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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与醒——中国酒文化研究》经典书摘


作为一种以致醉为其基本归宿的现象,酒文化在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突出作用乃在将现实人生一分为二,划成了“醉”与“醒”两个既相关又相对的部分,并由此引出了对两种不同人生态度的主体选择。屈原的“众人皆醉我独醒”《楚辞·渔父》。及李白的“但愿长醉不愿醒”(唐)李白:《将进酒》。这两句千古流传的名言即可视为以醉和醒为分野的对立宣言。
“醉”,在中国几千年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中有着各式各样的描叙及阐释。《诗》三百篇中便有“厌厌夜饮,不醉无归”《诗·小雅·谌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是曰既醉,不知其秩”《诗·小雅·宾之初筵》。“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诗·大雅·既醉》。“工祝致告,神具醉止”《诗·小雅·楚茨》。“行迈靡靡,中心如醉”《诗·王风·黍离》。等句。仅就所引的上述几例而言,“醉”的含义既包括了醉的原因、醉的状态、醉的结果,亦分述了人之醉、神之醉,以及形体之醉和心理之醉等若干内容。“醉”的相关语词还有醺、醺醺、酩酊、酕醄等。醺即醉,醺醺指醉到了一定的水平,酩酊与酕醄则均指大醉貌。杜甫诗曰:“去远留诗别,愁多任酒醺。”(《留别贾严二阁老两院补阙》)岑参:“青门酒楼上,欲别醉醺醺。”(《送羽林长孙将军赴歙州》)《水经注·沔水》:“日暮倒载归,酩酊无所知。”晁补之《即事》诗:“有时醉酕醄,大笑翻盏斝。”由“醉”组成的词有醉意、醉态、醉心、醉境、醉乡、醉墨、醉拳、醉诗、醉魂、醉仙、醉鬼等等,举不胜举。
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醉”的基本定义是:“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或“因喝酒过多或药物等作用以致神志不清或暂时失去知觉”。换句话说,“醉”作为酒(或药物等)对人体产生的特殊作用,其基本特点就在于改变人的神志。之所以产生这种作用,是因为酒的主要成分为乙醇(酒精),乙醇能引起人的神经中枢系统兴奋、抑制乃至紊乱、麻痹等系列反应。表现于外,便是“醉”的不同阶段(类型):微醉——快感,欢悦;沉醉——意识模糊,似知非知;狂醉——迷狂、入幻、疯癫直至丧失知觉等。据此,不妨将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中的“醉境”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以宫廷享宴为代表的“纵欲之醉”;其二是以出世之士为代表的“消解之醉”;其三是以巫师、萨满为代表的“迷狂之醉”。它们一方面分别同微醉、沉醉及狂醉相对应,另一方面则与“以食为天”的礼乐传统、“天人合一”的人生哲学及“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相关联。
醉的对立面是“醒”。非常有趣的是,在汉语系统中,“醒”的本义竟是“醉而觉也”(《说文》)。段注曰:“醉中有所觉悟,即是醒也……《字林》始有‘醒’字,云‘解酒’也。”这就是说“醒”不过是醉之中或醉之后的另一种状态而已,在“改变神志”这点上,二者实为同构。如前面几章所述,食色为人性,酒色则是文化。在酒色文化面前,醉与醒皆已不是自然。“醒”作为“醉”的对立面,即便是滴酒不沾,也已代表着一种文化。对于暂时改变了神志的主体来说,醉之前的醒(未饮酒)同醉之后的醒(已解酒)并无本质的不同。原始宗教式的狂醉暂时改变的主体神志是鬼神信仰熏陶下自认为被邪恶之物阻隔了的通神之心。礼乐传统式的微醉所激发的是对世俗之乐的加倍欣喜和眷恋。而天人合一式的沉醉所力图消解的恰恰是过分文化化了的礼乐传统。也就是说作为狂醉、微醉及沉醉之对立面的“醒”,实际上分别代表了鬼神信仰中某种尚未通神的状态,礼乐传统中较为初级的类型,以及以出世为乐的人生哲学视野下的世俗“樊笼”。可见醉与醒均超越了食色本性的阶段,都进入了文化范畴,或言之,代表着文化的不同方面。因而二者的对立即是文化的对立,行为、观念、价值的对立。
朱熹《小学集注》卷五曾引程颐语曰:“虽高才明智,胶于见闻,醉生梦死,不自觉也。”其将生死对举,醉梦并列,且将固有的才智同表现出来的“不自觉”状态进行比较,极准确地道出了“醉境”的特征所在。这里,“高才明智”是醒,是生;“不自觉”则是醉,是梦,是死(死乃是最彻底的不自觉)。醉与梦是对醒与生的消解(改变),其表现就是自我的“不自觉”,即由有知而无知(忘知),由有才而无才(忘才),有而不觉,存而无用。这种“不自觉”状态既是一种特殊的生(醉生),亦可称为特殊的死(梦死),非生非死,亦死亦生。可以说这种状态正是醉境的魅力所在,亦正是古往今来嗜酒者们所苦苦追求的最佳目标。
醉与醒的对立不但反映了文化上的不同选择,而且还在更深的层面上与生命的自然结构——醒觉与沉睡形成了惊人的一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世界在许多基本表现上都是二分的。以生命现象为例,其二分首先表现为生与死的对立互补:死是未生,生是未死;生而有知,死而无觉;彼此呼应,各据一端。其次又表现为醒与眠的互补对立:白昼而醒,夜晚而眠;醒而有为,眠而无为;循环往返,交替呈现。由此说来,严格意义上的生——醒,所占甚少,极为有限。而在醒之外则是周而复始的沉睡及深不可测的长眠(死)。在这样两个客观事实面前,作为个体的生命显得是那样的孤独、短暂,以致连“生”的意义也几乎黯然失色。然而有一种状态最初打破了这种令人失望的二元对立,那就是“梦”。梦作为一种十分独特的生命状态,其介于醒觉与沉睡之间,既属眠的范畴又有醒的表现,为人类提供了改变非醒即眠之单调冷漠结构的一个有效途径。表面入睡的生命在梦幻中将醒觉世界随意地解体开来,重新组合,自由改造,在无意识(超意识)支配下尽情地满足着在白昼里不可满足的种种欲求。因此,梦既是对醒的背叛又是对醒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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