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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五岁儿童在工地溺亡 开发商被判赔48万

自贡网 2019-04-18


2017年11月底

自贡市富顺县5岁男孩杨小雨(化名)

在住家附近一个工地的水坑里溺亡

其父母一纸诉状将工地实际使用管理者

以及当地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经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四川某房地产公司

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486412.85元



男孩失踪九日 被发现溺亡工地水坑


2017年11月29日,一条寻找5岁小朋友杨小雨(化名)的消息传遍了富顺人的微信朋友圈,一时间当地公安、消防、志愿者等都加入到找寻小雨的队伍,所有人都焦急地等待着小雨的消息。


不幸的是经过9天的搜寻,在小区外一处偏僻水坑里发现了小雨,但此时小雨已经没有了呼吸。事后,杨小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工地的实际使用者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房地产公司承担70%的责任


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审理后法院认为,杨小雨溺水的水坑所在地块是政府划拨给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城市设施的建设用地,该公司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知晓地面上的水坑存在安全隐患。


因被告的疏忽,未建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导致杨小雨溺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杨小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杨小雨溺亡的原因之一,故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


根据造成杨小雨溺水死亡的原因力大小并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不是案涉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与杨小雨溺水没有关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富顺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杨小雨的父母支付486412.85元赔偿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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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溺水事件发生时

报警往往是来不及的

因此远离危险水域

远离危险源头

才是远离溺水惨剧发生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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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网


记者:叶艳 李秋玥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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