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9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涉及医疗、新能源汽车等
一起来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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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报销药品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9月起,新能源汽车新政将大幅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17号部令,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此外,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可以自行决定日发班次,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科研人员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将被处理
科学技术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新办法9月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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