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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湘:朱令去世一周年,清华学子控诉清华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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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成家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公开信
爱成家
爱成家
2020-08-31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同志:
你们好!
我们是一群支持将同性婚姻加入民法典的公民。
值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际,我们想告诉全国人大法工委,我们已经有18万余人在中国人大网提交了支持同性婚姻法律制度化的意见。
这18万余人将是你们接下来推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坚实后盾!
什么是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是指相同社会性别的两个人缔结的婚姻。
同性婚姻这个词语是一个比较传统的用词,目前国际上也使用婚姻平权这个词来指代同性婚姻。
婚姻平权的意思是同性别伴侣和异性别伴侣平等地享有婚姻权,其理论依据为,各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思想在逻辑上的推理延伸。
什么是婚姻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都能平等地与异性结婚,因此不保护同性婚姻并不违反宪法中的平等权条款。
然而,持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婚姻的本质问题。
两个现代人选择结婚可能有多种原因,可能是陪伴,也可能是生育,还可能是法律保障……但其中最核心的原因是爱情,这是婚姻关系与亲情关系、友情关系等人际关系在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虽然我们都能平等地与异性结婚,但这种平等掩盖了同性之间也存在爱情的真相,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基于偏见。
一方面,同性之间存在爱情,不赘述。
另一方面,异性之间产生爱情可以发展为恋爱关系,也可以发展为婚姻关系;
而同性之间产生爱情却只能发展为恋爱关系,不能发展为婚姻关系,后者的选择权被剥夺,这显然是不平等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平等保障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的合法权益,有些国家除了将同性婚姻法律制度化之外,还推行了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都适用的非婚同居制度,并让这两种成家的制度平起平坐、并轨行使。
例如,1998年,荷兰民法典在第1编第1.5章“婚姻”的后面加了一个第1.5A章“注册伴侣关系”。
2000年,荷兰民法典修改了“婚姻”章的部分条款,让同性婚姻法律制度化。
此后至今,荷兰一直并行“婚姻”和“注册伴侣关系”这两种成家制度。
举荷兰的例子一是因为,作为20世纪末才诞生的新时代民法典,荷兰民法典更加顺应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最新潮流,对于21世纪编纂民法典的我国立法者更具参考价值。二是,荷兰的立法者抓住了推行新民法典的机遇顺势解决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问题,平息了原本可能会无休无止且劳民伤财的争论,让国家社会早日稳定安宁,其政治智慧值得我们学习。
婚姻家庭是国家的基石,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爱却不能结婚成家,实乃家国不幸!若我国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那任何一位热爱人类、具有家国情怀、愿意保家卫国的立法者都必定会把同性婚姻立法的问题排到前面来解决,而不是像某民政局的主任那样抱持同性婚姻违反公序良俗的误解,撕裂社会;更不会坐视相爱之人不能结婚,想和同性结婚的人步入异性婚姻,引发一系列家庭人伦的悲剧。
爱情是人类追求幸福生活、向往美好未来的动力之一,也是人类文化的精粹,古今中外皆有歌颂。爱情是当代婚姻的核心价值,这使得当代婚姻可以被称为良俗,而非恶俗。当代婚姻重视感情基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中增加了“互相关爱”的规定,我国法院判决离婚也多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为依据,因此我们认为当今中国已经完全具备在法理上将同性婚姻放进民法典的基础。
中国人如何看待同性之间的爱情
同性之间存在爱情,这是客观事实。
但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决策者无不是因为看到本国国民对同性之间爱情的看法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才决定将同性婚姻法律制度化。
新中国成立之后,立法者曾短暂使用鸡奸一词指代男男之间合意与不合意的性行为,并将之纳入流氓罪。
直到1997年引入罪刑法定的概念,流氓罪被废除,同性之间的性才彻底去罪化。
同时,同性之间的爱情也才在法律层面去除了污名。
这促使我国公民逐渐敢于承认自己与同性恋人之间的恋爱关系,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同性伴侣私下或公开举办婚礼,去国外登记结婚,通过自然或非自然生育的方式共同生养小孩,为我国实现同性婚姻法制化奠定了法律实务上的基础。
2000年-2001年,我国婚姻法经历了第二次大修,李银河等社会学家也参与了修法的研讨,并首次提出了同性婚姻入法的意见。
但直到2001年我国新婚姻法修订草案的通过,全世界也只有荷兰这一个国家实现了同性婚姻法制化。
随后将近二十年,国际上实现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国家越来越多,国内呼吁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声音也迅速由学者专家扩展到了普通公民,呼声越来越响亮。
因此,2018年9月,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审稿草案面向普通公民征求意见时,提出同性婚姻入法意见的人群也不再只是学者专家,而更多的是普通公民了。
随后二三审稿征求意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意见的人群也绝大部分是普通公民。
而且这次三审稿征求意见阶段,我们的民意基础已经稳固,有18万余人成为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坚实后盾。
除了这18万余人的坚实后盾之外,在新浪微博上,与同性婚姻法典化相关的话题页面在一日之内超过了2亿次的阅读量。
在网上的各类相关投票中,最多的支持票数达到了25万余票,反对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投票人则明显成为了少数。
此外,自今年5月24日起,台湾已经开放了同性婚姻登记,成为亚洲第一,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这进一步促使大陆民众关注和支持同性婚姻法制化。
因为我们不希望看到台湾在文化上与我们渐行渐远,阻碍两岸年轻一代的交流。
我们希望祖国有一个和平的未来。
两岸倡议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社会运动几乎同时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显然对岸已经走在我们前面,我们不该再继续延宕同性婚姻立法的问题,而是应该加快脚步,设置好议程,争取做得更好!
