021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并由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郑东梅发布了上述典型案例。市人大代表闫璞玲、市政协委员刘井辉参加发布会。据延庆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应举介绍,近三年来,在延庆区“1+4”政法工作体系牵引下,辖区特色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累计占比不足5%,仅呈偶发态势,中小微企业仍为主要涉诉主体。群体性案件数量、占比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2021年共11起279件(人),占比69.57%;2022年9起79件(人),占比37.09%;2023年5起57件(人),占比24.15%。同时,该院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七大”合作机制,裁审衔接密切,案件分流成效显著,仲裁阶段化解率连续三年持续提升,2021年为66%、2022年为71%、2023年为82%。在此态势下,该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仍然缺乏重要性认识,部分劳动者证据留存意识仍然有所欠缺。为此,延庆法院特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做出以下法律提示:用人单位“六个切记”:1.切记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切记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切记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4.切记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经民主程序,并依法公示和告知劳动者;5.切记不要滥用优势地位,作出违法之举,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6.切记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岗位调整、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等事项。劳动者“四个注意”:1.注意审查劳动合同条款,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原始文本;2.注意学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注意做好工作留痕,留存工作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4.注意提高警惕,审慎签署离职材料。“下一步,延庆法院将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纷等重点环节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入落实‘总对总’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实用、更接地气的法律服务,就重点法律风险点对企业进行综合‘体检’和专项‘问诊’,切实推动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防控和实质性化解。”徐应举强调。代表点评闫璞玲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延庆区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庆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延庆法院召开了本次新闻发布会,对该院三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及审判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重要指引。希望延庆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公正审理案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刘井辉市政协委员延庆区地震局局长本次新闻发布会是延庆法院对近三年来区劳动争议化解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就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处理,该院通过加强诉源治理、府院联动和普法宣传,形成了化解合力,说明该院在以司法力量稳就业、保民生,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下了大功夫、取得了真成效。供稿:延庆法院摄影:侯利洋编辑:李淑婷
4月28日 下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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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 共绘首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要求,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举办“法治护航
4月26日 下午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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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搭便车、蹭热度?此路不通请走正道!

。在当下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名字相似、包装撞衫、外形高仿的产品频频出现,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在第2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4月25日,丰台法院以“妥善审理涉商业标识案件
4月26日 上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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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朝阳法院发布举证指引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生活幸福、事关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事关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4月25日,朝阳法院召开“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发布相关惩罚性赔偿案件审理情况、常见问题、举证指引、审判理念等主要内容。据悉,近五年来,朝阳法院辖区内案件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最终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权利人请求的案件数量均逐年攀升,并呈快速上升态势。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董欣介绍,朝阳法院受理的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主要聚焦在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领域,占比分别为48%、43%;所涉行业以出版传媒行业居首,占比39%,也涉及箱包服饰、文体娱乐行业、食品药品、化工制造行业等。而基于朝阳区特殊的区位优势,朝阳法院受理的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占比超30%。董欣表示,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最终判赔数额是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的3至5倍,体现出朝阳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提高对故意、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数额,达到了对侵权人的惩罚效果,以及对潜在侵权人实施相同或类似不法行为的威慑效果。“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权利人在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存在一些常见问题。”知产庭副庭长谭雅文介绍,实践中,部分权利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独立性、法定性认识不足,进而因启动要件不符合要求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无法适用或陷入举证困境。如在某时装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虽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但在经法院释明后仍未明确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基数确定方法及计算方式、倍数等,终导致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还有部分权利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功能性理解不足,导致主张有误。如某品牌饮料商标侵权案中,原告虽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但对其诉请赔偿总额中的补偿性赔偿部分与惩罚性赔偿部分混为一谈,进而导致在明确基数、倍数时均请求错误。针对上述问题,知产庭庭长罗曼通报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的举证指引。指引通过将司法实践中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场景予以类型化划分,围绕“侵权故意要件、情节严重要件、赔偿基数与倍数”等审查要点,进一步释明当事人举证要求,厘清裁判思路。例如,指引列举了可直接认定或推定被告主观状态是故意的情形;详细说明了原告对情节严重要件举证的“不法行为侵权手段、方式,损害结果、影响意义,被告在司法、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等三方面内容;阐释了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时确定赔偿基数的“原告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或者权利使用费、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确定赔偿基数”等四个方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黎表示,朝阳法院在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依法适用,加大侵权惩罚力度”“立足产业规律,优化赔偿激励效能”“强化诉讼指引,着力完善精细化审理”“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赔偿准确到位”“加强文书说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制度效用。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效能,有效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领域严重侵权行为,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扫码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代表点评北京市人大代表郭晓静、焦娇,朝阳区人大代表丁恒、刘子华现场参会。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法院网、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北京政法网、知产财经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郭晓静北京市人大代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朝阳法院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不仅向社会大众分享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导向,更体现了朝阳法院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责任与担当。在朝阳区聚集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背景之下,希望朝阳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继续对知识产权予以有力保护,不断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重复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充分运用好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工具,希望朝阳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越走越好。焦娇北京市人大代表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国家战略,也走进了千家万户。通过参加这次新闻通报会,我对于法院工作有了很多不一样的感受,朝阳法院在案件量十分庞大的情况下,仍有时间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特别是白皮书提到的举证规则指引具有丰富的理论根基和实践意义,相信将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依法适用。与此同时,朝阳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考虑了很多涉外因素的影响,对于为朝阳区营造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深刻意义。丁恒朝阳区人大代表此次新闻通报会反映出朝阳法院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领域的丰富理论沉淀和实践经验。本次发布的白皮书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进行了类型化的梳理,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意见,特别是举证指引方面给当事人提供了具备指导意义的操作指南,还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总结、概括、提炼出了科学、正确的审判理念,说明朝阳法院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审判方面走在了前列。刘子华朝阳区人大代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体现了朝阳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合法保护坚持不懈的追求,切实回应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制裁严重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作用。希望朝阳法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产生足够的惩戒和威慑效果,让社会大众能够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诉源治理。供稿:朝阳法院摄影:曹璐编辑:麦浩敏
4月25日 下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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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通报会提示,保护商业秘密关系职场上的“你”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员工掌握公司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销售人员抱团跳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合理的人才流动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之间如何界定?单纯采取竞业禁止条款约定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吗?2024年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西城法院召开“涉‘跳槽’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厘清劳动争议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为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靶向清障解绊,也为保障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传递西法温度。据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自2019年起,西城法院将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劳动争议审判庭合二为一,成立了具有特色的专业化审判庭室,审理了一批涉竞业限制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王元田表示,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企业在选择相应维权方式时亦存在困惑,因此有必要通过梳理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厘清。围绕跳槽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西城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董林明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案例“照抄合同,前后签约非巧合”明确了法院在判定跳槽员工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时遵循“构成商业秘密+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案例“冒名顶替,违背诚信不可取”明确员工跳槽后“冒名顶替”原单位签约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合同相对方完全陷入误认,这一违背诚信原则的经营行为应予规制。案例“大海‘挑针’,行业规范不允许”明确对于“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认定,特定领域的行业规范可以参考适用。案例“笼统保护,公司维权有风险”提示仅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企业还要详细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范围,采取得当妥善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随后,法官刘义军针对企业和员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提出法官建议。提示广大企业经营者依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定商业秘密等级,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不同岗位员工接触相应等级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限,在企业涉密载体上附加保密标识;全流程强化内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明确约定保密条款,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制度教育,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逐项明确涉密文件资料的交接情况等;高度重视对外业务往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对员工在对外交流中可能涉及的涉密信息应当进行提前备案和内部审查,提醒员工避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如必须向第三方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应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最大限度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提示员工无论是在职时、离职时、还是离职后,都应当遵守法定和约定的保密义务。西城法院新闻组组长舒茂琳表示,希望通报的案例对各方有所启发,并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助力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自由择业、创业,共同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扫码查看通报会典型案例
