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独身的保罗,竟这样看待婚姻
保罗并没有就婚姻主题写神学论文。他的讨论,都是围绕教会当中实际的问题。他以耶稣基督使徒(apostle)的身份,对这些问题提出解答。他的婚姻观是多方面的,颇为复杂,需要仔细地查考。
保罗简单明了地指出:婚姻是一生一世的,夫妻的结合必须维护,不可侵犯。
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的问题时,指出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结合,重申这样的结合符合基督的律法:「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
保罗坚持神的诫命是不准离婚,但他也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可能发生的。这如何处理呢?保罗做出与耶稣一样的吩咐:若是离了婚,则不能够再婚(以避免犯奸淫罪,参可10:11-12;太19:9)。若是当事人无法忍受,保罗以使徒的权柄,吩咐他们应当和好(林前7:10-11)。
有一种例外情况,是夫妻两人没有共同信仰。对此,保罗的看法仍然是:信徒不应当主动改变婚姻状况。只要未信的一方同意与基督徒配偶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婚姻的盟约就一生有效,至死方休。但如果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主动提出离婚,要离弃配偶,基督徒就应当容许离婚,由着对方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是基督徒丈夫或妻子,「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不必拘束」是什么意思呢?这种情况下离婚,还能再婚吗?学者们对此并无共识。有人认为:「若你被非基督徒配偶离弃,你就不再受神为婚姻所设立的律法约束,有自由可以再婚。」有人反对这种解释,但也不认为保罗是禁止再婚,他只是没有提及。
总之,对保罗而言,婚姻的大原则是: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约,所以不准离婚;如果真的离了婚,则不准再婚。但具体如何处理例外情况,学者并无共识。然而在保罗书信中,没有丝毫证据显示他容许基督徒一意孤行,单方面主动提出离婚。由此可以推论:任何离婚计划,不能自外于信仰群体,需要寻求教会领袖的意见和支持。
保罗为了要在或大或小、任何基督徒社团中建立秩序,特别指出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是妻子的头。这种说法反映出当时的文化风俗,以及他自己对神秩序的理解。
然而,他同时反对任何错误的观念,即丈夫以妻子的统治者自居,以为可以随意吩咐她或使唤她。相反,保罗超越当时的文化,强调平等以及彼此向对方负责的夫妻关系。他说:「丈夫要对妻子尽夫妻间的责任;妻子也要对丈夫尽夫妻间的责任。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主权在丈夫;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主权在妻子。」(林前7:3-4 现代中文译本)
《以弗所书》再次指出婚约中的相依性,鼓励基督徒丈夫和妻子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妻子要顺服丈夫(弗5:22),丈夫要以基督的爱来爱妻子(弗5:25)。有学者对此解释道:
在基督徒家庭中,彼此顺服的教导,与家庭角色的次序并行不悖。一般而言,丈夫应当用爱的态度对待妻子,以妻子的福利为优先;但这不排除妻子应当顺服丈夫,这是她在家庭中的角色。
如此看来,保罗说基督徒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应当顺服他,这并不是给丈夫权柄统治妻子,而是吩咐他用舍己的爱来爱妻子——有如基督爱教会一样。丈夫要如此服侍妻子。根据保罗所言,丈夫要发挥头的功能,并非借着自我实现,而是透过自我牺牲。
从《以弗所书》5:22-23,我们可以看出保罗的婚姻观非常崇高。
旧约先知宣称神与以色列的立约关系,有如婚姻的联合(结16:8)。保罗继承这个传统,宣称婚姻是神圣的、荣耀的。他甚至用丈夫与妻子在婚姻中的结合为比喻,形容基督与信徒群体之间的关系:「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2)
