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害的动物,是怎么报复人类的
民间有一故事,讲的是张李两个赶考书生,路见一条狗,狗因天热而伸出长舌喘气垂涎。
张书生见状认为可气,打了狗几棍子扬长而去。李书生见狗可怜,打一桶井水让狗饮。二人先后到了考场,张书生突然脑中一片空白,面对卷子一字答不出来。李书生本是大病初愈,气血不足,头昏眼花,可卷子一到手,立感气通血畅,心明眼亮,手中的笔不由自主地在纸上行云流水,可谓妙笔生花。李书生最终名列榜首,而张书生名落孙山。
元代《忍经》记载了两件事:后汉时有个杨宝,弘农人。7岁时,在华阴见一只黄雀被鸱攻击落地,招至许多蚂蚁围剿。杨宝见其可怜,救起它并以黄花喂养百日,待痊愈后放生。黄雀晨去夕归。
有一夜,梦中黄雀变为一黄衣童男,向杨宝反复施礼,说:“我是西王母使者,去蓬莱遭鹰攻击,感谢你救我。现在我接受派遣到南海去,向你告别。”说着拿出4枚白环,“保存好这些环,你的子孙可以官至三公。”黄雀飞走,再无音信。此后,杨宝、杨震、杨秉、杨彪四代人均为官三公。
另一件事是,楚国有一人姓祝,字元畅。在去齐国的路上,见沙中有一蛇头上有血污,他用棍子挑起蛇放进水中离去。回来时路经此地,见这条蛇口含一颗珠子奉送,元畅不敢接。晚上,见门外有一片光亮,推门出去,一条蛇吐出一颗珍珠离去,此珠直径一寸。
鸟雀属飞禽,蛇属鱼龙,它们被救知恩图报;如残害它们,其报复也是自然的。这些史料虽无法考证,但也说明中国古人早就认识到人对待动植物的态度与身体健康有密切的关系。现有的科学手段还无法解释人与动植物灵性之间的关系,可是在生活中令人深思的事情却时有发生。
道教认为:“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血肉融合的整体关系,万物都是由道生化演变而来,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而人类只有顺其自然,万物才可同生共荣,世界才能和谐发展。
道教劝善经典《太上感应篇》云:“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这句话的意思是,祸福没有自己的门路,只有人由自己可以招来。善和恶的报应,就像人的影子跟随自己的身体一样,绝不分离。
《太上感应篇》中就详细地介绍了伤害动物的种种恶行,如:“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败人苗稼,无故剪裁,非礼烹宰,决水放火,用药杀树,春月燎猎,无故杀龟打蛇”等。并把这些恶的后果展示给人们:“如是等罪,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以此来警戒世人不要肆无忌惮地伤害动物,破坏大自然。
《文昌帝君阴骘文》中也讲到:“禁火莫烧山林,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只要这样则天必赐汝以福。
“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道教书中载述的仙真事迹,无论如何神异离奇,但都是以慈悲仁爱作为基础。
与很多宗教不同的是,道教认为生活在世界上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死亡才是痛苦的,因而道教追求修道成仙、长生不死。“贵生”是道教学说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从《老子》所强调的摄生、贵生、自爱和长生久视;《庄子》所说的保生、全生、尽年、尊生;到《太平经》主张的乐生、重生;再到被道教奉为万法之宗、群经之首的《度人经》中,开卷就宣讲“仙道贵生,无量度人”的宗旨。所有的道书,始终贯穿着贵生的传统。
在道教的理论中,神、人以及世界万物,都是大道和“气”衍化的结果,本质上都是同源的。《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说:“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之所以有神灵、凡人及万物的差别,是因为宇宙本体的大道在其开创宇宙、衍化万灵万物的过程时,由于“禀气不同”而性质各异。
从这个角度来说,生命是神圣的,无论是天地的至灵——人类,还是遍布山川湖泽的禽兽鱼虫,其生命都是大自然的杰作,都是“大道至德”的显现。因此,贵生是人类的“至德”。“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对于生命有害的事情都应制止,凡对生命有利的事情都应去做。在道教看来,这是大道本身拥有的普济救世的美德的最好体现,亦是做人的根本与修道的必需。
道是伟大的,它生育万物,却不把万物看成自己的亲人;它长养万物,却不据为己有;万物都受到它的恩泽和利益,它却不居功不自傲。这是道的美德,也是人类至高无上的美德。道教修行的终极目标,正是与道合一,所有的修行,就在于学习“道之德”——无私地长养万物,平等地善待万物!
道教戒律书《杀生七戒》中记载了不能杀生的七种情况,更加应该注意。
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孽,相习成俗,不自觉知,真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是日也,正宜戒杀扣齐,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生,见在椿萱,增延福寿。何乃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昔唐太宗万乘之主,生日尚不为乐。本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贺客盈门,欢晏累日,不知其可也。世有生日,饭贫诵经、修诸善事者,亦贤矣哉。
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孽,亦太愚矣。有一猎人,暮夜大醉,视其幼子为獐,砺刃将杀之。妻泣谏不听,竟剖其腹,出其肠。已而安寝天明,呼其子,与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杀者,子也。其人举身自掷,五内崩裂。噫,人畜虽殊,爱子之心一也,安可杀欤。
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猜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孽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极,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尝观见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鸣;卖鳝者,将亡而头如鳝啮。此二事,近在邻居,即非传说。我劝世人,若无生计,宁丐食耳,勿得造杀而生,作此冤孽也。
良辰美景,贤主嘉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妖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若知盘中之物,从砧几冤号中来,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虽食且不下咽矣,可不悲乎。
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孽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或曰:梁丑帝以麫为牺牲,世讥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恶,为人子者,贵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禴祭胜于杀牛,易垂明训;牲养犹为不孝,圣有嘉谟。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
世人有疾,杀牲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兔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孽具在,种种淫祀,亦复类是。经云:杀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请乞福佑,欲冀延年,终不可得,所谓命不可延,杀孽俱在也。种种淫祀,如杀生求子,杀生求财,杀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财、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为也。偶尔满愿,遽谓有灵,信之弥坚,行之愈笃,邪见炽然,莫可救疗,悲夫。
世间婚礼目,问名纳釆,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妇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凡人结因,必祝愿夫妇谐老,尔愿谐老,禽兽愿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尔以相离为苦,禽兽以离为乐乎?信乎,婚之不宜杀矣。
如上所列,若能全戒,善莫加焉。如若不能完全遵守,可量力而为,或去四、五,或禁二、三。除一事则消一孽,减一杀则杜一冤。积养慈心,渐入佳境。
得览此文者,更望展转流通,互相劝化,能劝一人不杀,如救百万生灵,劝至十人、百人,以及千万亿众,阴功浩大,善果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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