4月25日 下午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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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看看这十个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4月24日,平谷法院召开涉工伤行政确认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介绍平谷法院近五年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见国繁,平谷区人大代表梁秀稳现场参会。据平谷法院行政庭庭长郑淑君介绍,2019年—2023年,平谷法院共计审理工伤行政确认案件56件,确认工伤的劳动群体主要集中在建筑工人、外卖骑手、货运司机、铁路保洁、餐饮员工等领域;致害原因呈现多样化特点,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在工作场所摔倒、从高处摔落等;用工方式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体现在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往往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务派遣、非法转包、超龄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形。郑淑君提到,上述原因导致在工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三难困境,需要工伤认定机关综合分析、全面考量。主要是:工作时间判断难,如对灵活用工职业以及单位提供食宿、工间休息等情形下是否属于工作时间认定存在难度;工作场所认定难,如对在工程车上、前往餐厅途中等特殊情形下是否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争议;工伤成因判断难,如对就医时间滞后、因公外出异地就医、单位组织活动受伤等情形下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疑问。会上,平谷法院行政庭法官张悦发布了涉工伤行政确认十大典型案例,并选取其中三起案例进行重点通报。扫码查看典型案例在一起自行签署赔偿协议案件中,送餐员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后自行与所在公司签署赔偿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后因协商数额无法覆盖医疗费用,送餐员再次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法院提示,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金额有明确规定,不能因双方约定或者单方承诺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赔偿协议并不能阻却工伤认定。在一起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案件中,王某在某公司任职,在劳动合同期间,该公司未为王某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在户籍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王某参与公司活动时受伤,法院认定不能免除某公司应当负担的义务,亦不影响社保部门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法院提示,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在一起实质化解工伤争议案件中,韩某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社保部门认定韩某属于工伤,韩某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以社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民事部门调解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主动申请撤回行政起诉。法院提示,工伤认定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政诉讼和民事赔偿纠纷,建议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调解化解工作,既有利于减少自身诉累,也有利于实质解决纠纷,维护各方权益。在现场,平谷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彩伶代表平谷区人力社保局,平谷法院副院长张久新代表平谷法院,共同设立平谷法院驻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守护普法驿站”。“平谷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审判方式创新,与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道,依托‘守护普法驿站’,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辖区持续稳定发展。”张久新表示。平谷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力峰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平谷区50余家企业代表和部分媒体记者代表参加新闻通报会。代表发言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党委书记见国繁: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更加灵活,工伤认定问题更加受到劳动者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对该类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分析,不仅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执法建议,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引。平谷区人大代表、北京稳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梁秀稳:本次新闻发布会不仅对涉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也十分贴合实际,既向用人单位提示了法律风险,也为劳动者普及了法律知识,对落实司法保障职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很大帮助。供稿:平谷法院摄影:赵雪潇编辑:赵雪潇
4月24日 下午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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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一场桃花海里的法治之约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4年4月8日至5月10日,以“桃醉平谷·美好乡村等你来”为主题的第二十六届北京平谷国际桃花节隆重举行。平谷法院积极开展“法润桃花源”系列普法活动,让游客充分感受司法文化魅力,令其游有所乐、玩有所获。1大桃市场“驿站普法”2023年10月,平谷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平谷区大桃市场设立普法驿站,该市场是北京市最大的、核心的大桃批发专业市场,驿站成立后,平谷法院大华山人民法庭实地开展多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普法活动。2024年4月,经历了冬日的短暂闭市,大桃市场于桃花节期间再度开放,为迎接桃花节到来,大桃市场内部增设了各种游园表演、特色美食及游乐设施,成为周围群众日常休闲的“首选地”、外来游客必经的“打卡点”。平谷法院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多次走进市场,来到群众身边,嘱咐舞龙表演人员注意安全,解答商贩关于如何讨债的法律问题,并向游客们发放有关安全旅游的法律知识折页,现场气氛高涨,学法氛围浓厚。2“巴士普法”法伴旅程大桃市场是“桃花海旅游免费摆渡车”的发车站点,人流量较多。为延伸“普法驿站”功能,平谷法院的干警们登上“桃醉平谷,一路花香”摆渡车,为游客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巴士普法”。车上,平谷法院大华山人民法庭庭长原婷婷以游玩中发生的典型案例提醒游客们注意履行监护人职责,防范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叮嘱游客参加有风险的游乐项目时要注意佩戴好安全设备,将个人安全放在第一位。一位远道而来的游客表示:“如今平谷旅游的法治保障、安全保障、交通保障等等都这么到位,很棒!等桃子下来了,我一定还会再来的!”法院干警们还将精心准备的“涉桃纠纷案例集”“生态文明扇”和普法宣传环保袋等物品向游客发放。3桃花市集“小法摆摊”“小法摆个摊——法护高品质生活”是平谷法院融入高大尚平谷建设的特色普法项目之一,这次“小法”来到了桃花市集摆摊,与群众的各类法律需求“撞个满怀”。摊位刚摆上、法律咨询的牌子刚立好,前来咨询的人们就络绎不绝。“我报名了一个线下的美术培训班,我认为他们授课的水平没有达到预期,我想退费……”“我是一名企业经营者,前段时间在法院有个纠纷,现在账户被冻结,我该怎么办?”游客们看到“普法摊位”前设立了法律咨询点,纷纷前来咨询,内容涵盖了婚姻家事、个体户经营、培训纠纷等群众日常生活所面对的法律难题,法官耐心地解答让群众在桃花市集上也收获了满满的“法律干货”。随后干警们还前往桃花海空地中向来往游客发放“普法大礼包”,让游客在赏花过程中收获法律知识。参与“结缘桃花源”节目表演的“桃花仙子”和“月老”被桃花源普法活动吸引,纷纷持涉桃纠纷案例集与干警们合影留念。4桃花海里巡回审判桃花海中还摆起了“巡回审判”,引来百姓的驻足观看和聆听。这是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桃树地排除妨害纠纷,原告浇地需临时占用被告土地铺设水带,但被告却不同意,因此闹上法庭。由于此类案件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发挥庭审示范效应,法官决定在桃花海开庭。庭审后,原被告均表示:“巡回审判就是好!现场情况一目了然,直接看、直接判,节省时间还可以受到群众的监督,感谢法官!”旁听人员进行了热火朝天的讨论:“原来庭审流程是这样的!”“他们的纠纷我是这样看的……”巡回审判后还开展了以案释法活动,法院干警们将鲜活的案例故事讲给群众听,同时倾听群众提出的法律疑惑,起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人大代表说北京市人大代表、平谷区峪口镇东樊各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奇表示,文旅活动的开展和辖区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在当前平谷区桃花节品牌形象和休闲旅游影响力不断升级的新形势下,平谷法院“法润桃花源”系列普法活动既接地气又丰富生动,值得肯定。近年来,平谷法院在积极融入基层治理网格、推动诉源治理、司法保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希望今后法院能够继续提升审判执行、基层调研和普法活动的质效,以司法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供稿:平谷法院摄影:郑晓娇
4月24日 上午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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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98次不提示也不处罚,公司再解约还合法吗?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规矩”。如劳动者因迟到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员工多次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定合法吗?程序员王某在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工作,每日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公司在未明确要求过上班时间,也没有对王某“迟到”行为进行过提示、告知或处罚的情况下,以其在不到一年内出现多达98次迟到为由辞退王某。最终,东城法院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考勤制度,也未尽到管理责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6512元、未休年假工资15179.3元。不提示不处罚公司以员工迟到98次为由解约40多岁的王某是一名资深程序员,2021年5月起入职某计算机科技公司,担任团队技术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薪6万多元。上班期间,王某每天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长均超过了8个小时。2022年底,公司和王某协商解约,在双方就离职补偿金协商未果时,王某突然收到了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迟到98次违反公司考勤纪律,属严重违纪为由无偿解除了和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在震惊之余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加班费,仲裁支持了王某除加班费外的请求。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某计算机科技公司主张,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工作时间8:30-17:30,一年内迟到超过60次的,取消年终奖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实际执行的工作时间是9:00-18:00。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精力在员工出现违纪时进行告知,但不代表公司放弃了处罚员工的权利,公司出于对员工的感情一时没有处理,不代表接受或默认了员工的违纪行为,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王某多次迟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考勤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某辩称,他自入职起每日上下班都会打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执行标准工时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王某同时指出,公司从未向他送达过《考勤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要求过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他每月实际工作时长都超出了公司述称的朝九晚六。公司也从未对他“迟到”的行为进行过提示或告知,更没有以迟到旷工为由扣罚其工资或奖金。此外,作为团队的负责人,据王某掌握的其所在团队其他几名员工的考勤打卡和工资发放记录,其他人的上下班打卡时间与其相似,也没有因迟到扣罚过工资或被解约。公司未举证证明尽到管理责任属违法解除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一方面,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上班时间为早9点的工作制度已明确送达或告知过王某,而在王某多次出现上班打卡时间迟于早9点或未打卡的情形后,公司作为具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从未履行过提示、告知义务或因此扣罚过王某的工资。另一方面,王某任技术总监岗位,从考勤记录实际情况来看,王某每日的工作时长和出勤状态明显具有有别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特殊性,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从未提出过异议,且王某每日实际出勤的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因此公司在双方协商离职方案时,以王某迟到98次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应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东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6512元、未休年假工资15179.3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示公司应明确告知并实际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的主要方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权利就须有约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更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满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要求。本案中,公司述称其实际执行早9点的上班时间,却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提交的上班时间的制度文件亦未证明实际告知或送达给过王某。在王某在职期间,在其多次出现打卡时间晚于早9点的情形时,从未对其进行过提示或处罚,无法证明公司实际存在并执行早9点上班的工作制度,而且从王某的打卡记录来看,王某每日出勤时长均超过8小时,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用人单位应合法合理地行使自主管理权,在制定规章制度后可以灵活选择公示方式,将规章制度的内容通过书面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明确告知劳动者,但应注意保存劳动者确认的相关记录,或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将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签署,尤其是就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内容,可明确约定于劳动合同主文当中。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应及时进行提示、告知,或作出相应处理,让公司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此外,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避免因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供稿:东城法院编辑:杨晨晖
