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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我们》胜诉,或成行业维权新标准

一起拍电影编辑部 一起拍电影 2020-02-03



作者 / 林见清


——《后来的我们》侵犯剧本著作权?

——没有。


——《后来的我们》构成不正当竞争?

——没有。

 

从2018年4月公映之后卷入侵权纠纷,经历了近一年的申辩,《后来的我们》今天终于可以理直气壮的连说两个“没有”。

 


12月27日消息,刘若英执导的电影《后来的我们》被诉“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有了结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出炉,认定《后来的我们》片方胜诉,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驳回。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电影《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公开了8页判决书,并表示,由于此次案件对本片主创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片方将对相关人提起诉讼,追究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碰瓷全过程


2019年的1月7日和1月8日,电影《后来的我们》连发声明来解释关于“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争议。



随后,刘若英工作室转发“创作者合法权益与名誉,不容恶意践踏”,硬气且理直气壮,就像今天的胜诉声明一样。

 

但与今天的“正义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评论和热搜榜没有任何动静的舆情不一样。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一白监制、刘若英执导、袁媛、何昕明、潘彧、安巍以及刘若英本人参与编剧的《后来的我们》,2018年4月在全国上映。

 

影片首日预售票房破1.5亿元,最终累计票房为13.61亿元。一度被称为国产文艺片的新代表,也让刘若英一举成为了华语片最高票房女导演,风头正盛。

 

 

就在这个关头,微博网友@出品人布衣翁,发出“忍无可忍”博文,一纸诉状将《后来的我们》的导演刘若英、制片人叶如婷以及背后的15家出品公司,总共17个被告推上了法庭,前后两次分别诉求赔偿7000万元和4亿元。

 

一时间风波四起,《后来的我们》被扣在“侵权”的案板上。尽管电影方及时发布了声明和细致的解释,刘若英及其团队也积极解释,但仍然免不了口诛笔伐。

 

根据详细的判决书记录,武汉光亚诉称:

 

在2015年开发了电影项目《后来》,拟邀请刘若英担任该片导演,联络了刘若英经纪人叶如婷,并发送了脚本和相关主创资料,但遭到拒绝。之后刘若英却和经纪人剽窃了该片剧本并拍摄了《后来的我们》。

 

同时认为,《后来的我们》使用与《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名称、同类型题材、内容、摄制以及歌曲《后来》存在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剧本抄袭以及不正当竞争。

 

▲公开的判决书


电影方辩称中一一给出了回应:

 

电影《后来的我们》改编自刘若英小说《过年,回家》,是原创剧本,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刘若英本人并未接触过《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资料;《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剧本署名为编剧黄丹蓉且影片并未拍摄、公映,也就不存在稿酬损失;不存在名称套用与抄袭。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剧本著作权侵权方面,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侵犯其改编和摄制权以及故事内核相同的主张,并详细指出了两部作品,故事内核、主题、情节、人物设定等不构成实质相似;

 

不正当竞争方面,剧本与电影套用原告策划的主张不成立,且《后来•懂得如何去爱》并未产生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新价值,因而该主张也不成立。

 

从年头直到如今年尾胜诉,这场“侵权”的争议才算有了定论。《后来的我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但这场舆论风波背后,作为导演的刘若英以及《后来的我们》的团队,背负了近一年的抄袭骂名,就算如今证明了清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影片主创们恐怕还是得为“侵权”的诬告做出无数的解释。电影方表示将反诉对方名誉侵权,的确理直气壮。

 

 

说不清道不明的
影视著作权纠纷有了新参考


影视行业,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是行业与大众关注的重点。

 

武汉光亚文化连续两次起诉《后来的我们》,支付高昂诉讼费,可见“维权”之决心。但有意思的是,在公开的判决书中有这样几处细节:

 

武汉光亚提交了与编剧签订的《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及授权书作为证据。但法庭调查认定该合同中编剧签名为他人代签,且对合同签署的时间持保留意见。

 

也就是说,武汉光亚提交的作为证据控诉《后来的我们》抄袭的合同,在签订的时间上有争议。

 

与编剧签订的时间有可能并非原告所称的2015年,而是晚于2018年4月8日以后,武汉光亚这一主张也与此前所称的创作时间更早的观点存在分歧。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在另一证据“策划书”上,武汉光亚甚至有故意隐匿信息的行为。隐去的两页,一页是载明《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影片选题“一起重返青葱懵懂的校园时代”,另一页是主创团队的备用人员。

 

为何要隐藏这两页信息?拍sir为此翻阅了判决书全文。

 

根据判决书信息,原告策划方案的定位是“青春校园电影”,主角均为学生身份,具有懵懂的学生情感及稚嫩的情感交往法则,人物关系则因青春校园的情感纠葛而设置。

 

但《后来的我们》为都市情感题材,主角身份均为社会人,内容的表达由“爱情、北漂生活、亲情”三块所铺成开的具体情节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有的“人物性格定位、人物关系设置以及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等方面的个性化表达。

 

两者明显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网友评论直指原告恶意碰瓷。

 

更不用说在“从现在回忆过去”的“插叙手法”、 故事核:恋爱、分手、错过、重逢等这种常见套路上的主张侵权有多令人不可思议。

 

▲判决书截图

 

除此之外,在电影《后来的我们》官博公开的8张判决书中,拍sir还注意到了两段极为重要的“指出”,一段关于著作权,一段关于不正当竞争。

 

“若依原告之观点,任选两部文学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袭剽窃之结论,文学艺术创作必将无法进行,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按照原告的主张和逻辑,实际上相当于要求影视行业中,只要收到过策划方案,无论是否采纳,无论实际剧情是否相关,均不得再行拍摄相同或类似题材影片,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演员、导演、制片。若确定该种行业规则,恐怕以后行业内会拒绝一切策划方案或邀请,演员、导演等从业人员也将极大减少商业机会。若如此,反而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官方吐槽最致命,画一下重点供行业参考:

 

高度抽象的情节或主题,无法定下抄袭剽窃之结论;收到、看到过策划方案就不能再拍摄相同或类似题材,荒谬无比,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要求。

 

前一段,给今后的影视著作权纠纷做出了方向参考,后一段则明确说明了不正当竞争所具备的合法合理的抗辨空间。

 


此外,判决书中还特意用演员为例,态度明确的点出了武汉光亚诉《后来的我们》“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有多“荒谬无比”。

 

版权意识在增强对于行业来说当然是好事,但行业也需要警惕打着维权名义,行不端事宜的行为,“维权”不应该成为一部分人碰瓷他人、攫取名利的手段。

 

近年来,不少票房大卖的影片都巧合的缠上“抄袭”“侵权”的官司,这种风气应该得到遏制,不能让优秀电影的创作者们寒心。

 

《后来的我们》不仅仅收获了优秀的票房,还在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上,提名了最佳故事片、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编剧、最佳导演处女作五项提名奖。

 

“一部电影的诞生,往往是由许多人的心血与努力。但是‘碰瓷’者仅仅是想蹭一把名气就不惜以诋毁原创团队,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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