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9:30,省政府新闻办、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2018年早稻收购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以会议和文件方式,明确了今年粮食收购政策。即在保留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由政策性收购主导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主导转变。主要变化是:
一是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2018年生产的三等早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和126元,均比2017年下调了10元;二是调整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公布的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启停时间和条件、质量要求、粮款支付、责任划分、属地监管等方面较往年有较大调整;三是促进市场化收购。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四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地方政府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五是建立超标粮食收储机制。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处置和监管,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和副省长胡强分别就做好早稻收购工作作出批示。为落实好国家收购政策,贯彻好省领导批示要求,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收购工作组织。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6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近期还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早稻收购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今年早稻收购工作;
二是积极筹措收购仓容。上半年,全省共销售政策性粮102万吨。同时加大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调度,争取早稻收购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仓23万吨。目前全省早稻收购期间能够投入使用仓容247.5万吨,基本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三是及早研判收购形势。密切关注稻谷市场价格走势,组织开展新收获早稻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召开各设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参加的早稻收购工作座谈会,分析研判形势,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是做好质量把关准备。一方面,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收购库点落实配备粮食质量快检设备;另一方面,针对食品安全指标和质量等级达不到国家最低价收购标准的粮食,研究出台收购和处置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