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贞
一位尊老爱幼的伟大女性
林秀贞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家庭”、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30年如一日,义务赡养了6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她在自家创办的企业安置20名农民职工,资助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公益事业捐款2.2万元,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人物事迹
领养弃婴
1998年1月,林秀贞到合肥洽谈业务,在火车站候车时遇到一名弃婴。婴儿由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小儿痴呆症而被遗弃。林秀贞把婴儿抱回了家,花了8000余元给他治病。她把孩子看得跟亲生儿子一样亲,正式办理了领养手续,给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资助贫困学生
1992年以来,林秀贞先后出资4万余元,资助本村和邻村的14名贫困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圆了他们的求学梦。1992年她一次就为邻村一名考上大学的学生捐资5500元。2007年她又为一位父亲刚刚去世、母亲身患癌症的辍学女生捐助了6000元,帮她完成了学业。
赡养老人
2006年8月18日,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普通农妇林秀贞,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当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6家中央媒体的记者,冒着初秋未消的酷热,对林秀贞30年如一日义务赡养6位孤寡老人的事迹进行深入采访。采访过程中,林秀贞的事迹深深打动了每一名记者。
主要荣誉
林秀贞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家庭”、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衡水市优秀共产党员、衡水市“双十佳”文明市民标兵、衡水市十星级文明家庭“标兵户”等荣誉称号。
2009年9月14日,她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