4月17日 下午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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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今日启动,408辆车等你选!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北京法院即日起(2月21日)启动2024年第一期涉案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共有408辆京牌小客车(带指标)参加此次司法处置。本期报名时间为2月21日10:00至3月1日15:00,3月2日公示报名信息,3月3日正式竞价。Page
2月21日 下午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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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范曾画作被擅自制成NFT售卖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看得见,摸不着”的NFT数字藏品被热捧,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涌现出来。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制成NFT藏品并售卖,侵害了作者的哪些著作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涉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快来一起看看吧!案件简介范曾是我国知名画家、艺术家,《贾岛诗意》是他于1979年创作的人物水墨画。未经范曾允许,某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爆!国画大师范曾画作来了!!!》的文章,并将画作《贾岛诗意》制成NFT数字藏品,在其开发、运营的App上发行出售,发行数量为10000份,销售单价为39.9元,至诉讼时已售罄。范曾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于是将该公司及其唯一股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自己著作权的行为,并将其已经铸造的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该公司和王某应连带赔偿自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58350元。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侵害了范曾对于画作《贾岛诗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某公司、王某连带赔偿范曾经济损失330731.1元、合理开支20000元。某公司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律分析画作《贾岛诗意》的著作权属于谁?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画作《贾岛诗意》中范曾的题字署名和钤印,可以证明范曾为该画作作者,享有该画作的著作权。尽管某公司提交了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数字化产品所有权购买协议》,但是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第三方公司许可其使用画作《贾岛诗意》复制件的行为获得了著作权人范曾的许可。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制成NFT藏品并售卖,侵害了作者的哪些著作权?1是否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公众号刊登文章,将画作《贾岛诗意》作为文章配图,配图可以看到画作的完整图片、细节展示图片及拼图配字,并配字“国画大师范曾大作
1月11日 下午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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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结果揭晓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以高质量裁判文书助推北京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北京法院连续第九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评审,从全市三级法院推荐的裁判文书中,评选出获奖裁判文书100篇,单位组织奖5个,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40篇。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精品文书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北京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和审判工作水平,有力推进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编辑:郭进审核:张忠涛
1月5日 下午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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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数百本淫秽漫画 北京四中院宣判两起走私淫秽物品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两起走私淫秽物品犯罪案件,案涉物品均为淫秽漫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委托同一中间人杜某(已另案处理)代为从境外走私淫秽漫画入境。杜某落网后,北京海关顺藤摸瓜发现该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亦存在走私淫秽物品嫌疑。2021年某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海关缉私局从家中依法传唤接受调查。海关在其中一被告人家中起获淫秽色情书籍2000余本,其中300本淫秽色情漫画系其在境外书商处订购后,委托杜某运输入境并用于自用及境内转卖。海关在另一被告人指认的某仓库内查获淫秽色情书籍1800余本,
1月3日 下午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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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但因虚假陈述无重大性而免责 ——北京金融法院审结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结某教育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现已生效。某教育公司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4月27日,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称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8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第三方公司提供合计7.57亿元的担保。以上存单质押担保均已到期,债务人已还清借款及利息,质押担保责任已经解除。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第三方公司合计提供9.5亿元的担保。公告发布第二天即2022年4月28日,案涉股价跌幅达19.65%。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某教育公司、董事长林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投资者曾某起诉要求:1.某教育公司赔偿曾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判令某会计师事务所及12名董事、监事、高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第一,某教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亦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曾某投资损失20,617.79元;第二,实控人林某向其关联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未书面通知某教育公司更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某教育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与某教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说法PART
1月2日 下午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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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终审宣判北京市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3年12月28日,北京三中院终审公开宣判北京某环保公司与四川某发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市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2021年12月,四川某发电公司就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北京某环保公司进行报价,并承诺如未依约履行,四川某发电公司可另行购买等量的碳排放配额,如有差价,由北京某环保公司补足。四川某发电公司经过比选确认北京某环保公司中标,并向北京某环保公司送达中标通知。此后,北京某环保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四川某发电公司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北京某环保公司所报交易单价的价格购买了相应碳排放配额,由此产生差价,故四川某发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其支付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某发电公司与北京某环保公司就涉案碳排放配额采购事项成立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因北京某环保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四川某发电公司另行向第三方公司以高价购买碳排放配额,由此给四川某发电公司造成相应差价款损失,故北京某环保公司应依其承诺向四川某发电公司赔偿涉案差价款及利息损失,并最终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后,北京某环保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且合同无效,北京某环保公司不应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差价款及利息,故据此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针对四川某发电公司、北京某环保公司之间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四川某发电公司发布比选公告,属于法律规定的要约邀请。北京某环保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比选并向四川某发电公司发送《报价表》,内容具体确定,且加盖北京某环保公司印章,应属北京某环保公司针对四川某发电公司邀约邀请向四川某发电公司发送的要约。四川某发电公司在收到北京某环保公司的《报价表》后经过比选,确定北京某环保公司为四川某发电公司就涉案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主体,并向北京某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应视为四川某发电公司针对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其发出要约所作出的承诺;因该中标通知书已到达北京某环保公司,故此时四川某发电公司所作承诺已生效;依照法律规定,涉案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自四川某发电公司所作承诺生效时即已在双方之间成立,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针对四川某发电公司、北京某环保公司之间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四川某发电公司通过比选的方式采购涉案碳排放配额并确定交易主体,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北京某环保公司虽不具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资格,但北京某环保公司有获取可支配碳排放配额的途径,如双方正常履约,北京某环保公司知晓且准备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向四川某发电公司交割其可支配的碳排放配额,同时四川某发电公司也具备接受碳排放配额的交易主体资格,故四川某发电公司最终获取涉案碳排放配额的交易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北京某环保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针对北京某环保公司应否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涉案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及相应利息的问题。在双方就涉案碳排放配额交易达成约定后,北京某环保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涉案合同义务,此时北京某环保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因北京某环保公司在先多次作出承担差价款的承诺,且四川某发电公司最终与第三方的交易单价高于涉案合同,由此产生相应差价损失,北京某环保公司应依约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约定及在案证据认定北京某环保公司应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的涉案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及利息数额适当,且不会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故予以维持。北京某环保公司上诉主张其不应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涉案差价款及相应利息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终审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本案主审法官鲁南提示:首先,民事主体在进行交易或与相对方达成合同时,应对交易标的物、交易流程、己方的交易能力、商业风险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充分研判,并为合同的履行做好充足的准备,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因前期研判失误或履行能力不足致使出现违约行为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中,根据合同履行的事实可见,北京某环保公司并未对涉案交易的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亦未为合同履行做好充足准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并最终承担了本可避免的巨额损失赔偿责任。其次,《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参与并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行碳排放配额交易制度、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和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特别是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民事主体,除应遵循诚信原则及契约精神外,还应肩负起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避免因只追求商业利益而引发违约,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进而不利于我国节能降碳工作的稳步推进。最后,民事主体在碳排放配额交易活动中,应诚信守约,充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共同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荐阅读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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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一审生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引发广泛关注,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大模型就可以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相应权利归属于谁?是否可以随便使用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案情简介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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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钱、我“捞人”,小心人财两空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案情回顾2023年3月,被害人刘某、国某、方某三人各自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她们一下子慌了神,开始找人看看能不能“运作”一下。