民法典应当如何为同性婚姻作调整
目前实现同性婚姻法典化的国家主要有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德国等国家。
这些国家全部调整了民法典中婚姻成立的条件,但在他们的相关条款中出现了“同性、异性”这样的用词,而其它一些实现同婚法制化的国家如加拿大、南非、瑞典、冰岛、丹麦、芬兰等,则将他们的相关条款改成了性别中立的用词,具体对应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条款,调整的方法是将“男女双方”改为“双方当事人”。
我们建议使用性别中立的用词来调整民法典中相关的条款,不限于婚姻家庭编。例如:夫妻改为“配偶”,父母子女改为“长辈与晚辈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改为“同辈旁系亲属”,等。原因是目前国内的社会性别意识已经提升,我们已经知道了跨性别、间性人的存在,换句话说,我们已经知道了人类的性别不只男女两种,不应该再在法律制度中使用二元性别的过时用词。而且这种二元性别的性别规范其实给所有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压力,使得每个人每天都要想好,我必须扮演好男人或者女人,必须表现出我喜欢性别和我不同的人,不能让人觉得我喜欢性别和我相同的人,以免失去社会认同,甚至失去工作……
我们认为这种日常生活中来自性别规范的压力是不必要存在的,因为它对于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会降低生产力——英国“石墙”和美国“人权运动”的调查均显示,被迫隐藏性向会让员工的生产力削减30%,《哈佛商业评论》也指出,隐藏性向的人的离职率比出柜(公开性向)的人高75%。此外,在全美承认同性婚姻合法之前,美国心理学会(APA)的一项定性调研显示,生活在同性婚姻非法的州会导致长期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健康问题,其中有被调查者说:“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长期倡议是在不断提醒我的痛苦之处,根据我们的政府和公共法律,我被视为不如人类。”而在丹麦和瑞典,一项长达11年的定量调研显示,在实现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后,丹麦和瑞典的同性伴侣自杀率下降了46%。虽然人类的性向是个十分复杂、至今无解的谜题,但只要没有性别的划分,就不存在同性恋、异性恋等性向的划分,就可以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提出了性别中立的修法建议,以期在制度层面消除性别规范给所有人造成的不必要的生活压力。
婚姻家庭编的具体修改方法我们已经在中国人大网提交了修法意见,并将修改后的草案文档打印寄送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供参考。随后我们也会将这封公开信的全文内容以链接、文字及图片的形式发送至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大”,希望“全国人大”在微信公众号及其同名app上转载此文;并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以人民为中心,公开回应广大人民群众老生常谈之关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议程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新中国70年法治建设的经验时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既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原则问题,结婚权是人权,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想让我们苦等到什么时候;原则要不要坚持,人权能不能等?很多人已经从青丝等到白发,而大部分要结婚的人都是计划年轻的时候结。请将心比心。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结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关乎双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本不应让第三方参与讨论。换句话说,两个人要不要结婚,他人理应无权置喙。但在所有的现代化国家中,政府的作用都已经成为了婚姻权利的构成性因素,就如同政府的作用是知识产权的构成性因素一样。目前我国同性伴侣既可以缔结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认可的婚姻,也可以缔结社会认可的婚姻(如举办婚宴),只是无法缔结政府认可的婚姻(此处不包括当事人一方为跨性别、间性人的“同性”婚姻,伪造证件性别登记成功的“同性”婚姻或没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婚后一方变性的“同性”婚姻),而我国唯一合法有效的婚姻就是政府认可的婚姻。我们认为婚姻成立的条件首先应该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其次是政府认可,除此之外,不应该再有其他人高高在上地发表认可或不认可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意见,以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不存在同性婚姻的禁令,同性婚姻登记只需党政机关授权即可。因此,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下,能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的最优解决方案是,党中央直接让国务院民政部下令各地基层民政部门开放同性婚姻登记,停止婚姻登记处的性别审查,再由立法机关逐步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后续如需开展普法教育的宣传对话工作,我们18万余人也会全力支持,志愿参与。这样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同性伴侣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也能将社会资源的消耗成本降到最低。倘若全国人大法工委决定先按《立法法》的规定组织召开同性婚姻立法的座谈会、研讨会及立法听证会,我们也可以派代表参加。
最后,制度的改变会进一步促使人们观念的改变。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实现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国家,其国内反对同性婚姻的声音都在逐渐消亡。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加油,把同性婚姻加入民法典,我们18万余人力挺到底!
此致
敬礼
爱成家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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