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诗歌古今有别
古今之别是人们按照时代、习惯的不同所作出的区分,因为詩人所处的时代以及创作的环境都有所不同,作品自然也有相应的不同 。
古体诗
这是以近体诗为参照的,在近体诗出现前除楚辞体外的各种诗歌体裁都是古体诗,也称古诗、古风。
古体诗格律比较自由,在对仗、平仄方面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于押韵也没有太多的要求,除七言的“柏梁体”句句押韵外,一般都是隔句押韵。篇幅长短不限,句子字数可随意变化,其中五言和七言古体诗较多,简称“五古”、“七古”。杂言有一字至十字以上,一般为三、四、五、七言相杂,而以七言为主,故习惯上归入七古一类。
古体诗在发展过程中与近体诗有交互关系 。南北朝后期有一部分诗开始讲求声律、对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是古体诗到近体诗的过渡形式,也称为“新体诗”。唐代一部分古诗有律化倾向,如王勃的《滕王阁》为古体诗,但它平仄合律,全篇八句,在声律上近似分押仄、平两韵的两首七言绝句唐代律诗格律定型之后,诗人们的古体诗作品中更常融人近体诗句式。如王维、李頎、王昌龄、孟浩然等人的五古中颇有律句、律联。歌行体如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笆行》等名篇中,也有不少句子是入律的。
近体诗
与古体诗相对的诗体称“近体诗”,指唐代形成的格律诗体。
近体诗由南朝齐永明年间沈约等入讲求四声、八病等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发展而来,至唐初沈佺期、宋之问时定型,是唐代及以后常用的诗体。近体诗对字数、句数、平仄、对仗和用韵都有严格的规定,主要的类别有:
一、律诗
律诗对格律的要求是多方面的。
首先要求诗句字数要整齐划一 ,接每句字数的不同可分为五言句、六言句或七言句,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比较少见。
其次对诗句数量有不同限制,通常的律诗规定每首八句,如果一首律诗仅有六句,则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超过八句的,即十句以上的律诗,称为排律或长律。
第三是特定的对偶要求。通常,以八句元篇的律诗,每两句成一联,全诗共计四联。按照旧时律诗与作的起承转合结构,习惯上称第一联为破题,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每首的中间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都必须是对偶句。排律则除首末两联不对偶外,中间各联都必须上下句两对偶。小律的对偶要求较宽,或一二两联,或二三两联,或仅二联要求上下对偶。
第四是声韵格律的严格要求。
由于唐代绝句实质上是截取律诗的一部分而成的,所以其格律要求也与律诗相同 。因而唐代也有把绝句称为律诗的,或“谓之小律诗” 。
二、绝句
绝句又称截句、断句、绝诗。每首四句,通常有五言、七言两种,简称五绝、七绝,也偶有六绝 。它源于汉及魏晋南北朝歌潘 。“绝句”这一名称大约出现在南朝 。梁、陈时,已较普遍地用绝句泛指四句短诗,其押韵平仄都较自由,也称古绝句 。
唐代以后盛行近体绝句,格律同于八句律诗中的前、 后或中间四旬 。所以,唐代有人在诗集中把绝句归于律诗。后来也有学者认为绝句是截于律诗之半面成,绝句灵活轻便,适于表现一瞬即逝的意念和感受,广为诗人采用,创作之繁荣超过其他各体诗。
宋代洪迈曾辑录唐人绝句万首,约占现存唐诗总数的1/5。除李白、王昌龄、杜牧、李商像以绝句擅长外,还有不少千古名篇。另外,唐人绝句大都可配乐歌唱,如王维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调》、刘禹锡的《竹枝词》和白居易的《杨柳枝》等,所以,绝句也被人视作唐人乐府。
不论近体诗还是古体诗,这些诗歌所能带给我们的都是一场场文化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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