通过老乡介绍,她们在一场饭局上认识了何某,何某称只要出钱就能把她们的丈夫从看守所里取保候审出来。何某的出现就像是救命稻草一般,三名被害人对他的能力深信不疑,按照何某的要求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21万元。之后三人通过微信一直追问何某事情的进展,刚开始何某还巧言推脱,后来就不再回复信息,这时被害人才明白中了别人的圈套。2022年到2023年间,李某因犯诈骗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一审期间李某的母亲田老太太始终坚信李某无罪,也拒绝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赔偿。后李某提起上诉,田老太太坐不住了,托朋友联系上了一个据说家庭背景很“硬”可以把被判刑的人都捞出来的“牛人”,也就是何某。田老太太前后一共向何某转账人民币30万元,可是直到二审裁定都出来了,田老太太也没等到儿子获得减刑的消息。田老太太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联系何某想要退钱,可退钱的事情被一拖再拖,她最终选择了报警。被告人何某于2023年6月16日被民警查获,何某家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田老太太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结果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何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退赔了田老太太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官提示“你出钱,我捞人”系“请托类”诈骗。被告人通常虚构自己有强大的家庭背景、硬关系、公检法“通吃”等,只要出点好处费,疏通关系,就能将已被判刑的犯人或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给“捞”出来。近年来此类型诈骗案时有发生,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机关人员的形象和权威。法官提醒,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被诉至法院,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辩护或是咨询,切莫轻信花钱捞人的说辞,小心掉入陷阱、人财两空。供稿:石景山法院摄影:曹栋编辑:李雪洁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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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首次强制划拨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随着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开通使用数字人民币,部分地区甚至使用数字人民币为员工进行工资发放。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财产。近日,北京东城法院首次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为今后强制执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这种新型财产积累了经验。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丁某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支付投资款500万余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向北京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已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可能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因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运营机构即可开通。目前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运营机构共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中国工商银行等十家银行。为查明丁某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编码和余额情况,执行局干警董亮向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询问,该所表示相关情况可前往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进行查询。为此,执行局干警董亮挨个前往上述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的网点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且钱包内有部分余额。北京东城法院依法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某网点协助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进行冻结、划拨,该银行网点予以协助冻结,但表示现有系统无法进行数字人民币划拨操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联系相关部门,最终在主管机关、总行、分行的沟通协调下,该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并顺利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供稿:东城法院编辑:杨晨晖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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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欲在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应无条件配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倡导,新能源汽车成为社会时尚的标签,也是很多人的选择。然而,在小区已经统一规划了新能源汽车车位的情况下,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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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绳的宠物撞车死亡,司机要赔偿吗?| 小案大道理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了社会的流行趋势和普遍现象。小区内、道路上,公共场所溜宠物等处处可见。但与此同时,一些诸如遛狗不拴狗绳、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而不捡等养宠物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些事故和纠纷。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宠物所有人向司机索赔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机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情回顾林女士与陈先生为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居民。2022年7月的一天早上,林女士在小区门口约20米处遛着四个月大的比熊犬。因林女士未携带狗绳,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导致宠物狗自行从马路西边窜出至对面马路。此时,陈先生驾驶车辆朝门口驶来,车右前轮与宠物狗相撞,宠物狗当场死亡。后双方因宠物狗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林女士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先生没能做到谨慎驾驶,不观察路况,导致自己的宠物狗被碾压致死,应当对此事负责。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养育费4360元。陈先生则辩称,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未超速驾驶;其次,宠物狗体型较小,且突然窜出,在正常驾驶中的视觉盲区,司机无法发现,不应当对自己苛以过重的负担义务;第三,林女士遛狗不拴狗绳违反相关行政规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林女士的宠物狗与陈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右前轮相撞死亡,陈先生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陈先生是否具有过错。林女士提交当时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用以证明陈先生存在超速驾驶等过错行为。但从上述证据来看,陈先生驾驶机动车朝北门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林女士的宠物狗。同时,陈先生不存在明显超速驾驶的行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载明的内容看,林女士遛狗未按规定拴狗绳、宠物狗从马路窜出,以及林女士未注意马路行使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应付赔偿责任,是正义的要求;相反,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经尽到应有的注意,在道德上也没有可指责的,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正义的应有之义。本案中,司机陈先生在视线盲区且未超速的情况下,驾驶的车辆将未拴绳的宠物狗撞亡,行为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林女士承受着丧失爱犬的损失和精神痛苦,但造成事故的原因为林女士未按照规定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后果。现代社会中,自由和责任是对等的。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只有自律,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人大代表点评邵雪松北京市人大代表苏庄三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养宠物较为普遍。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引发很多矛盾纠纷和潜在风险,是社区治理的难题之一。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打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既需要推动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也需要社区居民树立法治社区的思想观念。房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司法,正确认定过错,依法判决司机不承担责任。违规遛狗的宠物犬主人自行负担损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也纠正了“有损必赔”的错误观念。这虽是一起涉养犬问题的个案,但判决的作用远高出案件本身的正义价值,对重塑社区法治规则、引领主流价值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空间是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和文化空间的集合体,人员密集度高、空间关联度大。希望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正向价值引导作用,促进社区居民更新理念、提升素质,共同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供稿:房山法院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编辑:成梦琳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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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国外出生的孩子国籍如何认定?对跨国子女的探视权该如何保护?涉外离婚纠纷怎样实现境内外财产一揽子调解?……9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并就此类案件总体特点、该院涉外家事审判工作概况、特色审判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通报。3名代表委员、3名专家学者、2名涉外特邀调解员现场观摩此次通报会。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2年)》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图|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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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五年来审结案件219件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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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导致车辆受损或漂移致损,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 京小槌普法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受台风影响,全国各地突降暴雨,大量机动车被水淹或涉水后行驶受损,暴雨过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又应如何理赔呢?基本案情2021年8月,冯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恰遇暴雨,导致车辆熄火。冯先生遂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施救,后由保险公司派救援拖车将该车辆拖至4S店进行维修。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致,冯先生共需支付修理费304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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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下河道 溺水受伤自担责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这两天一条新闻在小编的盆友圈刷屏还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和稀泥,判的对”“支持法院判决”“这才是法律的正义,赞!”……大家关注讨论的究竟是个啥事儿?让我们通过《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一起来看看导读炎炎夏日,戏水、游泳的人逐渐增多,往往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的升高,常有人到河流或水库周边戏水、游泳,如遇水库、河道泄洪,就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以水库或河道的管理者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水库或河道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明知水库开闸泄洪,仍冒险下水游玩、捕鱼导致溺水受伤,进而起诉水库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水库管理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通过本案的判决与释法析理,法官向社会公众释明,法律不保护那些视生命安全为儿戏、滥用“个人自由”的受害者,也不纵容“有枣没枣打三竿”的无理索赔,对纠正社会不良风气,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意义。图为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王俊伟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泄洪时下河道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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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牟林翰虐待案一审宣判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对其依法量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终,根据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亲属等现场旁听。来源:海淀法院编辑:汪希审核:张磊推荐阅读海淀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一案2022-7-6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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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宣判 姑姑继承侄子名下房屋全部份额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小雄由于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赵女士为他的终身大事考虑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30岁的小雄突然因病离世,赵女士不是小雄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房屋。由于小雄已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故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4月27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姑姑对侄子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依法判决由赵女士继承小雄名下房屋。案情回顾赵女士称,小雄自幼体弱多病,其父母相继死亡后一直与赵女士共同生活,小雄患有糖尿病、肾病等多种疾病,赵女士照顾小雄的生活起居、陪伴小雄就医。为小雄日后成家考虑,赵女士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持续偿还贷款,该房屋登记在小雄名下。