当时有如此多组织制度,保罗为何选用婚姻制度来描述教会和主的关系?答案似乎在于保罗对婚姻的高度评价,认为婚姻是完美的例子,描绘两人如何借着爱的力量凝聚成为「一体」。
保罗有崇高的婚姻观,也忠于他的犹太传统(「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他认为婚姻是常态,教会中的基督徒应当成家立室。为此缘故,他反对那些禁止结婚的主张(提前4:3)。
因此,《哥林多前书》7:1「男不近女倒好」,不当被视为保罗本身对婚姻的立场。正如研究当时文化的学者所指出的,这应当是哥林多教会中的一种口号,表达某些严格禁欲主义的立场,甚至主张在婚姻中禁止性行为。保罗强烈反对,因为这违背基督教立场;若被奉为常态,是具有破坏性的。
他反对在婚姻之内禁欲的不正常做法,指出:「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他的意思是:凡是已婚的男人,应当持续与妻子之间的关系,妻子也应当如此行。这意味着整全的婚姻生活,也是保罗在接下来的经文里详细论证的。
保罗虽然拥护婚姻为常态,甚至劝告年轻的寡妇再嫁(提前5:14)。但他看出时代的艰难与苦难,认为结婚未必是最好的选择(林前7:26)。
保罗在此指的是什么艰难,哥林多教会或许心知肚明,但现代读者却一头雾水。我们最多只能指出:保罗虽然对婚姻有很崇高的看法,但有时也劝人不要结婚,因为有些环境因素不利于婚姻。对此,他只是提出一个原则,供教会人士参考,并没有硬性规定谁该遵守。
保罗与耶稣一样,不但相信独身不婚是基督徒正常的选项,也如此教导别人。他指出独身的好处是:人可以为了神国度的缘故选择他的生活方式,这种好处往往是已婚者无法享受到的(林前7:32-35;参太19:10-12)。
保罗自己是独身,无需照顾妻子的需要(这对已婚者是合理且必须的),以致可以无拘无束从事使徒的工作。他显然也很熟悉耶稣的话语,知道独身是一种「恩赐」(林前7:7,参太19:11),并非每个人都有。虽然就他对宣教使命的庞大需要以及时候短少的理解(林前7:26-35),可能他希望每个人都能这样领受。
婚姻是神的恩赐,也是他教导我们爱的地方。正如提摩太·凯勒牧师在《婚姻的意义》里写到:
也许你觉得自己「发疯一样爱上」某人,但其实你只是感觉他(她)可以满足你的需求,消除你的不安全感和对自己的怀疑,于是觉得他(她)吸引你。在这种关系里,你会提出各种要求,试图控制对方,而不是服侍和给予。
为了不将「配偶的喜乐和自由」杀死在「你的需求」的祭坛上,只有一个办法:转向你灵魂的终极恋人——耶稣基督。他甘心乐意在十字架上牺牲自己,替你承受了死刑,就是你得罪神并得罪人所配得的刑罚。在十字架上,他被弃绝,经历了最大的孤独和绝望,而他作这一切完全是为了我们。
因为圣子耶稣的爱和牺牲,你如今可以借着圣灵的工作认识天父的爱。耶稣真正「在绝望的地狱里建立了一座天堂」,让我们在地如在天。并且,有了神的爱坚固心灵,你也能像耶稣一样舍己,凭爱心服侍你的配偶。
在婚姻中,我们经历到那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一4:19)
要点回顾
圣经中,保罗对婚姻的讨论,是围绕当时教会的实际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
保罗指出,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约,因此夫妻不能离婚;若是离婚,则不能再婚,除非复合。保罗也指出例外情况,就是不信主的配偶主动离去,这时可以容许离婚。但具体如何处理例外情况,学者并无定论,需要寻求教会领袖的意见。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是妻子的头。这不意味着丈夫统治妻子,而是以基督牺牲的爱来爱妻子。夫妻之间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保罗以婚姻来比喻基督和教会之间的关系,因他认为婚姻是完美的例子,描绘两人借着爱的力量凝聚为一体。
保罗认为婚姻是常态,反对禁止结婚的主张;与此同时,独身也是神的恩赐,让人可以更专心地侍奉神。
在婚姻中,我们要转向耶稣基督。因为他的牺牲,我们借着圣灵的工作认识天父的爱;并能够像他一样舍己,以爱心服侍配偶。
本文来源
霍桑、马挺主编:《21世纪保罗书信辞典》(杨长慧译),团结出版社,2015年,P86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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