小雄之姨、堂姐、堂姐夫出庭作证赵女士持续照顾小雄的实际情况,称小雄生前明确表示房子归姑姑赵女士所有。朝阳区民政局代理人向法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朝阳区民政局对自然成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但赵女士在小雄死亡后,并未将小雄死亡的情况告知居委会,也未告知朝阳区民政局,亦未通过特别程序指定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认为赵女士直接提起诉讼存在程序瑕疵。经法庭调查,小雄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小雄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去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小雄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赵女士、朝阳区民政局对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并无争议。指定遗产管理人旨在解决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的争议,而非分割遗产、管理遗产的法定前置程序,赵女士为依法分割小雄的遗产而起诉朝阳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通常见于日常琐事、生活起居等,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陪伴,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的人会更了解相关事实。小雄生前就医留存的联系人是赵女士,也可以看出小雄生前对赵女士较为信任和依赖,证人证言与此亦可相互印证。故法院采信证人证言,结合小雄的就医资料等,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赵女士系小雄之姑姑,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小雄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并在购买涉案房屋方面为小雄提供经济资助。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赵女士对小雄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赵女士分得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故法院对赵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小雄名下某房屋的全部份额由赵女士继承。案件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案件宣判结束后,北京朝阳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规范履职、参与诉讼方面主要存在的困难向民政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制定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工作指引、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民政部门履职保障的制度设计、完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置机制。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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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举办特邀廉政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4月14日,怀柔法院举办2023年特邀廉政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10名人大代表和9名政协委员为新一届特邀廉政监督员,并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刘奎明主持。▼▼▼▼▼代表委员一行首先了参观法院党建文化展和代表委员联络室,了解法院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及特色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随后,代表委员们集体观看了法院工作纪录片《荣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焕平宣读聘用决定,怀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辉向各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初次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的市人大代表、怀柔区泉河街道湖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继刚表示对受聘担任特邀监督员既深感荣幸,同时也感到沉甸甸的责任,自己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做好法院和社会的桥梁纽带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关注法院工作,多了解和收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法院反馈和沟通,更好促进法院工作水平提升。各位监督员均表示将认真履职,多关注和支持法院工作,不断强化对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全面监督。怀柔区人大法制办主任张卫、区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刘雪梅也对各位监督员履职提出希望,希望各位监督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时刻牢记自己代表、委员的使命。安辉院长对区人大、政协领导和各位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法院各部门要主动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监督,充分尊重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务实地强化监督建议的办理、转化和落实工作,切实保障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希望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建议权,全面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法官队伍作风不良、形象不佳等问题,及时向法院全面反馈并督促整改。在日常工作中,把广大法官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业绩向社会广泛传扬,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供稿:怀柔法院图片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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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指南》讲清了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卢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赵某以对卢某疼爱为由拒绝卢某外出工作或社交,并要求卢某删掉除赵某及公婆外所有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赵某便自扇耳光、下跪撞墙。赵某还多次对卢某的宠物狗踢打,并恐吓、威胁卢某。后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赵某限制卢某人身自由并对卢某进行精神控制,属于应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裁定禁止赵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卢某。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4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及该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在通报上述案例时,法院提示,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暴常见形式外,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1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观摩此次通报会。图|朝阳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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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为家事法官浓厚的司法人文情怀感动!| 家事如天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幸福美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家事法官的倾力付出是促进家庭和睦的法治支点日前由房山法院家事法官审理的两姐妹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两兄弟赡养老人纠纷案件亮相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共同推出的《家事如天(第三季)》北京·房山篇两家人的情感纠葛牵动着法官的心也让观看节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感触良多邵雪松北京市人大代表我从房山法院处理的这两起家事案件中看到了家事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套用法条、一判了之,而是立足于人文关怀、注重维护家庭伦理道德观,用法、用情、用心、用力地保障了老人的现实需求和合法权益,这样的定分止争是带有温情和温度的,也是人民群众期待的。我们在基层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家事纠纷,尽力帮助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解除误会、重归于好,是我们一直的努力方向,看完《家事如天》,更感同身受。家事纠纷着眼于源头治理,我们要深入居民的生活、摸排居民存在的家事纠纷隐患、经常性地宣传文明家风,尽量使矛盾止于未发,化于未诉。于冬梅北京市人大代表《家事如天》是一部很有启发性的法治节目,旨在提高观众对家庭、法律和法治的认识。节目通过真实的案件、现实的生活情境等,深入探讨了现代生活中家庭纷争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让观众能够从中认识到家庭纷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引导观众理智地处理家庭问题。节目着重介绍了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问题。节目中,房山法院家事法官审理的两起案件,让观众了解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让观众在面对家庭纷争时能够学会自我保护,有效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这两起案件,让观众认识到家庭纷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以及对子女成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产生的影响。这不仅让观众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和谐家庭关系的维系,同时也能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责任感。这是面向家庭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时代发展下家庭观念变化的一种反映。在法治意识逐渐增加的时代,如此创意地传播使人们在一个积极的、循序渐进的形式中提高法治素养、促进家庭和谐,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马斌房山区人大代表房山法院的两个家事纠纷案件在央视《家事如天》节目播出了,这两个案子我至少看了两遍,为家事法官浓厚的司法人文情怀感动!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房山法院法官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三心”工作法。案例中,家事法官“耐心”倾听、梳理案中错综复杂的亲情关系,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以法律为准绳,以诚挚化纠纷。案例中,法官结合家事纠纷换位思考,用法官职业的“暖心”情怀引导当事人重塑血脉亲情,真正形成家庭孝老爱亲的和谐氛围,努力做到案结情未了。两个案例,也能让观众感受到家事法官针对每一例家事案件审理的“决心”,以司法温度引领社会良好家风,打造家事法官“暖”情怀,强化诉前调解的同时,助力增添诉源治理新动能。童晓红房山区人大代表老年人的赡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随着人民生活逐步富裕,在保证老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作为子女,既要在物质上赡养老人,还要尊敬、关心、照顾老人,即生活上的精神赡养。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以为到时候给父母足够的金钱就完成任务了,这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空巢老人缺乏精神赡养,需要得到全社会共同重视。要做到在人格上重视满足老人的自尊需求;在精神上满足安慰、依存的需求;在生活上关心,满足求助的需求;在语言上沟通,满足排遣寂寞的需求。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的日子是越来越好了,更不能忘了生养抚育我们的父母。我们要承担起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全方位地赡养好老人。衷心祝愿全天下的父母都能安享晚年,颐养天年!徐蔚房山区政协委员看完《家事如天——北京·房山篇》,我深刻感受到了家事纠纷的特点和家事法官的风采。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两个案例牵涉到了财产分割、婆媳关系、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一系列的法律及道德问题。家事法官通过对老人和两个儿子的全面了解,从邻居对老人一家人相处状况的侧面了解,同双胞胎姐妹俩的多次沟通,最终,找到了矛盾产生的根源,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矛盾,促使矛盾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学芹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苦楚,逐一走访各家的家人和现场,极大地拉近了当事人和家事法官的距离,抓住了关键、力求两和,成功地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特别是夜深人静时的键盘声、法官熬夜办案熬出的黑眼圈……都深深地体现了法官对每个案件审理的精益求精,对每一位当事人的认真负责,我由衷地为刘学芹法官点赞!供稿:房山法院编辑:成梦琳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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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丧偶儿媳对婆婆是否有继续赡养的义务?离异父母相处异地如何更好抚养子女成长?近年来,二中院审理的“丧偶儿媳赡养公婆追偿案”“父母异地共同抚养未成年人案”“跨性别个体平等就业权案”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树立行为规范、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为更好实现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当前,北京二中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加,基本以民事案件为主,还有少量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劳动争议、物权、人格权等领域。”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管小丽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个案中不同价值观的支持与制约关系,兼顾传统与未来,分清主流与支流,立场鲜明、激浊扬清,切实做到‘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裁判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北京二中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作为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构建了较为规范的案件识别、案件审理、案例生成和评选工作体系。发布会上,民一庭法官屠育、未审庭副庭长刘洋、民五庭副庭长窦江涛、立案庭法官施忆分别发布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老人赡养、幼儿抚育、平等就业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其中,“丧偶儿媳赡养公婆追偿案”,从法律上厘清了丧偶儿媳对于婆婆是否有继续赡养的义务、赡养费用标准应如何确定、赡养费是否可以追索等问题。“父母异地共同抚养未成年人案”,确立了“在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问题的家事纠纷审判中不应仅考虑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并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全面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裁判要旨。“这些案例从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希望通过发布这些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社会行为准则和情感认同。”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管小丽由衷表示。扫码查看案例详情供稿:北京二中院图片:王鑫刚编辑:徐莺歌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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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大量抓取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闲暇时浏览短视频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选择。而在短视频平台上,短视频平台的经营者对包含短视频、用户信息、用户评论在内的数据集合是否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大量抓取App短视频文件及评论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些法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案例来看一看~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该案是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简介微播公司诉称,微播公司通过合法经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抖音平台数据,抖音平台的用户信息、短视频、用户评论,整体构成数据集合。该数据集合的规模集聚效应,为微播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竞争优势。微播公司基于数据集合形成的竞争性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创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创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微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由宋鱼水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杨洁、李迎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在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微播公司对于包含涉案短视频、用户信息、用户评论在内的数据集合是否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创锐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法律责任的确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播公司对涉案数据集合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涉案短视频整体、用户信息、用户评论的集合,具有数据集合的属性,构成了抖音平台的数据集合,对于微播公司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微播公司使用抖音平台整体短视频产生的经济价值区别独立于使用单一视频内容产生的经济价值。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每个网络用户为创作每个短视频付出的劳动成本,并不是短视频平台收集者付出的成本。对涉案短视频的集合给予整体保护,不影响单一短视频创作者著作权法上的权利。涉案数据集合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涉案数据集合是以非独创性方式呈现的,内容能够单独检索的,具有独立价值的信息集合,该集合构成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综上,微播公司通过合法经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抖音平台数据,形成了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短视频和用户评论在内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该数据集合的规模集聚效应,能够为微播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竞争优势。微播公司基于涉案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形成的竞争性利益,并未在著作权法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中予以规定,应当属于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创锐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锐公司作为刷宝App的运营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抓取搬运抖音App中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实质性内容,攫取了微播公司的竞争资源,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被诉行为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基于该行为获得的利益。因此,创锐公司的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锐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消除影响创锐公司实施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可责性。并且涉案视频数量多达50392个,用户信息数量多达15924个,影响范围广泛,依法应当承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关于经济损失本案在创锐公司拒不提交其掌握的计算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诉行为的持续时间、实施范围、刷宝App的用户数量、创锐公司的主观过错、刷宝App涉案短视频、用户信息、用户评论的数量等因素,酌定创锐公司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数额合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典型意义本案作为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案件,明确了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法律性质和独立的经济价值,区分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范畴,聚焦了互联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对短视频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供稿:北京知产法院摄影:李阳编辑:李佳欣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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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2022年11月15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据悉,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法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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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哪些证据很重要?三中院田璐法官工作室为您解答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前段时间话题#拜托!大学生真的很需要这门课#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表示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的成年人对劳动合同一无所知嫑慌!嫑焦虑!或许,这门劳动法专业课可以由法院法官来讲!近日,网事君了解到北京三中院成立了田璐法官劳动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室。工作室将聚焦劳动争议领域的前沿、热点法律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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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函朝阳法院司法建议 13款涉虚拟货币交易APP被下架!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今年3月,朝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比特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时发现一“比特币”交易网站,为助力整治虚拟货币生产交易活动,朝阳法院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并发送了清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司法建议。朝阳法院在审理王某某诉雷某“比特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名为“欧易”的网站及移动APP在大陆范围内无需“翻墙”即可注册登录并进行交易。经了解,“欧易交易平台”是全球前三的数字币交易平台,提供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上百种数字币的交易及投资,平台包含了币币交易、法币交易、杠杆交易及合约交易等板块,投资人使用人民币即可进行340余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日成交额近900亿元。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此,朝阳法院在案件审结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递交线索,并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案件审理中所涉网站及移动APP运行情况,禁止其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继续从事比特币等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进一步对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移动APP等载体进行摸排的同时,排查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充值服务的情况,严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投资人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提供充值、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后,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协调中央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置工作。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回函朝阳法院表示已将相关线索内容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相关部门对网站及APP进行封堵处置,共计封堵10个虚拟货币交易所APP下载地址、1个虚拟货币交易APP及32个相关域名;建立虚拟货币常态化监测机制,密切监测收集涉虚拟货币网站、APP等情况,并协调中央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局等部门协同应对处置;同时,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摸排辖区内20余家涉嫌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企业,责令其关停相关业务。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联合各部门从监测追踪、政策宣传、封堵打击、切断支付渠道等方面综合施策,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问题。9月2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已约谈案涉网站运营方,责令其第一时间下架违规内容,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对全市227家涉嫌虚拟货币领域违规企业展开摸排与处置,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关停23家虚拟货币主流媒体网站、440家涉虚拟货币宣传交易自媒体账号,下架13款涉虚拟货币交易APP,管控25个涉嫌虚拟货币炒作热度关键词,由北京银保监局指导辖内6家银行对2名疑似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的个人账户开展核查并采取限制账户非柜面交易、销户等管控措施。此次,朝阳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取得良好成效,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金融监管机关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的职能担当,是推动社会公众、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确保案件处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集中体现,对加强诉源治理、维护金融交易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供稿:朝阳法院编辑:麦浩敏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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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宣判周某某诉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双方依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来源:北京一中院编辑:汪希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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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供稿:北京三中院文字:黎铧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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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一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2年7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罪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将择期宣判。来源:海淀法院本文编辑:姚日辉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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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证券公司单方公告变更争议解决条款被判无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依法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障金融交易安全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日,北京四中院合并审结4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对某证券公司单方面公告变更其与投资者之间融资融券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做法裁定无效,双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仍应当适用原合同约定条款。案情简介申请人万某某等四人分别与某证券公司于2017年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其中双方在“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一章中约定,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如无法协商处理则可通过向证券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合同书》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2020年,证券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条款变更的公告”,将争议解决方式统一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后证券公司依据公告中变更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何某某等4位投资人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证券公司官网公告何某某等4人认为,双方明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向证券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证券公司以公告的方式随意变更涉及双方重大权利义务事项的合同内容及条款,严重侵害申请人的程序及实体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证券公司以在官网公告方式单方面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对4申请人不产生效力,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合同书》约定“可通过公告方式变更合同”证券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明确约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公告方式变更合同,申请人对变更有权提出异议,若协商不一致时应立即了结所有融资融券交易并解除合同。证券公司还表示,4名申请人从公告发出至公告生效期间近两个月时间内从未对合同变更内容提出异议,由此可见双方已经就仲裁条款达成一致,证券公司不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此外,4申请人声称的“仲裁协议不存在”也不是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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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 骗子公司总监获刑十二年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业务总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人民币二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8万元。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郝某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供稿:东城法院撰稿:杨柳摄影:杨晨晖编辑:姚日辉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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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娃要依法 北京高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互联网时代家长如何“依法带娃”?面对“隔空猥亵”又该怎样处理?预防和应对“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有何妙招?5月12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一步探索构建家庭领域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据北京高院未审庭庭长陈伟红介绍,多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将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延伸工作的重要阵地,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面,总结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探索亲职教育工作机制。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她表示,这些案件背后主要隐藏着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从回访效果来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此次发布会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张某某盗窃案、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后半篇文章”的王某盗窃案、对暴力管教型家长亮“红灯”的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的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根据被害人家长需求开展家庭教育的徐某猥亵儿童案,以及开展涉网络家庭教育指导的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高院未审庭副庭长宋莹表示,这些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呈现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开展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而非“一刀切”地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例如,在徐某猥亵儿童案中,针对女童家长对互联网时代性侵害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防侵害教育的问题,法院为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另一起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则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时间、使用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积极汇聚各方力量,不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据陈伟红介绍,北京高院立足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类型及适用范围,并对第三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及内容予以明确,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平谷、延庆、朝阳、密云等法院联合辖区民政、教委及妇联等有关单位及群团组织,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探索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在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如建立起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线上平台,创设了“亲子协调员”“防性侵家长护蕾计划”及“法融青春工作室”等,针对涉诉未成年人个性化需求,多维施策,创新开展贴合实际需求的教育指导实践活动。部分法院还统筹心理专家及专业司法社工组建起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发展。“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北京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携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陈伟红说。代表点评秦飞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教授《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充分体现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良好家风建设、心系社会发展的拳拳之心,有效履行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社会责任。育人,从来都离不开社会的支撑。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也将继续与法院系统一起,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献计出力,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张雪梅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让我看到北京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亮点,非常令人振奋。家庭教育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家庭教育的迫切需要,也为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北京法院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构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协同机制,继续推进这项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案例一张某某盗窃案——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基本案情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张某某曾多次出现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张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此后,张某某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在凌晨时间,进入多户住宅,盗窃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某的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的不良行为一步一步升级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法院持续关注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张某某的父母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作为父母,理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中,在被告人张某某刚开始出现夜不归宿、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时,其父母并未在意,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纵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行为界定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异常时,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提醒父母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工作联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案例二王某盗窃案——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基本案情未成年人王某因结交了一些热衷高消费的“朋友”,逐渐产生了不当的消费欲望,多次伙同“朋友”盗窃商场名牌衣服、鞋子等物品;还多次利用打球之机,盗窃他人手机。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从其就读高中主动退学。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判处刑罚。法官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发现,王某的父亲工作繁忙,对王某的日常教育参与较少;王某母亲为照顾王某兄妹全职在家,虽然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但由于教育观念缺失,特别是对王某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和需求、交友情况关注不足,有效沟通较少,亲子关系颇为紧张。为此,法院邀请本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家庭教育咨询高级指导师,联合区妇联对王某母亲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王某性格特点和家庭环境制订家庭教育方案,建议父母正确引导孩子看待物质需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将孩子引导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区妇联还为王某母亲提供了“女性终身学习平台”,帮助王某母亲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家庭亲子和谐。在后续回访中,考虑到王某即将刑满释放,王某父母对其如何顺利融入社会存在顾虑,希望王某能够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区法院多次联系区教委就王某刑满释放后的教育问题进行沟通,帮助王某父母缓解了后顾之忧。典型意义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我市法院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探索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务体系,通过法院这一司法载体,联合区妇联、区教委等X方力量,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扶”等联动机制,努力让家庭教育指导发挥最大效能。本案中,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通过统筹社会资源,引导王某父母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并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帮助王某父母处理王某刑满释放后的教育问题,做好家庭教育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案例三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与社区党委合作共建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离婚后,李某发现婚生子身上有外伤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张某在日常教育孩子期间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李某认为张某未尽到父亲应尽义务,损害了孩子身心健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庭审中,张某承认在对孩子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表示均是由于孩子犯错不知改正,其心急之下才动手,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欠妥,愿意积极改正。考虑到孩子已年满十周岁,法院询问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其表示张某能够做一个好父亲,照顾好其生活、管理其学习,仍然愿意继续随张某共同生活。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应当在共同生活中妥善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过度责罚婚生子的行为,虽然张某抗辩系出于管教子女的初衷且并非经常性发生,但其过度责罚子女的教育方式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法院依托与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邀请社区工作室人员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李某为更好地关爱孩子并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自愿与张某一同接受指导。本次指导主要从青少年心理角度出发对于张某管理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并详细讲解了离异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注意事项及问题解决方案。对于李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虽然张某对于子女的教育管理方式存在不当之处,但法院考虑到张某已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且婚生子亦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现有证据也未发现张某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变更抚养关系之法定事由,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法院再次联系张某、李某,双方均表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获益良多,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更懂得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典型意义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本案中,鉴于张某存在过度责罚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及时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取得良好效果。长期以来,“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家庭教育理念,导致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中被过度责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于此类简单粗暴的错误教育方式予以纠正,旨在提醒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行为受到法律约束,过度责罚子女的家庭教育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惩戒。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以立德树人的方式传承良好家风,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严慈相济,言传身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此外,法院还依托与社区党委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了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辖区落地落实落细。案例四徐某猥亵儿童案——根据被害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教育需求,开展家庭教育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后被告人徐某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通过网络以欺骗、威胁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猥亵儿童的人数、行为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法院遂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上述问题形成指导预案,通过北京云法庭系统,线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良好。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了类似本案的“隔空”猥亵新动向。因此,家庭教育的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都迫切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本案审理中,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及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8至10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围绕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性侵害等内容共同制定了指导方案,对被害人家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经后期回访,被害人家长已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该案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益探索,展现了人民法院围绕未成年被害人家长的特定需求开展相应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的指导效果。案例五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称自己与女儿感情融洽,能为其成长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求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在积极争取直接抚养权的同时,李某还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探望问题尤其关注,从探望时间、方式、次数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抚养事宜,王某与李某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考虑到女儿年龄、学习生活、居住现状及双方工作等情况,由王某直接抚养为宜,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关于探望事宜,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权,对于日常探望时间、方式等,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理。案件宣判后,李某服判息诉,但对探望权行使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和看法。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依法正确履行生效判决,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法院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就离婚后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望权行使注意事项等作出指导提示,明确指出婚姻关系的终点也是父母履职尽责的新起点,父母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引导未成年子女面对家庭生活环境变化,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履行,也要灵活处理,保持积极理性的沟通,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权利。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但对于如何细化落实上述规范,现阶段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各地司法实践情况看,大多聚焦于对监护失当父母以“教育指导令”的形式责令其改正错误,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然而,从第三十四条立法精神及表述内容看,并未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限定为“失职”父母,也未将指导情形限于“事后追责”,而是给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前瞻性、沟通性的方式开展工作的空间。正是基于此,我市法院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理念,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以“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的形式,及时给予离婚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传递出“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理念,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案例六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托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开展涉网络家庭教育指导基本案情2021年,未成年人张某放假期间,其父母在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消费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其母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需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即得以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其父母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充值的款项。裁判结果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本人线上出庭说明情况,证明充值确由其本人实施,后张某的父母与被告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个人手机交予未成年子女使用,但不关注使用时间及内容,且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反映出存在对未成年子女关注不足,自身网络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张某一定程度沉迷网络。法院遂向张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加强亲子陪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在法院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掌握主要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相关课程。典型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平台大额充值打赏纠纷不断引发关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中,许多未成年人的家长存在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个人电子设备或支付密码保管不当,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法院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向张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尽快提升自身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为进一步提升网络保护家庭教育水平,法院还结合涉网案件特点,与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创设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包括健康上网、网络法治、家庭教育三个版块,集合来自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等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及公益组织提供的各类专业网络素养课程、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指南,切实为家庭安全用网提供智力支持,本案即是依托该平台,帮助监护人提升网络素养的实例。此外,法院还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反馈机制,通过与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义务人进行谈话、发放问卷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学习情况,督促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编辑:汪希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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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案新进展!四川省发改委采纳朝阳法院司法建议清理多座“矿场 ”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宣判后,朝阳法院致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回函朝阳法院,称已于2022年初组织相关市(州)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清理排查工作,拆除多座虚拟货币“矿场”,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行为。委托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甲方诉至法院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管理费,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18.3463个比特币,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朝阳法院致函四川发改委建议排查清理“挖矿”项目获反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四川省发改委收到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矿场”主体公司进行了排查和监控,据悉,该公司正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注销工作,同时处理前期“挖矿”活动各项收尾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5月完成注销。此外,四川省发改委第一时间致函凉山州发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关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通过该案审理切实推动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主审法官李增辉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朝阳法院编辑:焦晓琼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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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法院:合同无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法官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供稿:朝阳法院编辑:尚涵霄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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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 抖音带货主播借助朋友圈推广被认违约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违约的案件据悉,该案件系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案件回顾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7月16日至8月31日间,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合同签订后,创品公司先支付60%合同款679800元,若雷火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23000单销售额,创品公司则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雷火公司支付剩余直播带货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如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或在除抖音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如已支付,雷火公司应当退还相应数额,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直播合作协议》签订后,创品公司于7月16日、17日分两次向雷火公司汇款679800元,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分别于8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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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丨乘客请注意,这辆“巴士”将载您驶向安全“黄金周”~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小编景区"最佳风景拍照点"游客趋之若鹜,应该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3、2、1请抢答!随着主持人一声口令,三只参赛队伍竞相挥动起手中的“抢答器”,掌声、铃声、尖叫声此起彼伏,使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旅游假日法庭的广场格外热闹。这是9月28日上午,房山法院携手“京法巡回讲堂”和“普法巴士”,开展的“安全黄金周”趣味普法活动的现场。国庆小长假要到了,作为房山区旅游名片之一的十渡风景区即将迎来不少游客前来踏秋。对于景区和商户,如何让游客们享受既快乐又安全的度假体验呢?小编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房山法院“普法巴士”开进十渡镇,开展民法典普法、趣味知识竞赛,邀请当地商户代表参与,房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现场感受了这场普法活动。此次普法活动通过央视频、今日说法、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天平阳光》APP、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政法网,北京青年报等平台同步直播,200万网友全时段在线关注。民法典如何保障我们安全度假稳妥经商大家好!我是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张丽婷。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游客的增多对景区的安全保障水平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今天,我来围绕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大家带来一场民法典普法讲堂……活动现场,张丽婷对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规定,并结合真实案例,从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责任形态、第三人介入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普法解读。张丽婷提示广大商户,场所内外设施规范、注意防范安全隐患、设置醒目标识标语、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必要帮扶救助等是做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可忽视的内容。当场对商户进行“小测试”红蓝粉三队趣味大比拼能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景区与游客之间具有哪些法律关系?组织特色演出,应该采取哪些防疫措施?为了检验到场商户们的学习成果,此次普法活动增设了“随堂考”环节。来自8家商户的18名选手代表,分别组成红、蓝、粉三支代表队,进行了一场趣味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掌声笑声不断,无论是参赛选手还是现场观众都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对于大家有疑惑的问题,张丽婷还在现场进行了分析解答。最终,经过必答题、抢答题的两轮角逐,红队脱颖而出,获得了第一名。“这些其实都是我们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听了普法课,再参加一场有趣的小竞赛,自然而然地就掌握了法律知识,今后的经营中我们也会根据法官的提示多多改进。”粉队队员森林乡居度假酒店总经理付庭芸表示收获颇多。300站“普法巴士”一路上的乡情故事据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介绍,此次在十渡镇开展的趣味普法活动是房山法院“普法巴士”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驶出的第300站。作为房山法院探索实践的一项基层法治宣传模式,“普法巴士”以巡回审判车为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将房山法院“新闻发布会”“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法官讲座”等普法活动;“小乐说法”“不会演剧场”等特色品牌;原创微电影、普法短视频等视听作品;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矩阵,进行套餐化、专业化配置,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推送到群众身边。长沟人民法庭负责人辛崇增向记者表示,以旅游假日法庭为着力点,以“普法巴士”为载体,长沟法庭与十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法院调解平台和普法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精准普法、就地预防,提供“菜单式”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法懂法、高效解纷,为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助推辖区旅游经济发展,营造辖区健康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佟淑院长指出,房山法院将继续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辖区内形成家门口就是普法课堂、社区里就有巡回审判、手机上就能便捷学法的良性循环机制,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努力使更多辖区百姓成为“普法巴士”的受益者,切实让审判活动成为普法实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线上全面覆盖、线下纵深推进的“无死角”工作格局。供稿:房山法院摄影:吴明慧编辑:王丹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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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人民法院报:北京密云 心系群众 实事件件落地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实处为民才是情,用心惠民是己任。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推出实招硬招,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截至目前,该院承诺为辖区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已全部落地,全院各部门共办理各类便民利民实事71件。1深入人民群众,畅通反馈渠道办实事的前提,是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为此,密云法院敞开大门,主动倾听民声。今年4月13日,密云法院院长接待日首次开门接待,院长刘玉民“零距离”接待来访群众,架起民意连心桥,成功化解一起信访长达4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积案。5月24日,密云法院收到信访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锦旗上称赞密云法院“忠党为民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